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下中国劳动力再生产的新变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许佛平,南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景维民,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天津 300071)。

原文出处:
当代经济研究

内容提要:

数字经济在重塑生产方式的同时推动劳动力再生产发生变化。研究发现:在劳动力再生产环节,劳动就业呈现碎片化、灵活化特征,且数据商品化和消费资料再商品化开拓了资本增殖的新空间。在再生产各参与主体的行为中:企业借助新就业形态向外转嫁劳动力成本;在数字技术变迁与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再生产负担加重;政府面临社会保险和劳动保护等制度、政策无法充分维护劳动者民生权益的新困境。这些变化提高了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化程度。进一步分析发现,生产力发展推动剩余劳动转变为必要劳动、资本的逐利性与数据、数字基础设施的私人占有是变化的原因。基于此,提出共担劳动者转型成本、统一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共享数据商品化收益等建议。


期刊代号:F11
分类名称:理论经济学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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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问题的提出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假设个人已经存在,劳动力的生产就是这个个人本身的再生产或维持。活的个人要维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资料”。[1]198,199因此,劳动力再生产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一定量的体力、脑力等耗损的重新补偿,以保障劳动者能够重复同样的过程。补偿劳动力耗损所必需的资料大体可以分为三部分:其一是用于满足个人生存所需的生活资料,该部分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最基本的需要;其二是劳动者供养家庭即工人子女所需要的生活资料,这部分生活资料本质上是用于维持劳动力阶级的延续,以保证社会生产的持续;其三是用于劳动者的教育、技能训练等所需的发展资料,“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1]200因此,劳动力再生产既需要维持个人与家庭存续的生活资料,也需要促进劳动者发展的教育、培训等发展资料。马克思的劳动力再生产理论建立在劳动力商品的基础上,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劳动力的再生产实际上是资本本身再生产的一个因素”,[1]709存在明显的资本限度。在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彼此对立的生产关系下,工资上限必然限于不威胁资本再生产的范围内,而工资下限则在于维持个人生命所需的水平上。

  但在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再生产必然突破该资本限度。首先,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制度构建从根本上解决了剩余劳动与必要劳动相对立的矛盾,并在政府的社会保障、福利等制度安排下采取共同占有的方式,主动、持续推进剩余劳动向必要劳动的转变,且能够可持续地扩大必要劳动的规模。其次,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人的发展不再是依附于资本增殖,人的发展本身成为社会生产的目的,劳动者居于主体地位;党中央明确指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2]最后,劳动力再生产被视为社会民生问题,因此其不再是纯粹地、完全地受市场规律支配的劳动者个人行为,而是在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关键生活、发展资料领域采取政府与市场双重供应模式,例如教育、医疗等重要民生领域采取公共物品、公共服务供给与商品化并行的模式,将劳动者再生产从个人负担转变为多主体共担的社会化模式。

  因此,中国的劳动力再生产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劳动力再生产,必然存在突破资本限度的劳动力扩大再生产,超越劳动力萎缩性再生产和劳动力正常再生产,最终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谓的劳动力萎缩性再生产指的是劳动力无法充分获得维持身体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导致“劳动力就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维持和发挥”,[1]201本质上是劳动力的过度使用,导致劳动者过早的退化与衰亡,最终必然导致劳动力数量规模的缩减;而劳动力正常再生产是指“劳动力所有者今天进行了劳动,他必须明天也能够在同样的精力和健康条件下重复同样的过程”,[1]199而这必须建立在对生活资料和发展资料的充分占有的基础上,一方面是生活资料的总和能够弥补工人的劳动损耗,另一方面,发展资料的占有满足“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1]228的现实需要,此时劳动力不仅仅维持了原有的数量规模,还保持着正常质量即满足社会生产的平均要求。而劳动力扩大再生产则是在正常再生产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活资料的质与量、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通过高质量劳动者、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中国式现代化。

  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动社会生产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生产资料的数字化变革正在逐步重塑社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马克思指出,“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3]591因此,随着数字经济对社会生产、生活的全方面改造,劳动力再生产也必然随之发生改变,而确保劳动力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对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推动劳动力再生产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值遵循。我国发展生产力的目的在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保障、改善民生进而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根本所在,因此推动劳动力正常再生产、扩大再生产是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其次,高质量劳动力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现实需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需要推动劳动者跃升,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考察劳动者跃升的本质内涵,即在于探究劳动力再生产问题,更进一步,本质在于推动劳动力扩大再生产。最后,劳动力再生产是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劳动力再生产是社会生产满足人民生活消费、发展需要的过程,而生产与消费的正常循环是推进社会再生产的内在要求,是社会各部门之间完成价值补偿与物质补偿的根本途径。基于此,本文以劳动力再生产为研究对象,探究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力再生产的新变化,并进一步分析数字经济下劳动力再生产发生变化的原因。

  二、数字经济下劳动力再生产各环节的新变化

  一般而言,劳动力再生产集中于消费环节,但是劳动者怎样参与生产,便怎样再生产出来,因而还需要关注劳动者参与社会生产的方式。一方面,生产决定消费的内容与方式,数字生产推动了数字消费与数字生活,不仅丰富了劳动力再生产所需的资料,还塑造了消费的新领域、新形式,因此,需要关注数字消费下劳动力再生产的变化;另一方面,数字经济的发展导致劳动力的就业形式发生了改变,固定、线性雇佣模式被打破,出现各种灵活就业的新就业形态,改变了劳动者参与生产的具体方式,从而影响劳动力再生产。因此,劳动力再生产环节不仅包括消费环节,还应该往前延伸到劳动就业环节。

  1.就业环节:劳动就业的灵活化与碎片化

  数字经济的发展催生了以灵活就业为特征的新型就业形态,由此产生了零工经济,其本质是劳动力参与生产的方式的灵活化、碎片化。零工经济是以互联网或移动网络平台为供需匹配载体,由独立、非固定的从业人员通过灵活的工作方式和碎片化内容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济活动,[4]由此可见,零工经济是一种不稳定的就业形态,其依托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利用大数据、算法控制等数字技术,在劳动时间、工作场所、工作条件、劳动关系等各方面显著区别于传统就业模式。首先,就业机会与薪酬的获取取决于互联网平台,而工作的完成方式比较灵活,既可以线上完成,也可以线下完成;如骑手就是一种线上接单、线下提供服务的新职业。其次,劳动者对于劳动时间、劳动场所存在一定的自主支配空间,突破传统雇佣劳动下固定时间与空间的限制,更具灵活性与弹性。最后,在劳动关系的建立上呈现不稳定、短暂的碎片化特征,原因在于就业机会是通过平台在线发包、分包,以订单形式出现,劳动者可能无法稳定、持续获取在线就业机会,且劳动者与用工方之间一般采取一次性合作的形式,而非建立稳定的劳动雇佣关系。因此,新就业形态下劳动者的就业具有灵活性、碎片化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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