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普惠覆盖”到“精准支持”:芬兰学前融合教育的支持体系及启示

作  者:

作者简介:
李英姬,博士,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学前融合教育、学前师资培养,E-mail:77047698@qq.com(吉林 长春 130052)。

原文出处:
中国特殊教育

内容提要:

芬兰教育的整体发展水平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其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具有鲜明的特色。当前,芬兰学前融合教育逐渐从“普惠覆盖”迈向“精准支持”,其支持体系的政策演进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普惠性学前融合教育开始制度化、分级支持系统逐渐确立、动态适配机制最终形成,为芬兰融合教育实践提供了重要的政策支持。芬兰通过创建“教学—结构—照护”的多元支持形式、“一般—强化—特殊”的三级支持措施和动态化评估机制,形成了一个集系统性、协同性、预防性于一体的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芬兰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构建经验能够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变革提供可资参考的经验。


期刊代号:G51
分类名称:幼儿教育导读(教育科学版)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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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完善程度直接关系到学前融合教育的质量提升。芬兰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探索起步较早,且已在实践中摸索出较为成熟的支持流程与策略。2014年,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国家性法规《学前教育核心课程》(National Core Curriculum for Pre-primary Education)强调,“所有儿童都有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权利,每位儿童作为个体和社区的一员都有权利被倾听、被看见、被考虑和被理解”[1]。2018年,芬兰国会颁布的《儿童早期教育与保育法》(Act o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提出“根据每位儿童的年龄和发展阶段,促进其全面成长、发展、健康和福祉,并为所有儿童提供平等参与早期儿童教育的机会”等10条教育目标[2]。可见,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芬兰学前融合教育需秉承包容性原则,规定所有儿童都有平等参与学前教育的权利,为特殊幼儿进入普通幼儿园提供了法律保障。当前,芬兰将学龄前儿童接受的教育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为0至5岁儿童自愿参与的早期幼儿教育与照护(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ECEC)[3];第二阶段为年满5岁的儿童有权接受的学前教育(Pre-primary Education),即于义务教育开始前一年实施的系统化教育与保育,旨在衔接ECEC和小学教育体系[4]。无论是日托机构还是学前教育机构,两者都有义务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提供特殊照料或个别教育(康复)计划[5]。当前约85%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在学龄前接受特殊教育专业教师的定期指导[6]。由此可见,芬兰的学前教育体系中,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儿童能够获得较为专业化、持续性的支持。因此,本文通过梳理芬兰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政策演进历程,分析其支持体系的内容要素及特征,为我国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构建和完善提供经验借鉴。

  2 从“普惠覆盖”到“精准支持”:芬兰学前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政策演进

  2.1 法律奠基期:普惠性原则的制度化(1973-1998年)

  芬兰普惠性学前融合教育法律体系的构建始于20世纪70年代初,呈现出明显的渐进式发展特征。1973年颁布的《儿童日托法》(Child Day Care Act)明确指出,“根据儿童的特殊教育或照护需要,经社会事务和卫生部同意后,日托中心或其部分可转型为特殊日托中心[7]”。该法案首次将学前儿童的特殊需求纳入法律框架,标志着芬兰从单一保育服务开始向融合教育转型,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参与日托中心活动提供了政策支持。1983年再次修订的《儿童日托法》要求地方政府必须根据儿童的年龄与需要为其提供日托服务,促进儿童身体、社会和情感的发展[8]。同年颁布的《综合学校法》(Comprehensive School Act)确立“零拒绝”的普惠原则,规定“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任何学习者都不得被排除在义务教育之外”。尽管该法案并不直接适用于学前教育阶段,但法案的普惠精神为芬兰后续推进融合教育理念在学前阶段的制度化探索奠定了基础[9]。1998年,《基础教育法》修正案明确将特殊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规定所有儿童(包括学前阶段)有权获得个性化支持[10]。该修正案不仅为学前阶段的融合教育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也标志着芬兰教育政策开始逐步从“准入平等”迈向“过程平等”的全新阶段。

  2.2 体系构建期:分级支持系统的逐渐确立(1998-2014年)

  以普惠性为原则的法律框架基本成形后,芬兰学前融合教育政策开始逐步进入体系化发展阶段。1999年,芬兰教育部成立工作小组,负责调查教育与社会服务相关法律法规变革对学前教育发展带来的变化。调查报告显示,1998年出台的《基础教育法》及相关法规均适用于现阶段的学前教育机构[11]。2002年,芬兰政府批准《关于早期教育与保育国家政策定义的决议》(The Resolution Concerning the National Policy Definition on ECEC)。2003年,芬兰国家教育委员会以此为基础出台了《芬兰早期教育与保育国家课程指南》(The National Curriculum Guidelines on ECEC in Finland)作为指导早期教育与保育的工具指南,其第五章“早期教育与保育的特别支持”专门对儿童的支持需求及需求评估环节进行了详细说明,并阐释了提供支持的原则及具体教育支持措施,为后续针对学前儿童开展分级支持奠定了程序基础[12]。为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教育与文化部(Finnish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于2006年成立了特殊教育指导小组,在开展全国调研工作的基础上于2007年发布了《特殊教育战略》(Special Education Strategy),指导小组在战略报告中最早提出三级支持模式(the Three-tiered Support Model),指出应改善以往的特殊教育策略,要重点关注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的早期预防与干预活动[13]。2010年批准的《基础教育法》修正案正式在法律层面明确了三级支持模式一般支持(General Support)、强化支持(Intensified Support)及特殊支持(Special Support)。其中,支持方式包括:根据学生个体需要进行差异化教学、非全日制特殊教育制度、补习指导、儿童身心健康与教育支持服务(所有芬兰学习者都有机会获得心理学家、社会工作者、学校护士和医生的帮助)[14]。该立法修正案使教育支持过程更加科学、透明,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学前儿童提供了不同强度的支持。为评估修正案实施效果,2011年芬兰教育与文化部资助为期4年的强化特殊教育支持(The Intensive Special Education Endorsement,VETURI)项目,通过开展全国性调研了解《基础教育法》改革对特殊教育需要教学的影响、当前强化特殊教育支持的教学安排、融合教育现状、专业人员合作等内容,调查结果表明,为有严重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专业的强化支持服务非常必要[15]。2014年,教育与文化部向议会教育委员会递交的有关学前教育教学团队现状及三级支持实施情况报告中指出:“学前阶段融合教育教学支持活动的重点正在逐渐从干预措施转向预防措施,获得特殊支持的儿童数量逐渐减少,而获得强化支持的儿童比例有所增加。”[16]这一转变充分体现了芬兰分级支持体系中“早发现、早干预”的核心价值,为后续教育政策制定与实施提供了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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