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天津与腹地的商品流通路径和规模  

作  者:

作者简介:
张利民,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邮箱:zhanglimin417@sina.com;龚宁,天津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副研究员,邮箱:somacul@hotmail.com(天津 300191)。

原文出处:
中国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近代开埠通商后,口岸城市的商品流通被迫卷入国际市场,但其传统经营方式并未完全失去作用。商品集散中心的功能不仅没有弱化,反而依靠对外贸易发展和交通运输条件改善得到强化,进而促进了区域内经济联系和经济发展。根据天津海关和常关的贸易数据,本文分析了20世纪后天津与腹地之间的商品流通路径,估算了其规模,论证了进出口贸易仅是商品流通的一部分,工业原料、机制品以及城市生活必需品交易是区域内商品流通的主流,而随着城镇发展、近代工业兴起和农副产品商品化程度提高,其规模持续扩大。各地商品根据国内外市场需求和自身的条件,以及交易成本的差异,选择了不同的流通路径,形成了多元的商品流通方式,构建了更富有层次的市场结构。区域经济的发展和口岸城市腹地范围的扩展,既有来自国际市场的推力,也有传统市场经济面对国内外市场变化的消化、调适和重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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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商品流通路径和规模探索港口与腹地经济联系,关注区域内经济互动和腹地演变,不仅是考察中国近代区域经济的重要视角,也是研究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区域发展不均衡性的关键取径。以往研究近代区域经济的商品流通多基于海关数据,探讨口岸城市通过进出口贸易被动卷入国际市场的过程,论述港口与腹地的经济互动,以及区域经济的变迁,进而建构了相应的理论。①海关数据翔实记录了以进出口为主的商品贸易,但对工业原料与制成品,以及生活必需品的贸易,没有路径的区分和完整系统的统计,因此难以了解区域内商品流通规模的全貌。对于近代区域经济的研究,需要探讨市场经济在时间和空间维度的延伸,探讨经过不同种类商品的叠加、新旧杂糅的经营方式和运输工具传导后,对外部冲击主动或被动的整合过程。这些问题,需要从商品的流通路径和总体规模中寻求线索与答案,进而阐释区域经济联系和区域范围的变化。

  常关是明清政府设立的税收机构,既往对清代以后常关的制度设定、市场管理和与区域经济关系等方面多有深入的研究。②20世纪以后,沿海地区常关被海关兼管,天津常关有了制度和职责上的变化,并对商品流通路径和规模进行了分析和估算。这些情况往往被研究者所忽视。1902年至1928年的天津常关贸易报告,为研究区域经济联系提供了新的数据,对了解北方商品流通模式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价值。本文基于20世纪后天津海关和常关贸易报告,分析天津与腹地的商品流通路径和规模,解释腹地的变化,以期为探讨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模式提供支持。

  一、20世纪后天津常关的制度变化与税收

  津海关开设之前,天津设有户部关(钞关)和工部关(工关),对过往商品征税。一般将钞关称为“大关”,工关称为“小关”,统称为常关。此外还有对从东北由海入河货物征收税费的海关(旧海关)。清初,天津附近有河西务关,康熙元年(1662)移设天津,更名为天津关。天津常关下设12个税口,分布在天津城内及周边地区,并在东马头、西马头等7处设役巡查。③常关依据雍正时期的《户部则例》对过往货物按值征税,主要征收船料税和商税,船料按梁头丈尺征税,商税根据过往货物的产地和运输渠道从量征收;④工关则以竹木尺寸确定税额。清代中叶,随着天津集散能力的增强,往来商品的种类和规模皆有扩大,天津常关的税收也持续增加。康熙二十五年天津常关向户部交纳的定额为4万余两,天津与腹地商品流通规模扩大后,常关税在定额之外出现了盈余。康熙末年,天津常关每年向内务府交纳2.4万余两的额外盈余,其实征税额已经达到7万余两;⑤乾隆年间一直维持在10万两左右,多时超过12万两;道光年间天津常关关税降至9万余两。此外,康熙中叶开放海禁后,天津设海关征税,康熙二十五年仅收银512两,雍正五年(1727)达到3000余两,乾隆中叶后此项税收大幅增加,为1.8万—2.3万两,嘉道年间(1796-1850)天津海税实征税额不断上升,收银在4万—6万两之间。清代中期,天津常关的关税和海税年均实征税额13.6万两。⑥1861年天津开埠通商后设立津海关,对进出口商品征收子口税,常关税收减少。1892年实际交纳银6.6万两,加上减征漕船税(准免1/5)的2.8万两,当年合计征税9.3925万两。⑦光绪二十一年(1895)直隶总督王文韶的奏折分析其原因:一是“轮船盛行,帆船减少,商贾避险就易,往来货物皆改装轮船,在新关报纳”;二是子口税侵占了常关税,“内地货税无征,自光绪八年添设子口单以来,商人贩运洋货土货出入内地,率皆报完子口半税,冀免沿途税厘,故近年子口税一项,已征至十一、二万”。⑧

  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规定,距各通商口岸50里以内的常关改由海关兼管,其征收税款作为抵还赔款的税源之一。于是,清廷将津海、东海、牛庄、九江、芜湖、江海、浙海、闽海、粤海等9个常关划为海关税务司兼管,税务司于11月颁布了《常关管理通则》。天津常关有一定特殊性:第一,被兼管的时间最早,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天津后常关即被其兼管;第二,被兼管的分关和分卡最多,共有19个;第三,在所有被兼管的常关中税收最多,20世纪以后天津常关的税收超出被兼管的其他常关数倍至十几倍,1903-1910年天津常关税收占全国常关每年税收总额比重1/4—1/3。⑨天津常关“所征税课统由税务司经收,移道存储,备拨赔款要需”,其中的常关经费、北洋大臣及关道署常年办公费以及洋务和商务各费等,各占约10%,仍按照旧例“在常关税课项下开支”。⑩

  1900年后天津常关税收不断增加,究其原因,是津海关兼管后的调查与整顿。第一,明确常关的职责:管理天津地区与内地之间的包括陆路和内河船运的商品流通,以及沿袭旧习,管理出入大沽和北塘地区海上帆船的贸易。这种管理主要是通过征税体现的。对于进口的洋货,持有子口税单运往内地的洋货,常关要查验税单;未持有子口税单运往内地的洋货,常关要征收商品流通税。对于土货,由内地运来的供出口的皮毛等,常关根据洋行等发给的三联单代津海关收税,其税款定期转拨津海关;从内地运到天津的其他土货,则由常关征收商品流通税。也就是说,运往内地的洋货,有的要在常关查验税单,有的要交纳常关税;运到天津的土货,须在常关交税。第二,建立常关的规章制度。海关税务司调查后认为,“天津钞关之管理与中国其他钞关大同小异,即解往部库与藩库之饷数为数无几;成文之规章未之有也,而咸存于书办脑中;是以完纳税项止私相交易耳”。(11)即常关并没有履行原有的规章制度,系由“内部掌握,外人不得与闻”,征税系统“惟惯例是从,商民到关纳税仅私相交易而已”。(12)于是,海关对常关税则删繁就简,停办工关税和原由常关征收的海口税,剔除一些烦琐苛刻的附加税,废止各种手续费;规定新的征收办法,税率按海关进出口税则5%的一半征收,即按货物价值的2.5%征税,基本统一了税收标准,并建立了相应的会计和统计制度。第三,强化了组织机构。针对知情人所称的“有不下1万人恃其与天津旧关相涉,至少谋得部分生计,尚有几百人于钞关经营所得中享有继承权”等弊端,(13)海关一方面派海关洋员到常关加强管理,另一方面缩减洋关的旧管理人员。1906年天津常关总局的业务报告显示,至该年底领薪俸的总局和分局职员中,副税务司、帮办、外班总巡和员司等洋员16名,襄办、总供事、通事、书办和文案、听差、巡捕、巡艇水手、杂役等中国职员206名,总计222名;(14)同时制定了惩治纪律,以矫治受贿、诛求积弊;此外还花费4万银两为常关设立新局和税卡,“设卡地点尽量远离城厢,以防河道与运河(贸易干道)交通阻塞”。(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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