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贸易是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新型贸易模式,其借助数字技术来实现产品或服务的传输、交易和消费,从而极大拓展了可贸易产品的范围。从人类社会贸易经济的发展历史来看,数字贸易在交易媒介和方式上显著有别于传统贸易,代表着全新的生产、交易和消费模式,代表未来贸易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1]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发展和经济增长的新动力。中国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视由来已久,自2012年以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举措。“十四五”时期,中国更加重视数字贸易发展,出台了更多支持鼓励政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2024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推动数字贸易高质量发展的举措。“十四五”时期,中国数字贸易新动能新优势不断壮大,跨境电商继续稳步增长,数字服务贸易、数字技术贸易和数字产品贸易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为“十五五”时期数字贸易进一步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奠定了基础。 一 从跨境电商到数字贸易 跨境电子商务(简称跨境电商)是数字贸易的最初表现形式,直到现在仍是数字贸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跨境电商较早可追溯到1998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发布的《电子商务工作计划》,其将电子商务界定为“通过电子方式生产、分销、营销、销售或交付货物和服务”。1999年,阿里巴巴国际站成立,标志着中国跨境电商的起步。2004年敦煌网创立,使得中国跨境电商由简单的信息撮合向真正线上交易转型,买家可以线上进行搜索、下单、支付、评价等操作。2012年开始,中国各级政府对跨境电商更加重视,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和措施以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且在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五个城市设立首批国家跨境贸易电子商务服务试点。2015年开始,随着跨境电商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及相关平台企业的业务模式基本成熟,中国跨境电商开始向线上交易全面转型。 经过多年的发展,跨境电商形成了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个人(B2C)、个人对个人(C2C)、企业对企业对消费者(B2B2C)等多种模式。早期的跨境电商以B2B为主,B2B至今仍在中国跨境电商出口中占较高比重。2007年eBay(中国)的上线以及其他B2C跨境电商平台的兴起,推动了B2C迅速发展,B2C占中国跨境电商出口比重逐年上升,但是相比B2B仍较低。据网经社发布的《2023年度中国跨境电商市场数据报告》,在2023年中国跨境电商的交易模式中,B2B占比高达70.2%,B2C仅占29.8%,但从2019-2022年的变动趋势看,中国跨境电商B2B交易占比分别为80.5%、77.3%、77.0%、75.6%,呈下降趋势。这表明,虽然B2B交易仍然是中国跨境电商的主流模式,但得益于Temu、SHEIN、TikTok Shop等新兴跨境电商平台的崛起,B2C交易的占比在逐年上升。同时,以个人线上直接销售手工品和收藏品为代表的C2C模式也较早就出现,但占跨境电商比重非常低。2015年之后,随着各国跨境电商政策的完善,同时为了快速响应海外消费者需求,B2B2C模式快速发展。B2B2C使得货物可以先批量运送到海外仓存储甚至加工,并在订单生成后快速将货物由海外仓快速配送给海外消费者。[2] “十四五”时期以来,全球线上购物需求爆发,促进了中国跨境电商规模的加速增长。在跨境电商发展的同时,“十四五”时期数字技术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数字产品和服务的可贸易性显著提高,随之出现数字贸易的概念。①一是随着5G通信、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服务的可数字化交付程度显著提高,数字服务贸易规模稳步增长。二是随着数字内容平台企业的出现,例如随着抖音海外版(TikTok)等短视频平台打开海外市场,数字产品贸易快速发展,并对传统的跨境电商起到了较大的带动作用。三是随着云计算、区块链、卫星定位等技术的发展以及国际需求的增长,数字技术贸易开始出现并迅速增长。四是各类数字贸易通常伴随数据的交易,生产和服务活动中也形成了各类数据,这使得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进而推动形成了数据贸易。国内外学术界和政策界对这些新型的贸易类别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将它们统一纳入数字贸易范畴,形成了关于数字贸易概念、内涵、范围的基本界定。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界定是2023年7月,WTO、IMF、OECD、UNCTAD联合发布的第二版《数字贸易测度手册》,该手册将数字贸易分为数字订购贸易和数字交付贸易两类。数字订购贸易指通过互联网接受或下达订单而进行的国际贸易,跨境电商是数字订购贸易的主要形式;数字交付贸易指通过互联网直接实现远程交付的国际交易。 在此过程中,中国与时俱进地形成了加快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早在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2012年,商务部印发《关于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利用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对外贸易。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全面系统提出了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2019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正式施行,成为我国第一部电商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规范并促进电商发展具有重要意义。2019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写入“数字贸易”概念,提出加快数字贸易发展,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积极参与全球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规则制定。 “十四五”时期,数字贸易概念频繁出现在相关政策文件中。2021年,中国商务部服贸司顺势在《中国数字贸易发展报告2020》中将数字贸易定义为“以数据为生产要素、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交付为特征”,并将其初步划分为数字技术贸易、数字产品贸易、数字服务贸易、数据贸易四大类。2021年12月,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贸易数字化发展,完善数字贸易促进政策,加强制度供给和法律保障,大力发展跨境电商,扎实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2022年,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发展数字贸易,加快建设贸易强国。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创新发展数字贸易。2024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积极发展服务贸易、绿色贸易、数字贸易,将其作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的重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