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韧性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笔谈

作  者:

作者简介:
耿步健,上海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上海 200234)。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05


期刊代号:N2
分类名称:生态环境与保护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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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与实践探索中,虽然习近平总书记直接使用“韧性”表述的频次有限,但关于“韧性城市”[1]“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2]276“建设安全韧性现代水网”[3]等重要论述,均展现出对生态系统动态适应能力的深刻关切。更为关键的是,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中,能够清晰感知生态韧性及其治理理念的深厚内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成效“并不稳固,稍有松懈就有可能出现反复”[2]6-7,要在坚持系统观念的同时,“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部门协同、区域协同、政策协同,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4]。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既为我国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进一步努力的方向,也为当前研究生态韧性与生态韧性治理提出了新的问题。

  一、增强生态韧性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目标相契合

  一般认为,韧性这一概念最早起源于生态学,由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在1973年提出,意指系统保持稳定持久的能力,即系统能够吸收化解来自外部的冲击性变量或能够抵抗和适应这些冲击性变量以维护系统功能正常发挥和运转的能力[5]。目前关注全球环境变化的四大科学计划——世界气候研究计划(WCRP)、国际全球环境变化人文因素计划(IHDP)、国际地圈生物圈计划(IGBP)和国际生物多样性计划(DIVERSITAS),都与生态韧性问题有着紧密联系。生态文明建设应将生态韧性作为重要内容和抓手,并将实现生态韧性作为新时代新征程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

  生态韧性和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目标上的契合性。生态文明建设追求的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状态,这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不仅要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也要努力构建能够长期稳定、健康运行以及能够有效应对诸如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外部冲击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社会治理支持系统。生态韧性是衡量自然生态系统在自然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越发严重、极端气氛频繁发生等压力、干扰下保持其结构、功能和服务稳定并从不稳定状态甚至是自然生态系统危机中恢复和适应、转型的能力。生态韧性是指自然生态系统能够进行自我修复、持续优化,从而维持其功能稳定,实现更高水平的平衡,保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与可持续发展。生态韧性契合了我国新时代新征程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即自然生态系统的长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生态韧性契合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体现。一方面,基于“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2]30的生态脆弱性,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整体性、系统性思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2]12,要“从制度上保障生态红线,把良好生态系统尽可能保护起来”[2]32。生态韧性本身是一个系统性概念,关注的是生态系统各组成部分(生物、非生物)及其相互作用的动态平衡和恢复能力。建设有韧性的生态就要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对生态进行系统性保护和修复,防止“自然系统自我循环和净化能力”下降。另一方面,“生态系统是一个有机生命躯体”[6],强调生态文明建设就是保证这一有机生命躯体的可持续发展。没有生态韧性,生态系统就会变得脆弱,脆弱的生态系统无法承受人类活动的长期压力,容易导致资源枯竭、环境退化、灾害频发,最终威胁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韧性是人类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重视生态韧性以确保人类发展活动不会超出生态系统的承载和恢复能力。

  二、生态韧性治理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实践范畴

  在新时代新征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高度重视生态韧性的战略价值,自觉将生态韧性治理作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实践范畴。生态韧性强意味着生态文明建设所要构建的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社会治理支持系统的抵抗力、适应力和恢复力强。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必须加快建立健全“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2]15,这实际上正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对生态韧性治理提出的总体要求。2021年4月,在领导人气候峰会上的讲话,国家主席习近平首次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和韧性”[2]276,这为新时代新征程以生态韧性治理为硬核的生态文明建设指明了方向。

  第一,要正视自然生态系统及其社会治理支持系统的脆弱性。脆弱性是美国地理学家怀特基于对自然灾害的研究于1945年首次提出来的概念。20世纪80年代后,经英国地理学家韦斯特盖特大力推广引起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并“成为自然环境变化领域和人类可持续发展研究中的前沿问题”[7]。目前脆弱性研究已由自然灾害领域拓展到生态、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成为与韧性相对应的概念。生态脆弱性主要表现为自然生态环境系统容易出现结构失衡与功能退化,具体包括以抵抗力下降、土壤退化为特点的生态系统结构稳定性降低,以资源超载引发污染超出自净极限为特点的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机制失效,以极端气候频发、系统性失衡为特点的环境敏感性异常升高等。虽然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开展了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2]4,但“流域生态功能退化依然严重”[2]209,尤其是近年来极端气候事件频发、生物多样性不断丧失等,这预示着我国自然生态系统依然脆弱。随着“越来越多的人类活动不断触及自然生态的边界和底线”[2]250,我国自然生态系统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

  第二,要按照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坚持系统治理。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于1973年提出的生态韧性概念是基于自然生态系统运行规律得到的启示。20世纪90年代,“韧性”被广泛运用于生态系统、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的整体性研究。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进行生态韧性治理首先要遵循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进行系统治理和保护,决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样才能“达到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的目标”[2]275;其次,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绿色发展体系”[8],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最后,将生态韧性治理视为系统工程,不仅要综合运用行政、市场、法治、科技等多种手段,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便民服务提供支撑,还要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形成共建良好生态、共享美好生活的良性循环长效机制”[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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