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跨区域协同转化的三方演化博弈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袁晓军(1974- ),博士,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科技创新与区域经济发展(陕西 西安 710072);李娟,中共陕西省委党校(陕西行政学院)管理学教研部(陕西 西安 710054)。

原文出处:
中国科技论坛

内容提要:

推动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和转化是提升科技资源配置效率、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关键问题。以陕西“秦创原”建设为例,通过构建成果溢出地、承接地及科技中介三方演化博弈模型,深入剖析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与转化的内在机理,探索各因素对该过程的影响机制。研究表明:①建立跨区域成果溢出转化机制有利于成果转化相关各方;②利益共享对推动不同区域间科技成果流动和转化有积极作用;③成果自身价值、政府补贴及科技中介等对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和转化机制建立具有促进作用。上述发现为设计和完善科技成果跨域性转化政策提供了新思路和经验证据。


期刊代号:C31
分类名称:创新政策与管理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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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引言

  要素优化配置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根本保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科技成果转化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支撑,对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关键作用。然而,当前大量科技成果未能有效转化,既缺乏本地转化动力,也缺乏跨地域转化的积极性[1]。因此,如何有效促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已成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议题。

  传统观点认为,构建产学研协同机制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途径。为此,政府采取多重措施破除阻碍协同的各种障碍且成效显著[5]。随着产学研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当前的核心挑战已转向科技成果供需错配问题[6],原因涉及数字经济发展水平[7]、技术引进状况[8]、要素价格扭曲程度[9]等多个方面,但根本却在于科技成果在区域间流动不畅[10]。因此,亟需创新成果转化机制,以促进科技成果在区域间有序流动[11]。研究发现,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不仅能有效推动产业转移[12],还能显著提升区域间科技合作水平[13],已成为支撑跨区域产业集群建设的重要途径[14]。

  尽管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对地区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但现有研究仍主要聚焦于跨区域协同创新问题,仅有少量研究关注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问题,且这类研究多聚焦于流动与转化的必要性分析,对跨区域转化的内在机理、驱动要素等核心问题尚未深入探究。哪些因素驱动了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与转化?转化过程中存在哪些固化利益格局的体制机制壁垒[20]?如何构建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合作机制?这些关键问题仍缺乏系统性解答。

  作为“科教大省”陕西省省会的西安科技资源丰富,科技成果丰硕。然而,受资源竞争、财政分权甚至地方保护主义等因素影响,省内不同地区间存在利益分化与竞争态势,导致西安与其他地市虽在行政范围上同属一省,却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相对独立的利益区域,呈现出明显的区域间博弈态势,致使科技成果在省内就地转化率偏低,科技优势未能充分转化为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因此,本文所探讨的“区域”并非传统行政单元,而是指在创新资源配置中以利益关联为纽带所形成的“利益圈”式区域。2021年陕西省启动建设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下文简称为“秦创原”),旨在推动科技成果在全省加速转化。秦创原以西咸新区为总窗口,在各地市设立分中心,通过构建总窗口和分中心之间的协同机制,成功将西安与省内其他地市之间原有的竞争博弈关系转变为协同关系,促进科技成果由总窗口向全省溢出和转化。截至2025年6月底,全省累计实现成果转移转化4.2万项,新成立成果转化企业2597家,其中787家成长为科技型中小企业、462家发展为高新技术企业、23家晋升为规上企业。秦创原通过体制机制创新,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跨区域流动和高效转化,不仅为探索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成功经验,也为解答上述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实践参考。

  本文通过构建演化博弈模型,刻画秦创原框架下总窗口与分中心间的协同博弈关系,探究影响成果跨域性流动转化的因素与动力机制。本文的边际贡献在于:①突破现有研究对跨区域转化重要性的描述性分析,揭示其内在作用机理;②区别于静态研究框架,构建动态演化博弈模型,聚焦多主体互动的动态演变过程;③通过刻画不同地域主体间的博弈机制,拓展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研究边界。

  1 模型假设及建立

  1.1 假设条件 (1)只有总窗口与分中心共同构建协同转化机制,才能形成跨域协同的转化体系。否则,科技成果仅限于本地转化,或自发、缓慢地跨域流动,二者也将仅获基本收益。 (2)在跨域性协同转化机制下,科技成果能加速溢出转化,提前形成市场和技术优势,为成果转化承接地带来额外增量收益。科技成果溢出和转化越快,带来的增量收益越大。 (3)为了鼓励科技成果从总窗口向分中心溢出,分中心愿意与总窗口共享成果溢出转化带来的增量收益。 (4)对建立协同转化机制的总窗口或分中心,属地科技主管部门将给予其机制创新补贴。 (5)只要科技中介努力居间撮合、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即可从推动协同机制建立的总窗口或分中心处获得奖励。

  1.2 博弈策略及收益

  上述假设情况下,总窗口、分中心的博弈策略集均为:{建立协同转化机制,不建立协同转化机制}。科技中介通过中介行为推动科技成果由总窗口流向分中心,其策略集为:{努力居间撮合,不努力居间撮合}。

  总窗口可能获得的收益包括:①无协同转化机制时的基本收益R[.o][,z]。②属地主管部门对其建设协同转化机制的补贴αv。其中,v是成果自身价值。0<α<1,表示补贴系数。补贴数额受成果自身价值的影响,转化的成果自身价值越高,获得的补贴数额越大。③分中心向总窗口支付的成果溢出转化利益分成ρR[.1][,f]。其中,ρ为收益分成比例。分成数额同时也受成果溢出转化带给分中心的增量收益R[.1][,f]的影响。同时,总窗口也承担成果溢出转化的相应成本:无协同转化机制时的基本转化成本C[.o][,z](如人员费用、机构日常运行费用等),协同转化机制下对科技中介的奖励成本C[.t][,z],以及政策创新(建立协同转化机制)成本C[.c][,z]。

  分中心可能获得的收益包括:①无协同转化机制、成果自发流动转化时的基本收益R[.0][,f]。②属地主管部门对其建设协同转化机制的补贴βv。0<β<1,表示补贴比例。同时,补贴数额也受其引进的成果价值v的影响。③协同转化机制下获得的增量收益R[.1][,f]。分中心在成果溢出转化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成本包括:ρR[.1][,f]、C[.o][,f]、C[.t][,f]和C[.c][,f]。其中,C[.o][,f]表示在无协同转化机制时推动成果转化的基本成本。C[.t][,f]表示其对科技中介的奖励。C[.c][,f]表示分中心建立协同转化机制的创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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