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家的忠告:康德论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云飞,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武汉大学德国哲学研究所所长(武汉 430072)。

原文出处: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康德将实现永久和平看作人类的道德义务,并以国家法权、国际法权和世界公民法权三个层次的合理宪制作为通往永久和平的道路。为促成永久和平,康德还提出了一项秘密条款:各个国家应当倾听哲学家关于和平的准则之忠告。这一条款是“秘密的”,体现在国家无须直接求教于哲学家,而只是允许哲学家本着理性的原则,对于战争与和平的准则进行公开而自由的探讨。哲学家关于道德与法权的论证,为政治的正当性提供了基础,有助于夯实永久和平的法权之路,这使得哲学家的忠告值得被倾听。关于哲学与政治的关系,不同于传统的柏拉图统合两者的“哲学家—王”构想,康德通过秘密条款提供了一种新方案:政治与哲学分离,但接受哲学的引领。康德的“分离论”的方案可以更好发挥哲学作为真正的自由学术之功能,促成法权与和平之实现。


期刊代号:B6
分类名称:外国哲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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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德在1795年发表的《论永久和平》一文,无疑是西方近现代法权哲学和政治哲学领域中最为经典的著作之一。两个多世纪以来,康德关于永久和平的规划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均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相关的研讨在当代热度不减。无论是永久和平的理念本身的内涵与意义,还是国家法权、国际法权和世界公民法权三个层次的永久和平之路,还是目的论视域下永久和平的“天意”之保障,还是永久和平规划的当代反响等议题,近期都得到了较为充分的讨论。①然而,康德所提出的永久和平的秘密条款,亦即国家应当倾听哲学家关于和平的准则之忠告这一命题,得到的关注相对较少。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失。实际上,哲学家的忠告不仅关乎永久和平理想如何实现之条件,也涉及哲学与政治的深刻纠缠,构成“哲学家—王”或贤能统治等古典政治理想的对立方案,可谓兹事体大,值得做出全面的研讨。本文拟从永久和平及其秘密条款的基本内容开始,继而讨论秘密条款何以“秘密”、为什么要倾听哲学家而非其他专家的忠告以及秘密条款有何种意义等问题,以揭示康德相关思考的价值。

  一、永久和平及其秘密条款

  据康德的界定,永久和平“指的是一切敌对行为的终结”。③永久和平并非人类之间的自然状态,而是需要创制的一种状态。康德这样写道:“共同生活的人们之间的和平状态不是自然状态(status naturalis),自然状态毋宁是一种战争状态,也就说,尽管并非总是爆发敌对行为,但毕竟一直受到敌对行为的威胁。因此,必须创立和平状态;因为敌对行为的放弃对人们来说尚不是和平的保证,而且若不是一个邻居由另一个邻居提供保证(但这只能发生在一种有法律的状态中),前者就可能把他曾要求其提供保证的后者当做一个敌人来对待。”④我们可以看到,永久和平,不仅是恒久持续的没有战争的状态,而且还具有下述三个特点:非自然的、人为创立的、有法权保障的。三者密切相关,逐层深入。其中,最后一个特点,亦即有法权保障的,是最为根本的。正如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法权论》中特意指出的,永久和平是“一群比邻而居的人当中所有物受法律保障的状态”,这些人“共同生活在一种宪法中……”⑤可见,人类应当通过实现法权,而非借助战争,达到永久和平。

  那么,如何通过法权之路实现永久和平?众所周知,康德就此给出了公共法权的三项确定条款:在国家法权层面,“每个国家中的公民宪政应当是共和制的”;“国际法权应当建立在自由国家的联盟制之上”;“世界公民法权应当被限制在普遍友善的条件上”。⑥按照这些条款,永久和平的状态其实就是国家法权、国际法权和世界公民法权三个层次的宪政充分实现后所达致的状态。通往永久和平的道路是由合乎法权的宪政来造就的。这是康德式理想主义的特质之一:目的善,手段也必须善。

  康德对于永久和平理想之道德性的揭示,亦值得注意。永久和平既是政治生活的最终目的,是最高的政治的善,更是人类所应追求的道德目的。在《论永久和平》一文的末尾,康德把永久和平视为一种道德义务和一项具有可行性的任务:“如果实现公共法权的状态(哪怕只是在无穷的进步中接近之)是一项义务,而且我们也有理由期望其实现,那么随着至今被误解的缔结和约(其实是停火)而来的永久和平并非一个空洞的理念,而是一项任务……”⑦这里最有意思的,是康德的这样一种暗示:正是其道德性,赋予了永久和平以现实性。而在《道德形而上学·法权论》公共法权正文的结束语部分,康德同样对永久和平进行了道德的定性。康德提出,消除一切战争,追求永久和平,是我们的道德责任:“道德实践理性在我们心中宣布了其不可抗拒的否决:不应当有任何战争。不仅在自然状态的我和你之间,而且在作为虽然内部处于法律状态,但外部(在彼此关系中)处于自然状态的国家的我们之间,都不应当有战争;因为这不是每个人应当寻求其权利的方式。”⑧康德这些论述,为追问永久和平之道定下了道德主义和理想主义的基调。

  为实现永久和平,除了最为根本的法权之路,亦即公共法权的三项确定条款,康德还提出了一项秘密条款。秘密条款的内容是:“哲学家们关于公共和平的可能之条件的准则,应当被为战争而武装起来的国家引为忠告。”⑨条款中所说的“公共和平的可能之条件的准则”,无非就是前述公共法权的条款及其道德基础。作为人类理性的立法者,哲学家的任务正是阐明法权和道德的理性之源和自由之基。条款的主干内容,则是要求国家聆听哲学家关于和平的忠告。鉴于这个条款并未直接关涉法权,而主要是规定哲学家的工作与国家的关系,规定哲学家在政治生活中的角色,或可称作“哲学家条款”。

  从当代人的眼光看,这个秘密条款的性质和内容都颇为奇怪。有很多问题值得追问。第一,此条款为什么是“秘密条款”,为何不能公之于众?第二,为什么要秘密地倾听哲学家而非其他学科的专家(比如法学家)的忠告?或者说,哲学家何以能承担起为国家提供忠告的任务?哲学家凭什么可以扮演这样一个重要角色?这个问题,在哲学无论是作为一个学科门类、还是作为一种公共讨论的声音都显得式微的当代,格外值得提出来。第三,这个条款的意义何在?尤其是这个条款所蕴含的哲学与政治关系的模式有什么特殊之处?后文将主要围绕这三方面的问题展开。

  二、“哲学家条款”为什么是“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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