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空间背景下政务数据共享的框架及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安小米,女,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数据治理与利用、标准化协同治理;龙志奇(通讯作者),男,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大模型数据治理、政府信息资源治理,E-mail:longzhiqi@ruc.edu.cn(北京 100872);孙子惠,女,中国人民大学外国语学院青年研究员,研究方向:欧洲制度与实践、国外信息资源管理(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图书与情报

内容提要:

在数据空间成为全球数据战略核心的背景下,如何构建高效、可信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是国家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命题。文章聚焦数据空间理念在政务领域的关键实践欧盟“一次性原则”技术系统(OOTS),剖析其在数据空间背景下的运行机制。文章基于活动理论,构建“制度设计-技术架构-生态协同”三维框架,揭示了OOTS如何通过完备的法制与治理体系、标准化的互操作技术工具集以及多元主体协同网络,将数据空间所倡导的数据主权、互信互操作、可信连接与价值共创等核心原则落地。研究发现,OOTS的成功实践为解决传统政务数据共享的局限性、建立跨域信任提供了一套系统性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因此,文章从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互操作技术架构和培育协同治理生态三个维度,为我国在数据空间战略下优化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出了发展策略。


期刊代号:G9
分类名称:图书馆学情报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字号:

  在数字时代,政务数据作为国家治理的关键要素,其共享模式正经历深刻变革。长期以来,政务数据共享主要依赖项目制[1]、点对点[2]的接口调用模式,虽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数据孤岛,但仍面临互操作标准不一、信任关系脆弱、扩展成本高昂等深层瓶颈。与此前的共享模式不同,数据空间旨在突破这些局限,从根本上重塑数据共享的信任基础与运作机制。它作为一种新型数据基础设施和治理范式应运而生,并非构建一个集中的数据湖,而是通过统一的治理规则、标准化的技术组件和去中心化的架构,构建一个参与方能够保持数据主权、实现可信数据交换与价值共创的联邦式生态系统[3]。欧盟于2020年发布的《欧洲数据战略》正是这一范式转型的集中体现,旨在构建覆盖各领域的欧盟数据空间,以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

  在此宏大战略下,欧盟政务数据管理领域的“一次性原则”技术系统(Once-Only Technical System,OOTS)成为数据空间理念落地的关键实践。OOTS的创新价值,不仅在于实现了“公民只需提供一次信息”的行政便利,更在于为复杂的跨境、跨部门政务场景提供了一套标准化的数据空间解决方案,系统性地解决了传统点对点共享模式下的互操作与信任难题。相较于传统共享模式的碎片化、高成本特征,OOTS在数据空间背景下构建了统一的可信数据交换环境,通过制度、技术与生态的协同,具体回应了数据空间如何构建信任、保障主权、统一标准、实现可信连接的核心命题,是欧盟数据空间蓝图在公共治理领域的具象化典范。

  与此同时,中国正加速推进以“可信共享”为核心的数据要素市场建设。2024年11月,国家数据局印发《可信数据空间发展行动计划(2024—2028年)》,明确提出要实现各类数据跨空间身份互认、资源共享,有效推动数据要素高效配置与数据共享机制创新。然而,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实践仍面临共享程度不足[4]、政策法规体系尚不健全[5]、跨部门协作缺失[6]、治理机制模糊[7]等挑战,政务数据管理和共享问题依然复杂且突出。欧盟OOTS的成熟实践,恰好为我国从项目式共享迈向数据空间背景下的空间化治理提供了极具价值的参照系[8]。

  鉴于此,本研究以OOTS为案例,构建“制度设计-技术架构-生态协同”三维框架,不再局限于解构系统本身,而是深入剖析其作为数据空间解决方案的核心逻辑与支撑价值。通过揭示其如何将数据空间理念转化为可操作的机制,以期为我国构建政务服务领域的可信数据空间、破解数据共享深层难题提供理论启示与实践路径。

  1 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1.1 概念界定

  OOTS是欧盟数据空间在公共行政领域的关键实现路径,是单一数字门户战略(Single Digital Gateway)的核心基础设施,体现了“一次性原则”。公民和企业只需向公共机构提供某些标准信息一次,系统便能在用户的明确请求和知情同意下,在主管机构之间安全且自动地进行跨境数据交换。系统包含出生、求学、工作等多方面的政务数据(见表1),能够显著减少欧盟内部个人和企业在数据共享程序中的行政负担、成本和延误。

  

  OOTS在欧盟内部构建了有效的公共数据互操作平台,利用电子身份证(eID)和在线数据交换(eDelivery)两个基础模块进行身份验证和数据传送,并借助证据代理(Evidence Broker,EB)、数据服务目录(Data Service Directory,DSD)和语义存储库(Semantic Repository,SR)等工具在公共部门与用户之间实现政务数据共享[10]。截至2024年12月,欧盟已有27个成员国接入数据库,可以实现系统相关操作。

  1.2 文献综述

  现有研究为理解政务数据共享和数据空间提供了重要基础,但也暴露出现有研究范式难以应对系统性挑战的局限。

  一方面,传统政务数据共享研究聚焦于局部优化,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国外学者围绕共享意愿[11-12]、公众信任[13]、技术安全[14-15]及政策实践[16]展开了深入探讨。国内研究则更侧重于协同治理转型[17]、服务能力提升[18]、跨部门协作动机[19]等政府职能建设方面,并普遍指出了法律建设滞后[20]与个人信息保护不足[21]等问题。这些研究成果丰硕,但大多在现有的点对点或平台式共享框架内寻求优化,未能从根本上突破因缺乏统一治理规则、标准技术组件和协同生态而导致的信任脆弱、互操作困难等结构性瓶颈。这正是数据空间范式试图解决的核心问题。

  另一方面,数据空间研究虽已兴起,但在政务领域的实践探索尚显不足。学界对欧盟数据空间的政策体系[22-23]与治理经验[24-25]已展开系统性探讨,尤其在健康数据空间领域形成了丰富的学术积累[26-27]。然而,现有研究在探讨欧盟政务数据共享时,多集中于法律制度的文本解读,缺乏对一个完整、可运行的政务数据空间案例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系统性剖析[28]。针对国内迫切需求的、能够将数据空间理念转化为可操作路径的具体实践案例分析严重不足,导致其对我国政务数据共享建设的直接指导价值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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