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省级制度型开放水平测度及演变特征

作  者:
戴翔 

作者简介:
戴翔(通信作者),南京审计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教授,E-mail:aufedx@163.com;成鹏东,南京审计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张二震,南京大学长三角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原文出处:
政治经济学季刊

内容提要:

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对外开放进入新发展阶段后的重大战略转型,鲜有文献对中国制度型开放水平进行量化评估和特质判断。本文从制度型开放的内涵和根本特征出发,基于国内制度创新和国际FTA网络构建的双向协同视角,测度了2013-2022年中国省级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动态综合指数。结果显示,中国各省级制度型开放成效显著,差异明显:从“组别”特征看,“海向全球开放”的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的“第一梯队”,其制度型开放具领先性;“腹地梯度开放”的华中和东北地区的“第二梯队”,其制度型开放具建设性;“陆向跨域开放”的西南和西北地区的“第三梯队”,其制度型开放具包容性。基于空间差异收敛性检验结果表明,各省制度型开放水平并无收敛之势,异质性“省级”特征依旧显著,说明与以往政策性开放不同,制度型开放更难以通过地区间的简单复制和模仿走向同质化;检验结果显示存在的空间自相关性现象表明省级制度型开放的“相通”性。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重要精神为指引,未来各地区须根据省级格局和态势,通过探索制度型开放的差异化道路,共同迈向更高水平开放的一致目标。


期刊代号:F13
分类名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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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自2018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制度型开放的概念以来,中国学术界对该议题展开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诸多成果。总体而言,目前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制度型开放的理论探讨以及其经济效应的量化评估两个核心领域。在制度型开放的经济效应量化评估方面,研究通常会触及制度型开放本身的量化测量问题。例如,探讨制度型开放对城市经济效率的影响(聂正彦等,2023)、对区域绿色创新的影响(韩沈超等,2023)、对消费者福利水平的影响(张洪胜等,2023)、对城市经济韧性的影响(卓乘风和毛艳华,2023)以及对企业研发的影响(王孝松和常远,2023)等议题。尽管现有文献尝试对制度型开放可能带来的各种经济绩效进行了量化评估,这些文献主要以设立开放平台等为准自然实验进行探讨和分析,例如设立跨境电商综试区(张洪胜等,2023)、建立自贸试验区(聂正彦等,2023)、扩大服务业开放综合试点(李平等,2023),并未直接涉及制度型开放的测量问题。此外,诸如自贸试验区等平台和措施虽然承担着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任务,但它们本身并不等同于制度型开放,也无法全面反映复杂区域经济格局下制度型开放可能呈现的省级特征。至于针对制度型开放特定维度可能产生的经济效应仅存在零星文献探讨,如段凡等(2022)聚焦于与制度型开放密切相关的中国签订的“专利审查高速路”协议的分析,虽然在特定维度上展现了“量化”特征,但仍然难以全面反映制度型开放的全貌,无法涵盖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内涵,并且同样缺乏对区域制度型开放省级特征的详细描述。

  当前对于制度型开放的定量分析,已有部分研究文献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例如,聂新伟和薛钦源(2022)运用结构性统计指标对中国制度型开放程度进行了评估,其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该评估方法未能全面反映制度型开放的理论深度及其核心特质,特别是未能充分捕捉制度型开放的政策性“非结构性数据”特质。鉴于“非结构性数据”特质的重要性,卓乘风和毛艳华(2023)从中国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的视角出发,依据2007年至2019年间政府发布的文件内容,间接评估了中国的制度型开放程度。尽管这是一种有益的尝试,但该方法在评估制度创新水平时,仅探讨了对内设立自贸试验区的政策影响,显然未将未设立自贸试验区的省份同样存在的制度型开放现象纳入考量;同时,该评估未将对外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FTAs)纳入评估框架,导致对制度型开放内涵特质的展现存在偏差。相比之下,李平等(2023)的研究则侧重于引入国际层面的规则标准等“对外”因素,即针对国际高标准通行规则,提出了规则、规制、标准、管理分别对应国家、政府、行业和企业四级层面,并从特定维度设计了中国制度型开放的综合指标。这一评估方法无疑丰富和拓展了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定量研究,但其基于“一致性”的单一维度,不仅未能帮助我们全面理解制度型开放水平,而且其偏重“外”而忽视“内”的评估方式,也未能充分体现制度型开放“内外”双轮驱动的丰富内涵。

  为了全面、准确地理解中国制度型开放的水平,以及对制度型开放在现实经济中的效应进行量化评估,特别是深入观察和研究制度型开放在省级层面的特征,我们必须依托于科学、有效的测度基础。然而,目前尚未形成广泛认可的测算成果,也缺乏统一的测度框架。鉴于此,本文立足于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内涵和核心特征,充分考虑制度型开放既涵盖“引进来”的方面,即通过开放促进深化改革的“制度创新”,也包含“走出去”的方面,即参与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际经贸规则嵌入”,以及主要体现为政策性话语的“非结构性数据”特征。本文从国内制度创新和国际自由贸易协定(FTA)网络构建的双向协同视角出发,构建了制度型开放水平的测度框架。通过文本挖掘和社会网络分析的方法,对中国省级制度型开放水平进行测算,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实证性的场景描绘和特质分析。

  本文的潜在边际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从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内涵和根本特征出发,基于国内层面的制度创新和国际层面的FTA网络构建的双向协同视角,并基于数据驱动的方法论,运用主成分分析和时间序列加权算子对评估数据进行综合处理,构建了一个动态的综合指数来描述中国各省级的制度型开放水平。其次,该指数依托于系统性的评估框架,以年份和省级为基准,清晰地划分了不同省级之间的差异,并能反映时间序列上的变化特征。这为相关实证研究提供了高质量的数据支持,并为各省级进行制度型开放水平的动态监测提供了方法和数据参考。最后,根据评估样本数据的结果,本文描述了不同省级在制度型开放发展上的差异性,并对潜在的相关性进行了探索与收敛性分析,客观且细致地描绘了自2013年以来中国制度型开放的省级发展态势。

  二、基于双向协同:制度型开放水平测度的理论与框架

  (一)中国制度型开放水平测度的理论基础

  作为中国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的关键举措,制度型开放的本质在于通过规则制度的双向协调,推动构建一个更加包容、均衡、普惠的国际经济秩序。面对当前全球治理体系所遭遇的“规则赤字”与“发展赤字”双重挑战,WTO多边框架的适应性不足与区域协定的碎片化现象并存。在此背景下,中国推进制度型开放不仅是对国内改革深化的战略性选择,更是通过“中国方案”推动国际经贸规则向更加开放、包容、普惠、均衡方向发展的关键路径,体现了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下“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

  为了适应国内外错综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国经济发展尤其是开放引领的发展模式,需要从基于知识学习和技术引进的“单向开放”,转向基于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的“经贸双向开放”,再到基于规则、体制、理念双向交流互鉴的“制度型开放”,逐步发展升级(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课题组,2021)。前文文献回顾部分已指出,较为一致的观点认为,制度型开放的本质是从以往“边境开放”不断向“境内开放”的拓展和延伸。而所谓“境内开放”,是指国内经济活动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上实现国际对接和协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制度型开放主要包括下述两条路径。一是开放倒逼深化改革,即国内层面上各地区正在积极探索和大力推动的制度创新。已有研究指出,构建规则和政策统一的国内大市场无疑重要,但制度创新和政府权责范围等更能有效体现制度型开放水平(常娱和钱学锋,2022)。制度创新显然不是以往制度安排的开放度模仿,而是要适应各类开放区域和开放领域的态势进行制度创新。最为典型的实践特征,就是国内诸多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设立,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因地制宜,差异探索”的制度创新。比如,上海自贸区围绕集成电路、江苏自贸区围绕生物医药、广东自贸区围绕现代金融、天津自贸区围绕融资租赁、福建自贸区围绕航空维修、浙江自贸区围绕油气产业等进行的制度创新,均具有显著的域质域态特征。二是融入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和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即国际层面上主要表现为着力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2023年11月26日国务院印发的《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是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要维度和主要内容。实际上,当前世界经济走到了开放与封闭、合作与对抗、前进与后退的十字路口,从本质上看,并非WTO势弱和执行不力,而是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尤其是异质性和非匀质性的现实,与以往美国主导的经济全球化“同质化”思维逻辑的冲突,是全球化“范式”变革趋势的表现。在此背景下,当前区域贸易协定的不断涌现,与其说是WTO改革举步维艰下世界各国寻求合作的“权宜之计”,倒不如说是顺应世界经济体异质性和非匀质性现实“域态”的必然选择,是世界经济的规则秩序不断适应经济开放发展新态势的现实表现。而各种区域贸易协定的存在和不断增加,则是各种“域态”共存、共融、共容的生动实践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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