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目标下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廖中举,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ail:16437lzj@163.com(浙江 杭州 310018);余聪俐,浙江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原文出处: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对实现资源环境要素的高效利用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往对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研究多集中于单一环境要素,缺乏对整体治理体系的系统梳理和剖析。选取118份省级政策文本作为研究样本,运用NVivo质性分析软件,本研究剖析了我国省级政府推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结果发现: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已初步形成包含治理目标、治理主体、治理对象、治理工具和治理机制的治理体系。治理目标为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协同提升;治理主体涵盖政府、企业、公众和社会组织;治理对象聚焦产权、配额和市场各环节;治理工具含法律、技术和市场手段;治理机制则包含多方参与、市场调控、衔接协调和全面监管机制。本研究对我国省级政府制定和完善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相关政策提供了借鉴。


期刊代号:N2
分类名称:生态环境与保护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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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引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生态文明基础体制,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而优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治理体系是解决市场失灵、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以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1]。治理是政府制定并执行规则以及提供服务的能力[2],涉及通过网络及其他非层级化机制对社会行为进行的规制[3],也是政府、公众等行为者共同参与政策制定的过程[4]。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治理体系是指在政府设定总量管理目标基础上,以资源环境要素的实际排放额与政府分配的初始配额的差值为标的,通过市场化交易对资源环境要素进行优化配置的一整套制度体系,核心在于通过市场机制让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要素进行交易流通[5]。“双碳”目标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低碳转型成为核心任务,这要求必须高效、低成本地配置有限的关键资源环境要素,而市场化配置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排放等具有重要意义。其中,市场化机制通过市场信号引导企业基于自身减排成本优化决策,促进减排责任均衡分配和技术创新,实现资源环境要素的低成本高效配置,因此更具灵活性与经济效率[6](P255-267)。

  自2007年,我国全面开展排污权交易首批试点工作以来,碳排放权、用水权以及用能权在内的多项环境权益交易制度的探索性试点工作也逐步得到推进[7]。当前,随着产权界定、交易规则与监管体系的协同推进,我国初步构建起支撑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围绕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的构成、存在的问题、优化路径等多个方面,以往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以往的研究主要聚焦于单一资源环境要素、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单一环节或阶段展开分析,包括总量设定、分配原则、价格机制等,尚未从治理的整体框架出发进行解构,对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的系统构成尚未给出清晰的答案。

  为了弥补以往研究存在的不足,本研究选取我国省级地方政府出台的与资源环境要素配置相关的政策作为研究样本,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系统揭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治理体系的构成。本研究具有两个方面的潜在贡献:第一,在研究方法方面,本研究采用NVivo质性分析软件对政策文本进行了编码分析,提高了研究的科学性和系统性,也为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研究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第二,在理论视角方面,本研究从整体治理体系的视角出发,应用治理理论中成熟的核心维度框架[2][3][4],揭示了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治理体系的构成与内在逻辑,分析和归纳了该体系在治理对象、治理规则等方面的具体特征,拓展了相关理论的应用边界。本研究有助于揭示我国省级地方政府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建设的规律、重点和存在的问题,为更好地优化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二、文献回顾

  资源环境要素指资源环境市场上被交易的客体,界定环境权益产权并使其稀缺,利用市场机制高效配置环境权益,促进资源节约和减排[7]。资源环境要素涵盖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过程中具有稀缺性的资源环境权益类型,涉及用水权、用能权、排污权、碳排放权等[5]。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本质,是以产权界定和配额交易为核心机制,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稀缺环境权益的最优分配,从而以最低社会成本达成生态约束目标的经济制度安排[5]。作为市场型环境政策的重要内容,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通过价格机制提高被规制企业的生产成本,并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形成外在压力[8]。因此,资源环境要素交易市场是一种“人为创建的市场”,旨在将资源环境外部性问题内部化[7]。

  关于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先前研究相对较少,初步表明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治理体系主要包括政策法规与顶层设计、市场机制与交易规范、数据平台与信息共享等少数几个方面[5][7]。多数研究聚焦于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的单一环节,例如,谷树忠等[9]认为,中国新时代自然资源治理体系由调查勘查评估、开发利用治理、市场交易治理、安全预警治理等8个部分构成;以丽水市为研究对象,王晓圆等[10]研究发现,超宪法、宪法、集体选择和操作层次的制度规则构成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治理体系。

  聚焦四类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其优化路径,黄绍军[11]、陈志峰[12]等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例如,在碳排放权方面,黄绍军[11]认为我国碳排放权面临配额有偿分配比例偏低、价格机制失真等问题,建议强化总量控制机制、健全监管体系等。在用能权方面,陈志峰[13]指出我国用能权交易市场存在立法层次偏低、市场运行规则粗糙以及市场监管机制未理顺等问题,需以法制化为核心,通过制定高级别法律法规明确用能权的法律地位,同时构建开放多元的交易市场和合作型双支柱监管体系。在排污权方面,田欣等[14]指出,我国排污权交易市场面临容量增长乏力、交易活跃度持续低迷等现实困境,主张通过强化政策工具协同效应、推进排污权与碳交易制度衔接等组合措施加以解决。在水权方面,陈志峰[12]认为黄河水权交易的关键问题,是取水权在行政干预下异化为“承载多元冲突目标的混合产权”,导致公私利益失衡,因此需要构建多元化水权体系,通过分离公共水权、私人水权和混合水权,并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实现制度重构,以协调利益冲突并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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