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者,古今一大变革之会也”,①无论是在社会结构、政治体制还是思想观念方面,战国时代都是“中国历史上关键性的重大变革和发展时期”,“而且这种变革和发展的影响十分深远,可以说直到今天”。②一般认为,秦在灭六国后确立了封建大一统“君主专制”的国家形态,③而该形态基本定型于战国时代。自汉至清的所有王朝,虽在具体的官僚组织与中央、地方机构建制上有所调整,但总的发展方向都是在“君主专制”国家形态下不断完善、加强中央集权制度。问题在于,面对诸多中国封建社会国家形态新说的挑战,这一传统观点对战国至清的史实是否仍具有普遍的解释力;“君主专制”国家形态在战国时代的发展程度,也有待更为深入的探究。笔者拟就上述问题略陈己见。 一、“君主专制”国家形态与古代中国统治群体的“内、外缘层级” 恩格斯指出,国家和旧的氏族组织的区别在于“它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并设立“公共权力”,④这两点作为国家的表现形式,也会随着物质生产基础的改变发生变化。中国传统的“君主专制”国家形态的形成,在按地区划分国民方面,表现为由分国而治、分土而食的分封制向以编户为基础的郡县制转变;在设立公共权力方面,则表现为由宗法贵族政治向中央集权官僚政治转变。以上两个方面的迁变主要发生在战国时代,奠定了秦及之后历代中原王朝的基本组织结构与政治运行模式。但我们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像西方汉学界那样用“帝国”概念书写中国历史存在严重误区。⑤中国不仅仅指中原的王朝,而始终是一个民族多元一体、地区多元统一的国家。费孝通等先生曾谈到,“秦汉时代中原地区实现统一的同时,北方游牧区也出现了在匈奴人统治下的大一统局面”,“南北两个统一体的汇合才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民族实体进一步的完成”。⑥匈奴等中国历史上非中原地区的边疆民族政权,虽然已经进入了阶级社会,但发展缓慢,在制度上仍残留许多陈旧的形式,导致其国家形态与中原王朝迥别。因此,若将中原王朝的国家形态直接当作中国的国家形态,似乎有着以局部概括整体的嫌疑。 近年来,部分学者出于对中国古代民族与地域结构方面的整体考量,提出了不同的中国传统国家形态观点。例如,李鸿宾先生的“王朝国家”说认为“王朝国家”有三个主要特点:一是以“天人合一”的思想建立皇权的合法性,二是统治的群体分为“内缘”与“外缘”两个不同的层级,三是疆域的模糊、不确定性。⑦他着重说明了汉人所在的“内缘”与非汉人所在的“外缘”的特征,即其“界度呈动态和变化趋势,特别是外缘的概念模糊不定,具有移动性和易变性”,在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变过程中,为应对西方民族国家观念的挑战,以及解释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国家格局创建了理论通道。⑧与此同时,该说也兼顾了上文提出的疑问,即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不同层级的“华夷”统治群体发展不均衡的特点。但正如赵轶峰先生指出的,“这一论说偏重于重新阐释中国历史上的民族关系与现代国家体系整合的逻辑,目标主要是阐释现代中国国家形态的合理性”,⑨似乎难以充分说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仍不能完全代替以生产关系、阶级实质为理论基础的传统“君主专制”说。 李鸿宾先生所说的“内、外缘层级”的确反映了中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客观情况,它的形成还应追溯到战国时代。从远古至春秋时期,处在中原地区的华夏族已经历了多次民族融合。⑩战国前中期,韩魏间伊、洛流域的阴戎,秦国西北的义渠等,秦国西南的蜀、巴、苴等,楚国内杂居的九夷,以及中原地区的中山国,大多已在七国兼并战中被消灭,仅有少数居于七国之间。(11)春秋时“南夷与北狄交,中国不绝若线”,(12)亦即“华夷杂处”的局面出现了根本性的变化,初步形成了华夏族集中于中原地区、其他民族分布在周边地区的形势,奠定了此后两千余年中国封建社会的民族地域结构。 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中,中原王朝处理与周边民族关系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三种:设置行政机构予以直接管辖,采取羁縻、和亲政策,以及各自保持相对独立且时战时和。(13)三种处理方式的交替使用与中原王朝疆域的盈缩,体现了所谓“内、外缘层级”的不稳定,这种不稳定源于制度、文化等多方面的隔膜。马克思指出,“一切生产都是个人在一定社会形式中并借这种社会形式而进行的对自然的占有”。(14)马大正先生对中国历史上边疆发展的趋势或归宿曾有精辟总结,他敏锐地注意到原本某一王朝的边疆或域外地区,经过“长时期甚至是有反复的发展”,却可能出现“逐步变为内地的一部分”或“仍为中国边疆的组成部分”两种结果。(15)同样努力经营竟有着这样的分别,个中原因复杂多样,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是否可以适应自然环境影响下的生产力是其中的关键。故清楚地认识到农耕地区与游牧地区客观条件的种种差别,从而实施有针对性的治理工作,是边疆整合、民族融合的重中之重。 可以说,如果中原王朝统治者没有正确运用适应生产力、生产关系的管理或交往政策,便难以维持民族间的和平局面,更无法掌控“外缘”地域。自汉至清的诸多王朝,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开展实践,采取不同层次、不同方式的管理模式,将统治成功延伸到了经济、文化发展程度与中原差距较大的地区。与此同时,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也向边疆地区进行了有限度的扩展。如清政府为安定西南边疆,对云贵地区的改土归流和对驻藏大臣制度的调整,即体现出不同程度的集权策略,并取得了有效的治理成绩。 总而言之,形成于战国时代的“华夷”地域结构,即后来由中原地区与周边民族地区构成的“内、外缘层级”,始终贯穿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发展过程。然而,这种地域结构仅作为一种历史现象存在,考虑到不同地区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发展阶段,从而表现出不同的国家形态特点,并不能以此否定“君主专制”是中国传统国家形态的说法。事实上,“君主专制”下的中央集权制度在战国至清朝的中国,无论是在中原王朝,还是在民族地区,都呈现一种螺旋式上升的特点。不同之处在于,中原王朝的封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得较为顺利且充分;而在民族地区,因受到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故中原王朝“在维持中央政权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保持原有制度,允许民族自治,尊重宗教信仰,给予经济资助”,(16)采用“一国多制”的方式维持与巩固统一,亦在一定程度上推进了封建“君主专制”相关制度的施行。因此,传统中国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形态不应视为仅仅确立于中原王朝,中央集权制度也并非只在中原王朝得到不断强化,而应在动态观察的基础上,将“君主专制”的国家形态的确立视为在中国整体疆域内没有彻底完成的历史进程,“内、外缘层级”发展的不均衡状态正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产生的重要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