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中叶两淮盐商的生财之道与市场制度

作  者:

作者简介:
黄国信,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暨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明清社会经济史、历史人类学(广东 广州 510275)。

原文出处:
史学集刊

内容提要:

清中叶人口增长,盐业市场容量扩大,朝廷各方均将两淮盐业作为财源,但随着食盐市场的繁荣,盐商的食盐运营收益反而不断下降。盐商不得不通过买窝、租窝、卖窝、炒作窝单,做账侵占库银,以及走私食盐等办法“生财”,以致库银“亏空”越来越大,致使两淮盐法走向崩坏。盐商的生财之道能够实现,是因为清中叶两淮盐业实施了引窝交易合法化、预提盐引以及运库与堂柜合并等三项重要制度变革,形成了官商一体化的市场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盐官与盐商身份合流,盐官可以经营盐业,盐商也可以成为盐官。盐官与盐商之间既有联姻,又有联宗。这一市场制度,在盐业之外的地方行政之中亦有体现。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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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朝设立两淮盐政的目的,是为王朝财政提供支持。要理解两淮盐政,就要理解盐商如何获取收益并据此纳课。学界一般认为,两淮盐商之所以富甲天下,是因其垄断了清代最大的食盐市场,并通过食盐贸易获取了巨额利润。何炳棣曾估算出乾隆年间两淮运商的经营收入是每年约500万两白银,有的大盐商在数年内可累积上千万两的白银。①但是,在营运食盐之外,盐商还有其他的生财之道吗?学界对此关注不多。②近年有学者关注两淮盐业资本市场的形成与运作,为将资本市场引入两淮盐商财富源头的分析提供了潜在可能性,③但学者的研究并未关注资本或有价证券营运会不会成为和如何成为盐商的财富之源,以及它的营运收益率如何等问题。至于在经营食盐贸易和租售盐引之外,特别是在乾隆中晚期两淮盐业开始显现疲敝状态之后,盐商有没有新的生财之道?学界对此几乎未予关注。同时,学界基本将两淮盐商赖以生财的市场制度,④归结为清政府实行的垄断专营制度。⑤这种垄断贸易的市场制度如何支持盐商新的生财之道,以及新的生财之道又如何反作用于这一市场制度,从而实现多途径盈利?学界除发掘了一些官商勾结的事实之外,⑥尚未对这种市场制度展开讨论和分析。由于两淮盐业在清代财政中的重要地位,⑦以及两淮盐商在传统商人中所拥有的显赫财富,两淮盐商的生财之道及其依赖的市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便成为厘清清代两淮盐法的关键。因此,本文拟以清中叶两淮盐商的生财之道及其市场制度以及二者的互动关系为研究对象,揭示学术界在此问题上未曾注意到的诸多事实,总结两淮盐商生财之道的多种途径,分析这些生财之道所赖以成功的盐法制度变革及其所体现的市场制度,进而理解两淮盐商与官员关系的实质,以及嘉道年间两淮盐政困境的由来,分析鸦片战争前两淮食盐贸易的市场制度及其体系性特征,为认识清中叶市场体系提供些许帮助。

  一、食盐贸易收益率下降与两淮盐商生财之道的新选择

  乾隆朝初年,随着人口的增长,两淮食盐运销进入“畅旺”时期,盐商营运食盐贸易的收益率颇高。何炳棣曾估算乾隆年间两淮运商的利润,认为“保守的估计这时期平均每引的利润最少有3两”。⑧汪士信推算乾隆朝商人实得利润为9011万两白银,⑨每引年利润为0.836两白银左右。汪崇筼在汪士信的基础上,估计清中叶运商利润率在10%~14%之间。⑩陈锋重新探讨了两淮盐商的利润率,认为“雍正至乾隆年间成为淮南商人获得厚利的黄金期,其利润率大致维持在50%左右”。(11)

  四位学者的测算都显示盐商经营食盐贸易,有不菲的盈利。不过,他们的测算也显示出一个共同趋势:即从乾隆朝中叶到道光年间,盐商运销食盐的利润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下降趋势。陈锋指出,“嘉庆以降,利润空间缩小”,(12)汪崇筼更是推算出嘉道年间两淮运商的利润率“近似为0”。(13)两淮盐商的经营个案,同样反映了这一趋势。乾隆朝后期“甘肃冒赈案”的从犯之一、兰州知府蒋全迪,曾于乾隆四十二年(1777)投入本银四万二千两,在扬州开设盐行,虽规模不算很大,但也不算太小,到乾隆四十六年(1781)事发,盐行被查,财产被没收。其经营结果是,“上年结账,只存银三万九千九百余两”,其中,“四十二、三年办运诸事不懂,竟亏折了二千余两。蒋家见行盐无甚利息,且抽出几千两本钱去开布店……至四十四年办运,才彀辛工、火足、房租等项用度。四十五年赚了七千余两”。(14)营运四年,其中两年亏本,一年收支平衡,一年盈利,扣除各种成本,四年共盈利1300两,收益率仅为3.37%,年收益率低至0.84%。(15)

  盐商利润的这种急剧变化,也令当时的官员难以理解。道光三年(1823),陕西道监察御史陈沄关注到两淮盐政时便大吃一惊。他发现,乾隆十八年(1753)两淮纲地“民册丁口减今日十分之四,盐价每斤不过制钱十七八文”,既无“销数积滞”,又无“展缓纲引之事”,且“奏销盐课银五百五十六万余两,盈余二百四十五万四千余两”,盐商可超额纳课245万两白银;“至嘉庆年间,食盐之丁口几倍于前,盐价一斤更增至五十余文及四十余文不等”,理论上盐课应该越交越多,但实际情况却是,“销数每年缺额,奏销每年展限”,“运库空虚,报拨无款”,以致“两淮大局之坏,竟不可问”。(16)虽然食盐到岸批发价上涨了2~3倍,(17)但是盐商的经营利润却明显下滑。

  可见,到乾隆朝后期,尤其是嘉道年间,营运食盐已经不容易赚钱。因此,盐商们便不得不广为寻求方法,以获取盈利。具体来说,他们发明的盈利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买窝、租窝、卖窝、炒作窝单,以根窝和年窝朱单获取收益

  清两淮盐法从明代纲法改造而来,盐商仍需根窝作为行盐地来展开运销。但康熙年间,民间已开始买窝、租窝运盐,(18)到乾隆朝初年,两淮盐政出台了两淮纲食纳课行盐的一般规程,规定各商可将“自己根窝”“拨行他商”。(19)在制度上确认了民间的引窝交易习惯。根窝之商可将年窝拨给他商的规定,是清代纲法与万历纲法的最大差别。这让无纲的商人,可据此获得年窝朱单(“窝单”)来行盐,不再像万历时期一样,盐商身份完全固定。这一制度的转变,一方面让愿意加入食盐运销行业的人,可以通过购入窝单获得盐商身份;另一方面,则提供了窝单的转让与买卖空间,“窝单”有机会转化为有价证券。(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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