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利益博弈与调适策略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海生,天津大学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郭孟杰,天津大学教育学院(天津 300350)。

原文出处: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政府、产业、教育等主体间的复杂利益冲突,是职业教育产教融合组织形态创新所面临的重大时代课题。作为当下广为推崇的产教融合新型实践载体,市域产教联合体强调以政府统筹推进产教系统性融合,但其内部存在政—政、政—产、政—教、产—教等多对矛盾关系,成为治理难题。基于场域理论视角,综合运用文献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等质性研究方式,调查河北、天津两地的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现状后发现:在联合体科层场域,政府部门主要扮演统筹协调者角色,存在“权责分配”和“利益占有”两类博弈,后者是科层场域的核心矛盾;在联合体行动场域,政府部门主要扮演行动融合者角色,政、校、企之间围绕建设内容、建设深度、权力分配等存在博弈行为,校企之间的博弈易引起产权结构、资源融合、信息传递冲突,是行动场域最突出的矛盾。为此,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应明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定位与权责分工,构筑策略性政策扶持体系和法治化治理体系,“立足区域”搭建市域产教联合体系统化生态,“数智赋能”推进市域产教融合异构信息流通,多措并举推动产学一体化发展。


期刊代号:G53
分类名称:职业技术教育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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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市域产教联合体①建设是我国当下及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深化产教融合的重点任务。特别是《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1]的建设思路以来,我国对市域产教联合体建设的要求由“多建”转向了“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受到政府和学界的高度关注,成为职业教育领域和政府治理领域的重要议题。作为一种“政府+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多元主体的优势整合体[2],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利益博弈具有市域化特征[3],在设区的市或拥有立法权的地级行政区(地级市、自治州、盟)所辖范围内[4],往往发生政、产、教多维矛盾斗争。从主体行为看,职业院校专业设置未结合当地产业需求,适应性弱、企业设备或场地等投入欠缺,将引发产业与教育的二元对立[5];政府和学校注重过程、讲求制度规范,行业和企业注重结果、追求效率,易引起政府与产业、教育与产业的二元对立[6];联合体内部成员主体地位不平等、主体定位不清晰、企业合理诉求难以表达或实现等,会造成政府、产业与教育之间的多元对立[7]。从合作介质看,产业园区基础作用未发挥、产教协同机制未完善、管理运行常态未建立、政策支持体系未构建等因素[8],会直接或间接导致联合体内部资源要素流通不畅,进一步诱发产教信任危机,阻碍合作。可以说,市域产教联合体内部成员的博弈关系呈现出系统且复杂的特征。已有研究或点或面地回答了联合体博弈行为发生的缘由,但仍缺乏实际论证,相关内容多散落于文章内部的碎章碎句,难以为实践提供体系化指导。

  场域理论作为解释社会结构与个体行为关系的社会学理论,近年来愈来愈被频繁应用到产教融合领域中观、微观研究中,以回应办学层面、育人层面校企合作动力不足、程度不深等问题。2021年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基于场域理论从宏观层面探讨何以及如何构建“校企命运共同体”[9],围绕产教融合机制建设、权力结构、运行策略、组织困境及突破路径[10-12]等方面,提出了诸多颇富见地的观点。然而,相较于中观办学层面、微观育人层面的研究,组织形态建设层面的宏观研究在数量上相对较少,在时间上连续性不足,在研究方法上多采用传统思辨范式,聚焦产教融合新型实践样态的研究成果鲜见。市域产教联合体强调“体”的思维,要求产业、教育两大系统全要素融合、全链条融合、全过程融合[13],结成互利共生的生态系统[14]。与以往的产教融合组织形态相比较,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成员构成与关系结构更为复杂,更加迫切需要厘清联合体内部不同利益主体的权力位置特征、结构特征以及互动关系,以推动产教融合实体化建构。

  鉴于此,本研究基于系统思维,从皮埃尔·布尔迪厄②(Pierre Bourdieu)提出的场域理论视角出发,廓清联合体内部的场域网络结构、资本结构以及行动者关系结构特征,对河北省、天津市国家级市域产教联合体开展实地调研,明确行动者惯习在塑造产教融合行为中的具体影响,进而提出调适策略,响应国家“建强市域产教联合体”的政策要求,以职教强国建设助力教育强国建设。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理论基础

  布尔迪厄所提出的场域理论包括场域、资本、惯习三个核心概念。不同主体在特定场域内(如经济、文化、教育等),在惯习的影响下,往往围绕资本、权力和规则展开竞争与博弈。其中,场域是行动者与宏观社会经济条件之间的一个关键性的中介变量,包括权力场域以及由权力场域分化而来的经济、科学、宗教等子场域[15]55,只有经过场域中特有形式与力量的形塑,外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类因素才能进一步作用于行动者。资本是行动者在场域中竞争以优化自身在场域中的位置的实践工具,包括相互影响的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四种类型[16]。惯习源自行动者早期的社会化经历,是一种兼具稳定性和开放可变性的结构形塑机制,会外化于行动者的社会行为[15]19-20。

  布尔迪厄场域理论揭示了特定社会时空下行动主体实践以及主体间的复杂博弈关系,与本研究的适切性体现于:其一,从宏观层面界定了市域产教联合体作为一个由地方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多元主体构成的特定场域,具有相对独立的运行逻辑(如教育公益性和产业趋利性矛盾),同时又能以政策、技术、资金等形式促进主体合作。联合体内各主体构成的权力关系决定了利益分配规则。其二,从中观层面明确了不同主体在联合体内部占据不同的资本结构,主体间博弈源自各主体维系资本和资本再生产需要,实质是一种资本转化行为。其三,从微观层面厘清了市域产教联合体的利益博弈不仅是显性规则下的竞争,也是隐性惯习的碰撞,需要通过长期协调形成共同实践逻辑。省市级政府作为联合体的重要推动力量,应该协调好“统筹协调者”和“融合行动者”等多种身份,以制度安排和行为治理全面参与联合体的可持续建设。

  (二)分析框架

  市域产教联合体被普遍认为是一种半自治的协同创新组织,由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主体[17]基于各自原有场域建构而成,吸纳了组成场域的部分特征,并表现出相对独立性。一方面,联合体内部成员追求共同的利益目标,恪守价值共识和联合体公约,有“和合共生”的倾向;另一方面,各实践主体受原有场域的资本、惯习影响,表征出政—产、政—教、产—教等多对博弈关系。政—产博弈发生在政府与产业系统之间,源自主体在目标导向、资源分配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常存在“资源投入与分配”“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等博弈类型。政—教博弈发生在政府与教育系统之间,由主体在角色定位、资源配置、评价标准等方面的差异所引致,表现为“行政指令与教育自主权”“财政投入与成本分担”“教师角色与激励机制”等博弈类型。产—教博弈发生在产业系统与教育系统之间,是联合体的核心矛盾,源于主体在目标导向、运行逻辑和利益诉求方面的差异,存在“育人逻辑与市场逻辑”的培养目标、“资源投入与利益分配”(成本分担、知识产权、成果归属等)的收入产出等博弈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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