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著作权的核心是一张由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错综交织的网。试想一位新闻记者突然碰到一桩具有新闻价值的事件。他能否阻止他人报道这一事实?当事件关乎重大公共利益时,是否意味着公众可以对此自由获取①?这引向一个根本性问题:谁拥有新闻?在新技术冲击下,这一问题变得尤为紧迫。传统媒体能否阻止新闻聚合平台利用其内容?近年来围绕新闻聚合出现了无数争议,相关问题的讨论也逐渐变成了在后真相时代,保护高质量新闻维护公共利益的重要性。2019年欧盟通过《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创设了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但该条款讨论时即存在巨大分歧和争议②,如今的困境在于如何在各国落实。与此同时,美国1918年判例确立的“热点新闻盗用”又重回人们视野。该原则赋予新闻某种准财产权,禁止竞争对手的“搭便车”行为③。但如何判断竞争对手?新闻聚合平台是不是传统新闻机构的竞争对手?今日信息传递以秒计算,“热”又如何计?2020年底我国《著作权法》修订,终于将一直聚讼纷纭的“时事新闻”改为“单纯事实消息”,但是著作权保护仅止于表达而非事实,那么“洗稿”、新闻聚合平台如何规制仍未得到解决④。 本文无意对上述所有问题给出全面解答,而是旨在通过回顾历史,聚焦于清末民初路透社谋求在华新闻电讯版权保障这一具体事件,揭示新闻电报版权问题的多重面向——它不仅关乎版权与公共领域界限,更深刻受到舆论、外交与政治因素的影响。路透社之所以成为考察的中心,源于其在近代中国国际新闻传播中的垄断地位。1923年11月,路透社总经理罗德里克·琼斯(Roderick Jones)到访中国,受到中国新闻界的热烈欢迎,其对路透社在中国享有的声誉和地位印象深刻⑤。事实上,从1858年广州发出的第一份路透讯至琼斯到访时,路透社几乎垄断了中国国际新闻,“路透社对内操纵了我国舆论与命脉,对外无形成为中国之代言人”⑥。在路透社工作十六年的赵敏恒也说:“自苏伊士运河以东至马来半岛,荷属东印度而香港而中国,凡英文以及本地报纸所载消息无不是路透社或路透社美国特约电。”⑦路透电讯是近代中国人认识世界情势和办理中外交涉的重要参考⑧。“吾人一批阅中国之新闻纸,则英国半官式路透社电之消息连篇累牍,全国之新闻纸之来源,几全为路透社电所占有,而国际新闻尤甚。”⑨这一局面直到1920年代,随着中国自身驻外记者的发展才逐渐改变⑩。 本文基于档案与报刊史料,梳理路透社围绕译电问题与清末政府、北洋政府反复交涉电讯版权一事,并试图回答以下问题:路透社为何在中国寻求电讯版权保护?中国官方对此作何反应?新闻电讯是否应该享有版权?如何认识路透社在中国寻求短期电讯版权一事?既有研究因史料所限,多集中于路透社的早期传奇性历史及其对中国近代新闻业的影响(11),尤其强调其在刺激国人自办通讯社(如远东通信社)方面的作用(12)。本文希望通过对上述问题的探讨,深化对路透社“新闻帝国”的理解及其在中国的情况,并间接回应当下如何保护新闻内容的问题。 二、事由:路透社请保障新闻电报版权 (一)路透社请保障新闻电报版权的缘起 早期华人要得到国外新闻,唯一来源是依赖外国人组织的新闻机关。中文报上的国际新闻,多是译报、译电,尤其是路透电(13)。在中法战争爆发后,路透社成为中国人掌握法国政府态度的重要媒介。1884年6月11日,香港《循环日报》评论越南形势,即引用了《字林沪报》的路透讯,称《沪报》谓月之十一日伦敦路透电专发电音至本馆,言法国昨以专订越南条约,持示越王,越王已无奈,俯首听命矣。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申报》通过翻译路透电,向朝野传递英方态度。在甲午战败的刺激下,维新志士所创办发行的报刊,如《中外记闻》《时务报》(14)《秦中书局汇报》《湘报》《昌言报》《京话报》等,以及同情维新运动的《集成报》《格致新报》等,均纷纷转录路透电关于欧美各国国情要事及舆论动态。1895年维新志士在京创办强学会,致力于翻译和传播路透电于国内(15)。 早期译电是被默许的,何时开始成为问题?据现有可查的似乎是1910年。这年8月,路透社驻京办事员与中国外务部交涉,指责《北京日报》翻译路透电报,要求该报每月补银二十元。《北京日报》社长朱淇撰文极力反对:查路透电并未在我国政府注册领有版权,彼既在我国未有版权,即不能禁人之转录。查英国之百科全书,费无限之资本方成此大著述,而美国人翻刻之,且减价贱沽焉,英人不能过问也。因英人百科全书未在美国领有版权固也。夫以百科全书之巨著述,尚可翻刻,况区区之电报耶。翻刻而可,况译为华文乎耶。又查外国之所谓版权者,亦大有分别,盖对于字句文辞上有版权,而对于事实上无版权也。一经翻译则变为华文,与原文字句迥然不同矣。何得尚有版权哉(16)。 朱淇强调只有在政府“注册”始有版权。他举大英百科全书为例,似乎认为像新闻这样“区区电报”不应给予保护。何况还有翻译的问题,版权保护的是表达,翻译后表达自然已经改变。朱淇从版权定义推出这一套论证很有说服力。在文末朱淇强调:“我国近年讲求新学新政的背景”,“夫本馆诚不吝此区区之二十元,然苟轻于给与,则外国人必谓我华人不谙法律,可以大言恐吓而得利益”,并警告政府“若谓原书对于译者,未经注册亦有版权。则各国交涉必接踵而来,我外务部学部诸公,将终日忙而仍不了也”(17)。朱淇并未区分电报与书籍,这在当时中外书商版权纷争的背景下无疑会极大触动政府的敏感神经(18)。 1919年7月12日,路透社通过英驻京公使朱尔典(John Newell Jordan)(19)向中国外交部施压,再次试图保障电报版权。为了分析方便,更因为这份档案十分重要,笔者将全文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