现象学传统对于他人之他异性的问题化与其对主体之具身性的重视相辅相成。对于两个无身体的灵魂——如果这是可以设想的话——他人的问题或者不必提出,或者无从回答。因此,在关于他人如何显现的现象学论述中,身体总是占据着重要位置。但不同现象学家对这一位置的理解并不相同。泛泛而言,大致可以区分两种思路。按照第一条思路,复多主体间的相互关联首先地和根本地实现于复多身体之间。当然,这里的身体指的不是单纯的物理躯体,而是兼具内外维度的身体—躯体。胡塞尔的身体结对说开启了这一理论方向,而梅洛-庞蒂的“交互身体性”(intercorporéité)概念精准概括了这一方向的要旨:将我的身体构造为身体—躯体的同一种内与外的交织,也构成了自我与他人之间的原初纠缠。(cf.Merleau-Ponty,1964:183)在另一些现象学家看来,这种将交互主体性奠基于交互身体性的方案矮化了他人之他异性。在这些哲学家主张的第二种思路中,他人首先是作为侵入我的本己领域的超越性力量显现的。如果说具身性是主体性的一个本质结构,那么他人绝不能以同样的方式被包含在主体性之中;相反,他人之显现应被视作一种刺破主体之表面自足性的事件。萨特和列维纳斯在“目光”和“面容”的名目下以不同方式思考了这种作为超越性事件的他人被给予性。 在当代现象学中,第一条思路在扎哈维、加拉格尔等哲学家的工作中得到了延续和发展,(cf.Zahavi,2014;Gallagher,2020)列维纳斯式进路也不乏追随者,但萨特的目光学说似乎应者寥寥——尽管它是第二种思路的开创者。不仅如此,萨特版本的第二种进路和以胡塞尔、梅洛-庞蒂为代表的第一种进路之间的理论关系仍然有待澄清。(cf.Aquila,2002)这一方面是因为——如我们将要表明的——萨特本人对胡塞尔的他人学说的评论过于简短和笼统,对它的拒绝也难免轻率之讥;就此而言,扎哈维、巴巴拉等第一种进路的支持者对萨特理论的批评并非无的放矢。(cf.Zahavi,2005:157-158;Barbaras,2000)另一方面,两种进路之间的真实差异不必意味着它们是非此即彼的。扎哈维所倡导的“多维进路”(Zahavi,2005:174)是可能的,但真正实现这一进路要求对其分歧与共通之处进行深入分析。 就萨特与胡塞尔的关系而言,一方面,萨特拒绝将身体的结对(或者说交互身体性)视为自我与他人间原初关联(或者说交互主体性)的关键。就此而言,胡塞尔的同感现象学为其提供了借以定义自身的参照点。另一方面,具身性在萨特的他人学说中同样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身体,如何承受他人的目光、如何感受暴露于他人目光中的羞耻?可以说,萨特的他人学说根本上是关于他人之目光如何构造我的身体的学说。在具身性与他异性的关联上,萨特和胡塞尔之间既有根本差异,又有未明言的契合。 一、萨特对胡塞尔同感学说的正面评论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我们至少可以区分他人的双重面貌。一是在主题化的同感经验中显现的具体他人,一是作为共同世界的构造条件的交互主体性。按照《笛卡尔式的沉思》的原真性还原方法,同感经验是他人的原初被给予方式。萨特注意到了这种双重性,并且认同这种以具体他人为本的处理方法。事实上,我们可以将《存在与虚无》处理他人问题的方法视作一种原真性还原。整个《存在与虚无》的第二部分可以说就是在描述原真性还原下的自我意识、时间意识和世界意识,而第三部分则在此基础上描述他人出场的事件。 在胡塞尔和萨特所共享的思路中,他人问题首先是具体他人如何显现的问题。胡塞尔在其同感学说中花大力气探讨了这一问题,但遗憾的是,萨特对此学说的评述过于简短和笼统。实际上,他只是提出了一条着眼于基本前提的原则性批评。按照胡塞尔的观点,具体他人是作为一种特殊对象被给予的;在胡塞尔现象学的语境中,这意味着在空意向和直观意向的充实综合中被给予。然而,他人的他异性恰恰意味着,使得一个特定对象成为他人的东西——(按照萨特的表述)他人的自为存在或(按照胡塞尔的表述)他人对其本己身体的支配(walten)——无法在直观中直接被给予。在萨特看来,这意味着具体他人只能是空意向的对象而无法获得充实:“他人原则上拒绝(被给予)、逸出(把握)”(Sartre,2003:273)①。这不仅与胡塞尔现象学的原则相冲突,而且意味着胡塞尔式同感未能真正超越自我的本己领域、将他人带入所予。萨特由这一批评引出的结论是:具体他人的原初被给予方式不是对象化的。 然而,这一批评似乎建立在对直观原则的一种过于僵硬的理解上。直观是事物相对于意识的亲身被给予;因此,针对不同的存在领域,直观有着有不同的内部结构。诚然,对于他人在其本己身体中的支配,我们无法拥有像对眼前一片树叶那样的直观。但我们对自身的过往经历、对一个数学命题也无法如此直观,而这不妨碍这些存在领域各有其本真的直观方式。在胡塞尔看来,他人在原则上无法直接地被给予,这并不意味着他人无法被给予,而是意味着其被给予方式本质上是非直接的。他人只能在一种特殊的共现(Appräsentation)中被给予。与所有共现一样,这种共现必须与直接的直观呈现紧密结合(verflochten);但与其他共现不同的是,在这种共现中被给予的超出直观呈现的意义在原则上无法被带入直接的直观呈现。(cf.Husserl,1991:142-143)②共现经验是一个整体,其中亲身显现的部分和非亲身显现的部分紧密交织,因此作为整体的共现是一种特殊的直观,一种原则上不相即的直观。总之,具体他人并非只是空意向的对象,而有其特殊的充实方式:一个共现行为只能在更多的同类共现行为中得到本质上不相即的充实,而他人之实存也正是在诸多不同共现行为的和谐一致的充实综合中得到“证明”。(cf.Husserl,1991:143-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