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党中央历来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致力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指出:“按照立足中国、借鉴国外,挖掘历史、把握当代,关怀人类、面向未来的思路,着力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在指导思想、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等方面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①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上提出:“创新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②至此,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的目标由“中国特色”向“自主知识体系”进化,定位更加清晰、要求更加明确、标准更加具体。换言之,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孟捷等,2023)。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进一步明确提出:“创新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加快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③对今天的中国而言,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不仅是学术问题,更是国家战略问题——在理论上阐释中国式现代化的独特逻辑,在实践上回应共同富裕、社会治理、全球治理等现实挑战。 税收不仅是经济运行的制度安排,更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纽带(周志波等,2024),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和保障性作用。税收既是政府的经济政策工具,也涉及国家的政治程序,具有文化认同和象征秩序的符号意义。事实上,税收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个层面,不仅属于经济学范畴,还与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等学科高度相关。但是,既有的税收知识体系主要基于西方经济学的学术传统,阐释税收的制度运行机制,分析税收的政策实施效应,提出税收的制度改革措施,难以深刻阐释中国制度语境下税收的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意义(刘尚希,2023),尚无法对中国的税收制度为什么能够支撑中国取得伟大成就等问题进行有效解释,也不足以支撑对全球税收治理规则重塑和秩序重构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更难以从底层学理逻辑为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理论指导与遵循。因此,必须加快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不仅回答“如何征税”的技术性问题,还解释“为何征税”的价值性问题,不仅分析税收运行的经济逻辑,还演示税制演化的社会过程,以及剖析税收背后的文化符号意义,为“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全球税收治理中国智慧”等重大议题提供理论支撑和理论阐释。换言之,加快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既是学术自立的内在要求,也是服务于“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然选择(高培勇等,2022)。本文分析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理基础,探讨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的主要任务,并提出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展开路径的思考,以期为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提供理论支撑。 二、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理基础 税收在传统上属于经济学范畴,但与哲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等都有密切的联系。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和构建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双重叙事话语体系下,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的前提下,按照“两个结合”的要求,④从多学科视角建构其学理基础。 (一)哲学支撑:本体论、认识论与价值论 哲学是社会科学的基础,为各个学科提供价值引领,加之税收不仅是技术层面的经济制度和财政工具,还与国家存在方式紧密相连,因而需要在哲学层面对其学理基础进行反思。第一,哲学为税收提供本体论解释。从本体论角度看,税收并非孤立的技术制度,而是国家存在方式的一种体现,是国家—社会关系的中介环节。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曾指出,国家是伦理理念(sittlichkeit)的现实化,为个体提供实现自由的框架,即国家并非外在强制性的工具,而是体现普遍意志的理性存在。⑤税收正是普遍意志在社会分配和公共资源动员中的制度化形式,它不仅回答“国家如何存在”,也解释“国家如何与社会发生关系”。税收的本体定位,决定了它必须被纳入国家整体制度逻辑之中加以理解。第二,哲学为税收提供认识论框架。从认识论角度看,税收需要在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之间寻求平衡。马克斯·韦伯对“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进行了区分。⑥在税收领域,形式合理性体现为制度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财政规则和技术效率,而实质合理性则指涉税制度能否实现社会公正,增进公共利益。基于西方经济学传统的单纯依赖技术工具和数理模型的研究,往往只能揭示形式合理性,而无法触及社会价值层面的实质合理性。因此,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在认识论上实现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的统一。第三,哲学为税收提供价值论指引。从价值论角度看,税收反映公平、效率与秩序之间的张力平衡。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分配正义、校正正义和回报正义,⑦而现代财政理论则强调税收在收入分配和市场调节中的双重作用。如何在公平与效率之间找到最佳平衡点,是现代税收制度的价值核心。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坚持“两个结合”,特别是要将马克思主义价值论与中国传统的秩序观、整体观相结合,从而形成独具特色的价值框架。 (二)政治学视角:国家权威、人民民主与国家战略 从政治学角度看,税收不仅是经济运行和收入分配的工具,还是政治权力运行的重要机制。围绕国家权威的确立、人民民主的运行以及国家战略的实施,政治学为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提供了独特的学理基础。第一,税收是国家权威的制度化体现。传统政治学普遍认为,国家的本质在于对合法暴力和资源的垄断。税收是国家权威最直接的物化形式。对中国而言,税收不仅关乎财政收入的汲取能力,更是国家有效动员资源、塑造政策执行力和回应社会关切,进而维护国家政治权威的重要手段。第二,税收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的政治程序。中国的税收改革有着与西方协商政治不同的政治进程,不论是中央与地方在财权和事权上的划分,还是政府与纳税人之间在税负与公共服务上的互动,都体现了制度建设的全过程人民民主特征。例如,现代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是财政体制的技术性调整,还是国家与地方权力关系再平衡的政治过程,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政治进程。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必须将税收放在国家—社会关系的政治框架下加以分析,才能解释其制度变迁的政治逻辑。第三,税收是制度创新与国家战略的政治工具。在政治学视野中,制度不仅反映既有权力格局,也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税收制度不仅在资源动员上服务国家战略,更在政治层面上体现国家治理体系的创新与国家战略意志的贯彻。当前,“中国式现代化税务实践”“效能税务建设”“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系列特色话语体系,都体现了国家通过税收制度来实现经济战略与政治战略的双重任务。构建中国税收自主知识体系,应当吸纳政治学的学理框架,形成关于国家权威树立、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国家战略实施的税收逻辑的系统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