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在人口老龄化与社会数字化的双重背景下,中国高度重视老龄社会治理,积极推动数字适老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多次强调“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5号)等文件相继出台,标志着数字时代的老龄社会治理正从理念倡导转向制度建设,旨在保障老年人基本数字需求、促进老年人共享社会发展成果。2025年6月,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互联网普及率达52.0%,较2021年12月提高8.8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为52.1%,较2021年12月上升了11.3个百分点①。可见,在我国老年人数字参与增强的同时,数字困境也随之产生。 审视我国老年人数字参与的现状能够发现,数字技术尚未惠及所有老年人,不能用、不会用、不想用等现象突出,老年人内部数字差距持续扩大。为深刻解释该现象,弥补数字鸿沟、数字素养等现有理论的不足,学界引入“数字失能”的概念,以描述和强调数字技术应用方面的客观差距导致的能动性或主体性被剥夺状态(王雪辉,2020;汪斌,2024a)。“数字失能”概念的提出既是对老年群体的现实回应与人文关照,也是对现有研究的完善,对促进共同富裕、支持老年群体共享数字发展红利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数字失能的现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理论概念的界定缺乏统一标准,对失能的根源分析不足;二是分析框架偏静态,演化机制不清晰;三是理论概念和测量工具的实践应用有限,缺乏客观认识。 鉴于此,本文通过构建、阐释数字失能过程模型及其测量指标体系,结合2020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力图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把握中国老年人数字失能现状、揭示老年人数字失能演化机制。 2 文献回顾:从生理失能到数字失能 “失能”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残损、残疾和残障分类》②,意指个体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主要活动能力或生活能力的丧失或受限,从而无法完成正常人应该能够完成的活动。在中国语境中,失能是指个体在生理、心理和躯体结构上出现某些功能丧失、组织失常等问题,从而完全或部分丧失正常从事某些活动的能力(张文娟、魏蒙,2015)。随着“失能是一个过程”成为国内外学界共识,学者们对生理失能动态演化的路径、表现及影响因素有了新的认识。首先,演化路径呈单向性。“疾病→损伤→功能限制→失能”是生理失能的一般路径,原因在于身体机能损失的可恢复性较弱,失能状态难以发生逆转。其次,表现形式呈多样性。生理失能是疾病病理、能力残损、功能限制等多维度的综合反映,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特点。最后,影响因素呈复杂性。国内外学者均认为生理失能源自个体内部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受到个体生活经历、观念态度及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因此,生理失能反映了个体身体状况在各类因素的交互作用下,从失能征兆出现到风险扩散最终到不良结局的过程。 目前,生理失能的理念已被普遍用于解释社会科学领域的理论问题或实践活动,其过程性路径和结构性特征为解析老年人内部数字差距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数字失能。 数字失能源于对传统失能测量指标的拓展,通过纳入技术可及性、数字素养等指标,实现对数字技术全方位渗透社会生活的理论回应(王雪辉,2020)。在国外研究中,数字失能已被认定为一种新的社会风险,侧重于解释主体与数字技术的交互关系,从而有助于更加创新性地理解数字技术和数字问题(Goggin和Newell,2003)。数字失能的特殊性在于新型数字工具的使用可能会导致个体在阅读、计算等方面出现多种功能障碍,而提高数字技术的接触水平和培训质量并不能有效缓解这些功能障碍(Thorvaldsen等,2011)。此外,数字失能并非某一群体专属,其普遍存在于健全人士和残障人士之中(Sachdeva等,2015)。可见,数字失能在数字技术、生理失能和文化研究的交汇处提出了新的问题(Margaret等,2021)。 国内学界对数字失能的研究起步较晚,已有研究主要侧重理论整合与范式拓展。一是建构了数字失能的理论内涵,但对“失能”本源的探讨不足。例如,基于数字不平等多维解释框架,将数字失能视作老年人数字社会生活状态之一(汪斌,2024b);或突出数字社会融入的生理约束,视数字失能为生理失能导致的获取、理解和使用数字化技术的活动功能受限或丧失(王张华、罗新然,2025);也有学者基于实证案例分析指出,老年数字失能是指数字技术使用能力的持续被剥夺状态,源于年龄增长引发的认知与生理功能衰退以及技术排斥性设计与社会支持断裂的交互作用(王杏等,2025)。然而,此类理论研究未充分认识到数字失能源于但又区别于生理失能,导致其理论内核难以稳定。二是分析了数字失能的结构要素,但系统性和深刻性不足。例如,基于情景要素,将数字失能分为经济型数字红利获取难、社会型数字红利共享难、文化型数字红利利用难、健康型数字红利受益难(汪斌,2024a);或关注过程性,认为老年人在接入沟、使用沟和知识沟等层面均可能存在数字失能,如在数字接入或使用数字智能设备时遇到的过程障碍或功能障碍(徐京波、徐文博,2024)。然而,此类要素研究偏宏观,缺乏对数字失能结构要素的系统性探索,导致其理论边界较为模糊。三是探索了数字失能的测量方法,但实践应用有限。例如,基于数字鸿沟,提出不具备数字能力、数字能力部分缺失、数字能力相对缺失3个测量层级(山娜、张现苓,2023);或基于数字不平等多维解释框架,将老年人数字失能现状划分为高适应型、社交型、平衡型和失能型4个等级(汪斌,2024b);也有研究对数字失能的主客观维度进行了实证调查和测量(杨道田、陈鑫,2024)。然而,测量方法的现有研究较难契合理论内涵、规范测量理念以及回应社会现实。四是探究了数字失能的影响机制,但动态分析不足。例如,通过实证调查分析,发现经济资源、社会资源、认知资源和技术资源共同形塑数字失能(汪斌,2024a);或构建“生物-技术-社会”交互机制,指出数字失能的必要条件是年龄相关的认知生理衰退,充分条件是技术排斥与社会支持缺位对内在缺陷的放大,二者共同催化系统性能力剥夺(王杏等,2025)。然而,此类影响机制研究难以有效揭示数字失能的演化规律,且均预设影响因素存在负效应,忽视其正向调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