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推动共同富裕目标的进程中,乡村旅游被寄予盘活资源、促进产业与共享收益的多重使命,而产权制度作为基础性制度安排,其嵌入结构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收益分配与治理能力。文章以“国家-市场-社区”三元关系为分析框架,探讨了乡村旅游吸引物产权在制度实践中面临的结构性困境及其对共同富裕的限制因素。研究发现:国家政策在多目标导向下存在治理工具不匹配,多重项目制强化了权属模糊与区域空间发展不均;市场逻辑通过产权资产化与合同锁定机制重构了治理和收益结构,社区主体性持续弱化;而原本嵌入地方认同与组织网络的产权制度,则在要素流出、组织空心化与共享机制断裂中逐渐失稳。最后,文章提出应构建“制度嵌入-协同治理-集体增权”的适应性产权体系,强化制度正当性与共益机制,为实现乡村旅游驱动下的共同富裕提供制度支撑与实践路径。
图1 基于国家、市场、社区的分析框架 1 国家政策结构下的产权困境 在乡村旅游快速发展背景下,国家政策体系被赋予了引导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使命。国家层面通过一系列政策文件不断加强对农村资源、文化遗产与集体经济的规范管理,构建起了较为系统的乡村治理框架。然而,从产权实践视角出发,当前的国家政策逻辑难以有效支撑吸引物产权的确权、治理与收益分配,也导致实现共同富裕目标遭遇障碍。本研究从三方面展开分析:国家政策目标与工具不匹配、地方政策嵌套与产权权属模糊,以及项目制治理下的脱嵌路径。 1.1 国家政策目标与工具不匹配 近年来,国家对乡村文化资源与生态空间的政策关注持续增强,政策目标呈现出“文化保护、经济开发、生态管控”并置的多元化特征。然而,这种多目标导向在产权制度层面缺乏统合协调,导致矛盾频发。乡村空间首先被政府自上而下地开展地方营造与空间生产[19],例如通过传统村落名录、建筑风貌管控、非遗名录等机制强化文化空间的原貌保留。近年来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推动系统性保护机制与活态利用模式的建立。与此同时,文化名录也通过认证机制附加约束。这些严苛的保护规定有着较强的制度刚性,限制了村民在产权使用权、收益权上的灵活性[20],进而对村民改善生活质量、拓展经济用途的现实需求产生影响[21],形成“产权存在但生活与发展受限”的悖论。 这一悖论不仅体现在文化保护上,也在耕地保护政策中表现得尤为突出。自《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文件出台以来,国家持续强化耕地用途监管,将其作为粮食安全与社会保障的核心底线,强调“守住18亿亩红线”,防止“非农化”“非粮化”现象。虽然这些制度确立了耕地的战略地位,却未能明确景观农业、观光农田等旅游类用途的合法边界与产权归属路径。在“稻田艺术”“农田花海”等景观项目广泛兴起之后,因用途争议而被叫停的案例频繁发生,原有土地流转安排与旅游经营模式因此面临终止。研究指出,这类乡村旅游项目中土地资源的多功能性冲突,使得产权制度陷入“保障优先”与“发展优先”的张力漩涡,土地产权流转往往对农业生计与粮食生产产生不确定影响[22-23],加剧了不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