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龄未婚群体的内部差异:类别、特征与影响因素

作  者:
杨凡 

作者简介:
杨凡(1984-),女,浙江兰溪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卢俐君(通信作者)(2001-),女,陕西西安人,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健康学院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人口学刊

内容提要:

近年来我国人口表现出明显的结婚推迟趋势,未婚率持续升高,晚婚和终身不婚的群体规模逐渐扩大。然而,在大龄未婚群体内部存在着显著的差异,造成其晚婚或不婚结果的因素各有不同。已有研究多为基于育龄群体的普遍分析,可能会掩盖群体内部固有的差异。本文将研究对象直接定位于我国的大龄未婚群体,采用中国不婚、不育及少育群体专项调查数据,选取30~45岁从未结过婚的样本,使用潜在类别分析方法对大龄未婚人群进行分类。描述不同类别人群在个人、经济和社会等层面的主要特征,并使用Logistic回归考察大龄未婚人群类型的影响因素。研究发现大龄未婚群体可以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是消极受阻型、积极受控型和中性自由型。其中占比最高的是消极受阻型,这类人对婚姻的态度相对消极,在婚姻决策的过程中也受到了经济压力和职业发展等阻碍。第二类是积极受控型,他们对婚姻态度积极,但恋情受到家庭的干预或反对,难以自主掌握婚姻决策权。第三类是中性自由型,该类型人群的婚姻态度处于中间位置,其婚姻决策受到的阻碍和干预最小。三类人群均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职业忧虑和择偶困难。相比于婚姻态度,婚姻打算对婚姻行为有更好的预测性,因此本文又估计了不同潜在类别对结婚打算的影响,结果显示中性自由型有明确结婚打算的概率最高,消极受阻型最低。在考察大龄未婚人群类型的影响因素时发现社会经济地位更高的个体成为中性自由型的概率更高,结婚经济压力感知会提高成为消极受阻型或积极受控型的概率。对大龄未婚人群的类别分析有助于进一步理解晚婚不婚现象,从而针对不同类型人群精准施策。对于结婚意愿较低的个体,应该首先满足其进入婚姻的客观条件,降低结婚的经济成本以及婚恋和择偶难度;而对于结婚意愿较高但未婚的个体,家庭和个人均应认识到晚婚已经并不少见,需要在减轻婚恋焦虑的同时,给予个体更多自主选择的权利和空间。


期刊代号:C5
分类名称:人口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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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家庭是社会的基石,婚姻是构成家庭的基本单位。婚姻被视为家族延续、血脉传承的重要途径。婚姻关系个人幸福,更与社会稳定息息相关。我国的婚姻模式一直为早婚普婚模式。[1]然而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特别是教育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化的推进,人们的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也随之发生改变,出现了一系列新趋势和新特征,其中比较突出的就是晚婚甚至不婚。过去20年间,我国人口表现出明显的结婚推迟趋势,未婚率持续升高。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平均初婚年龄为24.89岁,2020年为28.67岁,10年间平均初婚年龄推迟了近4岁。大龄未婚的青年群体规模也在逐渐扩大,2020年30~45岁的未婚人口总量接近300万人,相比2010年增加了137万。

  大龄未婚的群体内部也存在较大差异。部分群体是由于经济压力、择偶困难等因素被动晚婚和不婚,也有部分群体是出于对自身价值的追求等原因主动选择晚婚或不婚。因此有必要对大龄未婚群体开展深入分析,关注大龄未婚人群的内部差异。本文采用潜在类别分析方法,按照影响结婚打算的要素对大龄未婚人群归类;比较不同类别人群的结婚打算,并描述不同子群体在个人、经济、社会等层面的特征;探讨造成群体之间差异的影响因素。从而了解大龄未婚现象的深层原因和人们在婚育决策中遇到的实际困难,预判未来人们婚姻行为发展趋势及其对生育水平和家庭模式的影响,为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二、文献综述

  (一)晚婚与不婚现象

  20世纪60年代人口学家哈吉纳尔关注到欧洲部分地区出现了一种独特的婚姻模式,即初婚年龄推迟以及部分人终身未婚。[2]此后的数十年中这种趋势持续加深,还扩展到了更多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初婚年龄的推迟与结婚率的下降是第二次人口转变在婚姻领域的重要表现。

  我国也正处在从早婚普婚模式向晚婚普婚模式转变的进程中。[1]与其他发生婚姻模式转变的国家不同的是,我国的终身不婚比例仍然较低,普婚仍是我国人口社会的重要特征。[3]虽然我国的平均初婚年龄相较于其他国家仍处于较低水平,但近年来呈现出持续上升的趋势,且未来仍有进一步上升的可能。[4]随着初婚年龄的推迟,个体进入婚姻的概率呈递减态势,晚婚转向不婚的风险随之上升,[5]我国人口规模庞大,即便终身不婚的比例不高,不婚人口的绝对规模依然不容小觑,且呈逐年扩大趋势。

  (二)对晚婚和不婚的解释

  我国初婚年龄的推迟与不婚率的上升是由社会发展、人口结构以及婚育观念转变等多重因素综合推动的结果。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个体在面对婚姻与生育时所需承担的成本显著上升,不仅包括住房、育儿等直接支出,也包括职业中断、晋升受阻等潜在机会成本。同时,进入婚姻所需的经济基础门槛不断提高,而青年群体在就业与收入方面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加剧了进入婚姻的困难。[3]高校扩招实施以来,个人受教育水平得到提高,也在客观上推迟了青年的婚育安排。[6]适婚人口性别结构失衡加剧,婚姻挤压与择偶困难成为部分群体面临的现实障碍,这也是导致个体初婚推迟的重要因素。[7]第二次人口转变理论认为价值观的变迁是导致婚育行为转变的主要因素。[8]随着需求层次变化带来的个体主义兴起,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重大变化,不再将婚姻视为人生的必需品,这给婚姻制度带来了较大冲击。

  而从晚婚到不婚也并非一蹴而就。除了部分人主动选择不婚之外,婚姻还受到“社会时钟”的年龄规范影响。[9]随着年龄的增长,进入婚姻的可能性显著下降,婚姻意愿和在婚姻市场中的匹配机会双重减弱。从晚婚到不婚的过程是多种因素长期作用下的结果,从“不能婚”到“不想婚”再到“无需婚”,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龄未婚群体。

  (三)大龄未婚群体的识别与内在差异

  一般将超过某个年龄还未进入初婚的现象称为晚婚。已有研究对“晚婚”的年龄界限并不统一,有学者将大龄未婚群体定义在25~49岁,[10]也有学者将年龄大于30岁还未结婚的男性和年龄大于28岁还未结婚的女性定义为大龄未婚人群。[11]本文结合我国婚姻模式的现实情况,将大龄未婚群体范围定义为30~45岁还未结过婚的人群。这一人群超过了我国平均结婚年龄且还未结婚,但未来仍有进入婚姻的可能,因此该人群中包含了推迟结婚和终身不婚的两类人。[12]

  已有研究在探讨大龄未婚群体内部差异时通常采用性别、出生队列、城乡和受教育程度等外在特征对个体进行分组。有研究指出我国女性的结婚年龄变化幅度更大,婚姻推迟现象主要出现在1970年以后出生的群体中;[4]农村地区终身不婚现象更为突出,高学历大龄未婚人口增速更快等。[13]但是根据外在特征的划分难以揭示大龄未婚人群婚姻态度、行为动机等更深层次的差异。Raymo等根据个体进入晚婚或不婚结果的路径将大龄未婚人群分为三类,包括主动选择不结婚、被动未婚和无计划地陷入单身。[14]也有学者指出大龄未婚群体中存在着“被动不婚”和“主动选择”的双重情境,[10]个体难以平衡对婚姻的愿望和对个人价值的追求,因此难以仅根据个体的主观婚姻意愿对大龄未婚群体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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