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污染治理力度之大、制度出台频度之密、监管执法尺度之严、环境质量改善速度之快前所未有,使生态环境治理明显加强、环境状况得到重大改善。①与此同时,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稳出口难度明显增大。②Taylor(2005)指出,加强环境规制的国家,其污染部门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出口很可能因此受损。那么,在我国情景下,更严格的环境规制是否也会抑制企业出口?更进一步,出口企业是如何应对的?在开放经济下,现阶段我国加强环境规制的成本收益对比又如何?对上述问题的回答,一方面,有助于科学评估现阶段环境规制政策的效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另一方面,世界各国关于国际贸易协定的谈判,一直以来存在着是否应该扩大到国内环境政策的争议(Ederington and Minier,2003)——环境政策宽松国家的污染行业,可能会直接损害整体治理效果(Shi and Xu,2018)。 从理论研究来看,学者们就环境规制对企业出口的影响秉持两种不同的看法:其一是“污染避难所假说”(the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PHH),认为更严格的环境规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削弱其在国际市场上的比较优势,从而抑制了出口(Copeland and Taylor,1994)。其二是“波特创新假说”(the Porter Hypothesis Effect,PHE),Porter and Linde(1995)认为,环境规制与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种互补关系,更严格的环境政策会激发企业创新,创新带来的收益抵补成本损失,从而促进出口。 令人遗憾的是,经验研究尚未给出一致答案,科学探讨环境规制与企业出口的关系存在着诸多挑战,其中之一便是现有文献所普遍面临的内生性问题。具体而言,存在着许多同时影响企业出口和加强环境规制的混杂因素,包括各地区企业出口和增长趋势天然存在差异(王敏和黄滢,2015)、不同的产业结构发展趋势(包群和彭水军,2006)以及各地区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这些混杂因素中,随时间变化又不可观测的部分难以直接控制,存在遗漏变量从而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差。鉴于此,本文将2009年我国部分省市上调二氧化硫排污费作为一个准实验,关注共同省界50千米内的边界区域企业,进行地理断点回归设计,聚焦探讨环境规制对企业的出口效应。 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位于边界区域上调排污费一侧的污染部门企业,其出口较之未上调一侧的企业有较大的损失,下降了约0.22个标准差。为缓解对识别策略的担忧,本文进一步做了以下三方面的稳健性检验:第一,企业迁移效应会导致断点回归的局部随机化假设难以满足,从而造成识别的失效。本文借鉴Cattaneo et al.(2018,2019)的思路,对断点两侧的企业密度函数进行了检验,并统计了实际发生跨省搬迁的企业数量,发现企业迁徙效应的影响并不显著。第二,为了排除同期政策的干扰,本文参照Grembi et al.(2016)和Giambona and Ribas(2018)的做法,进行差分断点回归的设计,同时进一步控制区域-年份和行业-年份固定效应,以剔除同期政策的干扰,发现基准结果依然成立。第三,本文参考Lu et al.(2019)的做法,逐步剔除上调省份相邻1—5千米内的对照组样本,进行一系列断点估计,发现溢出效应的影响也并不显著。 进一步,本文研究发现,更高的排污费导致污染部门企业出口的概率下降了12.45%—13.50%。围绕“污染避难所假说”,本文发现污染部门企业通过购买减排设备控制污染的排放,同时通过减产停产减少污染的产生,这些举措显著增加了生产成本,最终抑制出口。而遗憾的是,在本文样本期内,“波特创新假说”尚未显现成效,即上调排污费并未促使企业进行绿色创新活动,绿色专利申请情况没有显著变化。此外,本文借鉴He et al.(2020)的做法进行成本收益分析,发现在样本期内每减少1%的二氧化硫排放量,我国企业出口减少约5.42亿—6.51亿元。以上结果为开放经济下排污费政策的企业出口效应提供了微观证据。 与本文密切相关的,主要有两方面文献。第一支文献重点讨论了我国二氧化硫排污费政策的治理效果和影响减排成效的渠道(郭俊杰等,2019;陈诗一等,2021)。其中,与本文直接相关的研究是,围绕排污费与企业行为所展开的丰富探讨,如分析现阶段排污费的征收力度(原毅军和耿殿贺,2010)、排污费变动与企业生产率(徐保昌和谢建国,2016)、排污费变动与企业创新(牛美晨和刘晔,2021)等。尽管我国早在1982年便开始实施排污收费政策,而令人遗憾的是,尚未有研究在开放经济视角下科学评估排污费政策对企业出口的影响。事实上,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各国经济高度融合、全球价值链日益深化,忽视国内环境规制调整对外部经济的影响难免有失偏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