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背后:社会救助申请审核中的诚信挑战与风险管理

作  者:

作者简介:
田北海,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农村社会建设与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主要研究农村社会发展与社会治理研究;关佳宝,华中农业大学文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农村社会治理(湖北 武汉 430070)。

原文出处:
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基于H省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告知承诺制试点的657份实地调研数据,采用因子分析与fsQCA相结合的方法,从公共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关系、政策知晓和救助效果五个方面,对影响社会救助领域诚信道德风险意识的多重并发因果关系进行识别。研究发现,社会救助政策的救助效果与社会关系的完整性和支持性是影响社会救助群体诚信道德风险意识的重要因素;社会参与情况并不会影响社会救助群体诚信道德风险意识。需要通过重塑责任体系、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明确监管主体地位,进一步增强社会救助群体道德风险意识,有效规避社会救助领域诚信道德风险,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


期刊代号:C42
分类名称:社会工作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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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提出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不断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1],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和持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要求和保障。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社会救助作为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需要将社会救助制度改革立足更高站位、更大力度和更实举措,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

  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诚信制度建设快速发展。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诚信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五次会议时指出:“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3]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则从国家治理体系的角度提出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坚持遵循法治轨道,着力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4]。在全党、全社会共同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之际,社会保障制度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保障制度,其制度的发展与改革、设计与运行涉及行政司法、商务运作、社会实践等诸多方面,是我国开展新时期社会诚信建设、解决道德失范与诚信缺失问题的重要领域。面对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诚信制度化建设的双重要求,本文以H省实地调研数据为基础,积极探索社会救助领域诚信意识影响因素,为加强社会救助领域诚信风险管理和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提出积极建议。

  二、文献综述

  (一)社会救助失信行为的主要类型与特征

  在失信行为的表现上,多项实证研究表明,社会救助领域失信行为主要表现在受益、执行主体失信和制度效能缺陷两方面。首先,在受益主体失信方面,主要表现为虚报瞒报收入、财产[5-7]、“福利依赖”[8]以及“拼保”“轮保”“人情保”[9]等行为;在执行主体失信方面,存在审核不严、优亲厚友,甚至挪用资金[6]等问题。这些现象共同导致“漏保”“骗保”频发[7],严重影响了政策的瞄准精度与分配正义。其次,制度效能缺陷方面,学者主要从制度约束、信用机制和监督效能三个维度进行分析。一是制度本身存在设计缺陷,缺乏清晰的实施细则和动态调整机制[5][8];二是诚信约束与信息核验机制缺失,特别是跨部门信息共享与信用系统未能有效建立[7][10];三是监督乏力与违规成本较低,难以对审核者和申请者形成有效约束[10-11]。这些失信行为不仅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和错配,更持续削弱社会救助制度的公信力、可持续性和反贫困实效。

  (二)社会救助道德风险的成因与制度困境

  学界对社会救助中道德风险及失信成因的探讨可归纳为政策环境、制度运行和个体差异三个层面。在政策环境层面,现有研究普遍认为信息不对称与政策敏感性是滋生道德风险的重要诱因。邹海贵等指出,社会救助涉及多主体复杂委托代理关系,信息不对称易诱发机会主义行为[12];陈文琼等进一步发现,政策资源分配不公与高度敏感的执行环境会导致目标偏离,进而引发诚信道德风险[13]。制度运行层面,强调失信的关键是制度缺陷与机制不全。兰剑等指出,制度设计缺陷、执行偏差与贫困化解路径缺乏共同促成福利依赖和道德风险[14];肖萌、李倩等多位学者认为,由于低保制度存在着退出机制不健全、动态管理缺失、福利叠加产生的“负激励”以及低保欺诈成本过低的情况,共同造成“应退未退”和“瞄准失真”情况的出现[15-17];印子进一步指出“社区瞄准”偏差与福利捆绑进一步导致救助政策执行走样[18];耿永志则强调申请与评议环节的技术与体制因素是影响公平的关键[19]。个体差异层面,现有研究关注多元主体行为与道德约束的缺失。田毅鹏等指出,基层多主体基于不同政策理解采取行动,易导致政策执行偏移[20];田北海等则认为,救助对象权利意识薄弱、诚信观念不足,在缺乏监督的低成本环境下更易发生失信行为[21]。

  (三)社会救助诚信建设的路径与治理策略

  国内学界针对社会救助对象失信惩戒的研究,多从通过制度与机制建设、技术与管理创新、服务与供给优化和监督与信用治理四个方面展开。制度与机制建设方面,普遍强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与制度设计,建立激励约束并重的运行机制[22]。具体包括构建分层分类的救助体系,依据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实施差异化救助,优化资源配置[23];同时健全准入与退出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以实现精准瞄准和“应退尽退”[24-25]。技术与管理创新方面,多位学者指出应借助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提升救助管理的效率和精度。包括提升对象识别精准度,优化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手段[26];推动审核流程规范化、透明化,促进部门间信息共享,以降低信息不对称[11][25]。服务与供给优化方面,现有研究主张拓展非现金救助、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减少福利叠加带来的“负激励”[25-26];同时推动专项救助与低保资格脱钩,促进多元主体参与供给,以减轻福利依赖倾向[24-25]。监督与信用治理方面,部分学者系统提出应构建社会救助信用体系,强化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作用,通过提升违规成本和增强信息透明度抑制失信行为[11][22]。此外,加强道德教育和诚信倡导也被视为营造守信环境的长效措施[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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