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韧性治理与生态文明建设”笔谈

作  者:

作者简介:
郇庆治,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 100871)。

原文出处:
理论探讨

内容提要:

05


期刊代号:N2
分类名称:生态环境与保护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关 键 词:

字号:

  由于对“生态韧性”概念及其理论与政策意涵的讨论正在引起国内学界的关注,因此如何对这一几经转折引入生态文明建设议题领域的跨学科概念作出澄清与界定,就成为一个前提性工作。为此,笔者从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环境人文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的视角对这一概念进行初步分析,以期推动这一学术议题的研究。

  一、生态韧性:作为环境人文社会科学概念的学术生成

  “生态韧性”概念最早是由加拿大生态学家霍林于1973年提出的,意指生态系统受到异常扰动,如气候变化或自然灾害后,通过自我调节和适应维持功能的能力。他在阐释“生态韧性”的基础上构建并阐发了他的“系统生态学”。这一概念或理论强调的是,同机械系统的韧性类似,生态系统也具有吸收变化、重组并恢复平衡的能力。当然,这种能力及其保持并非无限的或无条件的,而是有限和有条件的,一旦外部干扰超出一定限度,生态系统本身就会陷入崩溃。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韧性议题开始受到生态环境学者和社会经济学者的广泛关注,其研究也逐渐从自然生态学领域拓展至社会生态学领域。与此同时,城市规划学者也意识到城市系统应加强面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响应能力,进而将韧性议题引入城市研究中①。

  一般而言,环境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始于或借鉴自然科学中的生物(生态、生理)学的概念或方法,是十分普遍的现象,比如人们如今已经习以为常的物质代谢(新陈代谢)断裂、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基础性概念,都有十分明显的生态环境类自然科学渊源和背景。就此而言,“生态韧性”只是一个新的个例,而且不会是最后一个。需要指出的是,从自然科学技术概念方法向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拓展或转化,不仅有固定的渠道方式与进路逻辑,也往往与后者的研究志趣或注意力及其时空转向有关,包括“生态韧性”在内的韧性议题在20世纪90年代人文社会科学界的研究正是当时生态与可持续性议题重要性凸显这一大环境的映现。

  具体地说,我国学界近年来对“生态韧性”议题的关注也是上述趋势性发展的体现,并且主要是以聚焦城市的生态韧性或城市健康生态系统形式呈现的。这里的三个关键性节点是:在2015年12月20日举行的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就已经明确提出,“城市发展不仅要追求经济目标,还要追求生态目标、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将环境容量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作为确定城市定位和规模的基本依据”[1];2020年4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首次将“打造韧性城市”作为完善城市化战略的重点内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从社会全面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出发”是建设韧性城市的出发点,“建立高质量的城市生态系统和安全系统”[2]是建设韧性城市的目标追求。之后,“韧性城市”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党的二十大报告等权威文件;2023年11月10日,习近平同志在北京、河北考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时再次强调建设“韧性城市”,要求“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把恢复重建与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韧性城市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紧密结合起来”[3]。由此可见,当前中国语境下的“生态韧性”概念更多是围绕建设“韧性城市”“人民城市”来展开讨论,其核心意涵是城市发展不能只考虑规模经济效益,还必须把生态和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城市布局的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和安全需要;城市之间既要加强互联互通,也要有必要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这也就是说,当代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必须规划、营造和保持充足的生态韧性,从而成为“生态韧性城市”[4]。

  二、核心要义:尊重顺应保护自然生态系统“韧性”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话语体系中的一个概念术语,“生态韧性”指涉的当然不限于城市空间或范围,而是理应涵盖包括广大乡村在内的整个社会,而且这种韧性也不应仅仅是一种维持基础生态功能意义上的自我恢复状态或能力——比如山是青的、水中有鱼,而是应该有更为宽阔或精确意义上的内涵——比如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

  从狭义,即“生态韧性城市”创建的层面来说,一方面,我们需要科学认识当代城市生态韧性的重要性和某个(类)城市的生态韧性质性。我们既要全面认识并尊重现代城市尤其是超特大城市的经济发展中心地位和多元立体化服务功能,也要系统深入总结古代社会和国际社会在城市规划与建设中以自然为美、保护自然生态系统(网络)完整性、凸显营造美丽城市风景的经验做法,其核心是把创造优良人居环境作为中心目标,努力把城市建设成为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美丽家园。换言之,城市的生态韧性既是一般意义上的——比如山水林田湖是城市生命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能随意侵占和破坏,也是个体性的——比如我国中西部城市和东部城市的生态韧性表征和标准是大不相同的。另一方面,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提升如何形塑或保持当代城市“生态韧性”的综合实践能力。究其根本,城市发展要把握好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的内在联系,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也就是说,所谓“生态韧性”是对生产、生活、生态这“三生”空间的相对较高水准利用或匹配,因为无论哪一个空间在利用保护上出现严重问题都会影响到整体空间的舒适宜居水平。城市是经济发展的中心,虽然发展经济是理所当然的,但是不能片面考虑或过分偏重经济规模和效益,必须统筹经济需要、生活需要、生态需要和安全需要,尤其是要根据城市实际,有区别地划定开发边界,在城市之间建立必要的生态屏障和安全屏障。

  从广义,即“三个共同体”(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创建的层面来说[5],提出并彰显“生态韧性”意味着:一方面,自然生态系统及其构成性要素理应获得更高程度的尊重、顺应、保护;另一方面,人类社会或文明需要承担起更大的主体(角)责任。就前者而言,事实证明,近代社会以来尤其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全球性扩展已经实质性地改变了人类社会或文明时代的“经济-社会-生态”关系构型。简言之,经济技术这一构成性要素已经完全摆脱了古典社会条件下的社会理性与生态理性规约,成为一种霸权性存在,资本主义的社会文化形式又赋予它一种全球性扩张的强大推动力或进步性外表。这一切的生态后果是人类社会或文明本身第一次被证明是最为强大的自我毁灭性力量,严重的全球性环境危机特别是气候变化成为最显著和最无可辩驳的例证。由于自然生态系统的持续加速退化乃至崩溃一定会影响包括作为其中一部分的人类自己,因此当代人类社会或文明必须从根本上重塑我们与周围世界的“经济-社会-生态”关系,也就是努力打造“三个共同体”或地球生命共同体。就后者来说,强调自然生态保护治理或善治重要性的实质在于人类社会或文明需要承担起更大的主体(角)责任。当然,这里主要是在人类历史尺度或视域下来讨论的,因为在地质自然变迁或物质自然运动意义上,人类社会或文明还远不是一种决定性的元素(力量)。我们必须看到,无论就人类社会或文明自古代向近现代的历史跃迁,还是当代社会或文明的不同制度呈现而言,资本主义社会及其经济政治制度都是一个绝对不可忽视的影响变量。事实反复证明,资本主义同时在制度与文化、国内与国际层面呈现出社会歧视和反(非)生态的本性,它的各种形式的绿色政策尝试或努力终究不能(愿)突破其制度与文化框架。与此同时,我们必须承认,社会主义对资本主义的历史性替代,在生态领域同其他议题领域一样漫长而艰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