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墓志中常出现带“吏部常选”“兵部常选”前缀的墓主人、亲属及撰书者,但这些“常选”并非传世文献所载的唐代散、职、勋、爵官制以及使职体系中的一类。因此对于“常选”之名作何理解,学者在考释墓志时解释各异,莫衷一是。有三种说法,第一,常选是有品级、职掌的职事官。王如雷、魏忠策认为吏部常选是铨选混乱时期补流外官的“吏部郎中”。①第二,常选是铨选的履历,选人的身份象征。毕昭杰分析常选是文官从赴试到授官这一过程,若一生未做官,常选是其“生平履历”。②吴宗国提及一些通过门荫获得出身的人未获官职,到死停留在吏部常选的地位上。③宁欣指出吏部、兵部常选是身份标识。④蓝贤明称起家兵部常选是指参加、通过兵部的武选考试,获得入仕资格。⑤黄正建认为“吏部常选”与“吏部科目选”是唐代吏部铨选的两种选官途径,吏部常年举行的考试为吏部常选,参加吏部常选必须有出身或者“满选”,而吏部科目选不限选数,可越级提拔。⑥第三,常选有广义与狭义之分。日本学者杉井一臣借助王元、张颜等几方墓志认为广义的“常选”指包括前资官、见任官在内的所有出身获得者,狭义的“常选”是指虽获出身,但参与吏部、兵部铨选不合格的特定人群,这种常选的资格高于散官。⑦孙俊考释墓志认为常选不同于出身,高于“初得出身人”,也不是官职,是介于“出身人”与“职事官”之间的中间状态。⑧ 对“常选”的不同理解影响了文史学者对墓志中文士仕宦经历的理解与判断。笔者检诸文献,发现唐代“常选”用例不少,因此重新梳理唐代文献中的“常选”含义,并结合墓志中吏部常选(天官常选、文部常选)、兵部常选(武部常选)的实例进行探究,聚焦“常选人”群体,分析其性质、类型、出身、家世婚宦等问题,从而再认识唐代文士参与官吏选拔的机制,展现古代国家培养职官后备队伍的复杂面貌。 一 “常选”的含义与“常选人”的性质 “常选”与选官制度相关,是南朝梁武帝天监时期的“九流常选”:“梁初无中正制,年二十有五方得入仕。天监中又制:‘凡九流常选,年未三十,不通一经者,不得为官。若有才同甘、颜,勿限年次。’”⑨这是对各品人才从年龄与学识角度进行限制的常设举选方式。不过这一时期“常选”包含举士与选官两个层面,与隋唐举选分途的铨选并不相同。 唐代的常选是由尚书吏部、兵部常年举行的铨选,此为文献中“常选”的第一层含义。⑩吏部常选即吏部每年举行选拔六品以下职事官的考试,偶有例外。“诸色出身人铨试讫,应常选者”,带有出身的诸色出身人才能参加考试。(11)吏部常选与吏部科目选(12)相对,区别在于常选要求有出身或者“满选”,而科目选不限选数,可越级提拔。(13)因此“常选”的“常”,既可以理解为常设制度,又可以理解为常规选官方式。而墓志中不少地方正是这层含义,比如崔程“从常选,署河南县主簿”(14),严愈“常选,授同州朝邑县丞”(15),都是墓主人以前资官身份参与常规铨选,再次任职事官。此外“常调”亦有“常选”之义,比如文献中的“今常调之人,远授一职,已数千里赴集,又数千里之官”,“若天下士人既无常调,久不得禄”(16);唐人墓志中的郑智“补左戎卫铠曹参军,从常调”(17),以前资官身份参加“常调”再次任官。还有“调选”“时调”,比如蔺楚珍“博以诗书,名登调选,擢第授申州钟山县尉”(18),韦翰“年未强仕,已得时调。解褐拜眉州通义县尉”(19)。“时调”与“时选”相同,都是与“非时选”(不受吏部铨选时间限制(20))相对而产生的说法。可见在唐人文献和墓志中,“常调”在选官层面的含义与“常选”基本一致,都有常规铨选之义,而“调选”“时调”也表达着类似的含义,强调是常规举行、有选限的铨选。 “常选”的第二层含义,是“常选人”的略称。参加常规铨选的某一类人,文献中多被称为“常选人”“常选之流”。比如开耀元年(681)尚书右仆射刘仁轨上奏:“多欲使常选之流,及负谴之类,递立年限,如令赴集,便是拥自新之路,塞取进之门。”(21)天册万岁元年(695)十月敕:“其常选人自今已后,宜委所司依常例铨注,其糊名入试,及令学士考判,宜停。”(22)墓志中多次出现的“吏部常选”“兵部常选”,实际上都是吏部常选人、兵部常选人。常选人名称随着吏部、兵部的职事名称变化也发生过变化。吏部尚书在龙朔二年(662)改名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670)复为吏部尚书;光宅元年(684)改名为“天官尚书”,神龙元年(705)复为吏部尚书;天宝十一载(752)改名为“文部尚书”,至德二载(757)十二月复为吏部尚书。(23)兵部尚书在龙朔二年改名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光宅元年改名为“夏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兵部尚书;天宝十一载二月改名为“武部尚书”,至德二载二月复为兵部尚书。(24)因此常选人的名称亦随之变动:吏部常选在龙朔二年至咸亨元年称“司列常选”,光宅元年至神龙元年称“天官常选”,天宝十一载至至德二载称“文部常选”;兵部常选在龙朔二年至咸亨元年称“司戎常选”,光宅元年至神龙元年称“夏官常选”,天宝十一载至至德二载称“武部常选”。墓志中除吏部常选、兵部常选之外,目前亦有一些天官常选、文部常选、武部常选的实例,详见下文统计。当然,墓志称“天官”“文部”“武部”的时间并不是绝对的。比如赵□恭虽是在光宅到神龙年间为常选,应该称天官常选,但墓志是景龙年间所写,所以还是称吏部常选。(25)同理还有高宗时期的秦暕之父秦行堪为兵部常选,但由于秦暕墓志在天宝年间所写,所以称为武部常选。(26) 关于“常选人”的性质。杉井一臣所言“常选”具有狭义与广义,这些定义是有待商榷的。笔者认为唐人文献中的“常选人”一般不包括前资官、见任官,也并不一定是铨选不合格的选人。杉井一臣根据“如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不限选数应科目选”(27),认为吏部常选人即为有出身的人、正员官,从而认为广义的常选人包括前资官。但此处“吏部常选人”是指参加吏部铨选的人,既包括有出身的人,又包括已有职事官的人,都可以参加吏部科目选。“常选”应作第一层含义理解。类似说法,比如“应合赴吏部常调选人等,三铨公事……今年冬常调选人,宜委三铨并准旧例处分”(28),“吏部常调选人”就是指吏部参加常规铨选的选人。但各种敕诏制中出现的“常选人”常与前资官、见(现)任官并列,这意味着“常选人”并不等同于参加常规铨选的人。常选人只是参加常规铨选之人中的一类,与前资官、见任官是并列关系,而非包含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