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自然资产 放大生态价值

作  者:

作者简介:
潘家华,北京工业大学生态文明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原文出处:
应用经济学评论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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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N2
分类名称:生态环境与保护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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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能够满足经济发展和社会福祉的需要,其价值具有市场可转换性。但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着不同的价值来源和市场属性:可转换为“金山银山”的绿水青山主要为自然资产属性,并不直接用以满足终端消费需求;而源于“绿水青山”的金山银山则具有生态产品属性,可以通过市场实现效用最大化。对于自然资产,需要明确其保值增值的主要路径及其协同,而对于生态产品,需要拓展其市场空间放大生态价值。

  一、科学认识绿水青山的价值表征

  绿水青山作为一种自然的价值存在,经济学上有着系统性资产价值和效用性产品价值的双重属性。①常言“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所表明的,青山即资产,烧柴为产品。生态产品的价值来源于具有资产属性的“青山”,而青山的自然产出则是具有市场属性和满足民生福祉需求的生态产品。

  自然生态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地球生命共同体各物种之和谐具有内在的规定性: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②各得其和所指的“和”,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即自然资产,具有相互关联性和不可分割性,目标指向在于“和”而“生”万物。而各得其养中的“养”,则是可以满足具体需求的商品,即生态产品,具有明确的效用属性可以完全分割,目标指向在于“养”而保障生命共同体中个体的“成”即生存和发展。③

  自然资产的系统性包括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要素成分,他们相互依存,可以根据其产品的产量和质量核算其资产价值而进行市场交易。源于系统性资产可市场交易的商品或服务,如生态农产品、生态康养服务、生态旅游产品,原生性生态产品,如可持续的林木产品、中药材产品、符合可持续利用原则的野生飞禽走兽水生产品、山溪洞泉饮用水产品等。这些具有生态品质的可入市交易的商品,有市场需求,可以通过市场价格转换为“金山银山”即货币收益。由于自然资产的长期属性,其市场价值的测算多以自然资产当年所产出的可市场交易的商品收益,累积经过市场贴现的未来收益,来核算自然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

  然而,这种基于系统性自然资产所获取生态产品的市场价值,一方面因自然的变异性尤其是极端天气事件、地质山火等自然灾害以及市场供求关系的波动而使自然资产的市场价格测度具有不确定性和市场风险性;另一方面,自然资产环境范围内的空间资源尤其是风光资源没有纳入核算,其市场价值量可能被低估。例如,干旱少雨的荒漠沙地空间的山耕、山居、山景以及原生性生态产品的品种、数量和质量,要远低于降水充裕地区;但其空间范围内的风光资源所拥有的太阳辐射能、空气对流形成的风能,如果加以转换利用所获取的零碳清洁能源产品的潜在市场价值,极有可能要高于湿润地区。从总体上讲,不可分割的系统性自然资产,用人类获得生存发展所需之“养”而测算的市场交换价值来衡量,是有价、可核算、可交易的。

  但是,这一基于可市场交易的生态产品所测算的资产价值,没有纳入不可交易或没有显性市场需求的产出或服务支撑。一类是伦理上代际价值测算的公正性。任何生态产品可市场实现的价值量,只要折现率大于零,未来的价值不断贬损必然趋近于零。但对于后代人,他们的产品认知和消费偏好不可能与当代人的选择完全一致,他们对于生态产品的需求,很可能不同于当代人。另一类则是对自然资产系统性价值的忽略。许多可通过市场交易而实现价值的生态产品,是具有生态系统整体性的自然资产的产物。整体性自然资产中有着相互作用的系统要素,包括生物多样性、基因多样性、生物地理化学过程等,没有上市交易,但对于效用满足的生态产品的生产则是不可或缺的。从这一意义上讲,系统性的自然资产所展现的生命共同体“各得其和”的价值,是无价的,不可测算的,也是无须市场实现或交易的。

  二、增值自然的路径协同

  系统属性的自然资产对于生态产品的产量、品质和可市场转换的价值,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乃至于决定性的影响。退化的自然资产,不可能产出优质的生态产品。要将绿水青山转换为金山银山,其前提和保障是自然资产的保值增值。自然资产各系统成分之间相互依存的“和谐性”和生态产品效用最大化的“竞争性”,表明自然资产的保值增值不仅有着不同的路径,而且各种选择也存在必然的竞争性,需要协同优化。

  对于系统完整性功能导向的生态资产,其产出指向是生命共同体内在的和谐性和产品的公共性,如生物多样性、清新的空气,属于典型的公共产品,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不可分割性,因而也就具有非营利性,增值自然的目的不是为了市场收益最大化,而是资产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减少乃至于消除人类经济活动对于自然过程的干预,实现自然自我修复的自然增值,是最为有效的路径选择。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达成的《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④所明确的路径与目标,就是基于自然的自我修复实现自然资产的保值增值。我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通过较小范围的适度开发实现大范围的有效保护,排除与保护目标相抵触的开发利用方式,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实现自然资产的保值增值。对于获取生态产品效用指向的生态资产,增值自然的目的在于获取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需的“养”,即社会福祉的最大满足和产品市场价值的最大实现。对于退化的自然资产,如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土地和水域,则需要外源性的投入即采取人为的修复措施,以恢复并提升自然生态的资产价值,提供符合生态品质的产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于可持续利用的自然资产,其保值增值最为有效的路径,是对可市场转换的生态产品“取之有度用之有节”而实现常“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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