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利得税强制性电子申报对跨国集团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影响和企业应对方案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维琦,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原文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内容提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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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1011
分类名称: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版)
复印期号:2026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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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香港利得税强制性电子申报的政策背景和规则解析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包括香港税务局(IRD)在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普遍开展电子化改造和数字政务建设。根据2021年6月香港立法会颁布的《2021年税务(修订)(杂项条文)条例》,IRD持续推进香港辖区内的税务申报电子化进程。2023年4月,IRD推出自愿性利得税电子报税措施,允许纳税人自愿采用电子方式提交报税表和相关计算表等税务资料。2025年6月,香港《2025年税务(修订)(跨国企业集团的最低税)条例》正式实施,标志着香港在履行应对跨境逃税问题的国际义务和保障香港的征税权方面,进入“支柱二”落地实施阶段。条例第51AAB条,明确规定了符合支柱二跨国企业集团定义范畴内的香港公司,最晚应在2025年度利得税申报之时,强制性使用电子申报方式(以下简称HK E-filing)。

  需要说明的是,在税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有关规定,香港立法会拥有香港辖区内的税法立法权,香港各级法院拥有涉税案件的司法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拥有税收执法权,中央人民政府不在香港征税。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之间的税务问题,通过签订两地税收安排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可独立与海外国家或地区或国际组织签订双边、多边税务协定。所以,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一个独立的税务辖区,施行独立的税收制度。

  根据国际税务一般原则,香港利得税属于通常意义的企业所得税。纵观国际税收征管实践,企业所得税的电子化申报是明显的发展趋势,且全球主要的20个经济体已全部完成电子化申报的规则制定、政策颁布和落地实施(表1)。虽然各主要经济体在纳税申报信息化路线上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但关于对跨国集团企业的申报和披露要求,各主要经济体的政府税务机关普遍重点关注关联方转让定价方法和文档披露,以及反避税规则和资本弱化问题。

  

  现阶段,IRD发布了一系列的数据标准、强制要求和操作指引,同时正在为强制性电子申报工作做好各项准备,包括优化系统功能以减少纳税人在电子申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人为操作失误,以提升纳税人的申报准确性、系统用户友好度,提升税收征管效率。香港地区公司纳税人可以通过“香港政府一站通”之中的“税务易”功能,进行利得税的电子申报。

  (二)HK E-filing的规则解析

  1.强制性电子申报的适用范围

  香港地区的支柱二立法总体上引用了OECD的全球反侵蚀税基规则(简称GloBE规则),HK E-filing的强制性实施范围是GloBE规则下的“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具体判断标准是:若A集团在现行财年的前4个财年内,有至少2个财年的年度综合收入不小于7.5亿欧元,则A集团为“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其中,若A集团的财务报表不以欧元编制,则应根据欧洲中央银行发布的参考汇率,取有关财年开始前的日历年度的12月份的平均汇率,将A集团年度综合收入换算为欧元,进而判断是否不小于7.5亿欧元;若A集团的财务报表编制币种不在欧洲中央银行发布的汇率表中,则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发布的汇率表,同样取前一个12月份的平均汇率,将A集团年度综合收入换算为欧元。

  需要强调的是,在香港地区的税务实践中,无论是IRD的征收管理,还是香港法院对涉税案件的司法判决,都体现出对香港会计准则的高度尊重,而香港会计准则基本遵循国际会计准则。在判断某个跨国集团是否在强制性电子申报的适用范围时,也体现了这一点,即以该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收入数据为判断依据,并不进行税务调整,不考虑在收入确认上的税务与会计差异。

  在确定了“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范围之后,该集团在香港地区的成员实体即为应向IRD做电子申报的实体。所谓“实体”,包括了公司形式、合伙形式和其他常设机构形式等,本文仅对公司实体进行研究分析。在香港地区注册成立的公司,或在香港地区境外成立但通常在香港地区进行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均符合“在香港地区”的定义。

  2.时间节点

  上述范围内的公司,应当在2025-2026财年的利得税申报时,使用电子申报方式。一般情况下,香港地区公司的利得税汇算清缴以年度为单位,公司可以选择以1月1日至12月31日一个完整日历年度为一个财年,在财年结束后的次年8月份完成申报,并在申报后按IRD向公司发送的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税款缴纳。同时,IRD给予了首次电子申报公司纳税人1个月的延长期,即“受涵盖跨国企业集团”的在香港地区的公司最晚应在2026年9月之前,使用电子申报方式完成2025财年的利得税申报。

  3.技术规范

  IRD要求公司纳税人提交iXBRL格式的电子文件,并鼓励有能力的公司自行开发或升级办公软件,使有关软件具备把电子文件转换为iXBRL格式的功能,进而可以支撑公司自行向IRD提交iXBRL数据文档。同时,IRD面向所有纳税人提供了免费可下载的具备iXBRL格式转换功能的软件工具(表2),软件工具分为Windows版和Mac版,并且发布了相关操作和准则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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