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结构八大转变与政策回应

作  者:

作者简介:
杨菊华(1963-),女,湖北鄂州人,中央民族大学人口与民族发展研究中心教授(北京 100081)。

原文出处:
人口学刊

内容提要:

当前,中国近5亿家庭在养老抚幼、情感慰藉、经济支持、风险抵御等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在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生产、提供社会保护、完善社会治理、传承社会文明方面具有基石作用,在凝聚社会、促进团结、维护和谐、建设文明中具有战略作用。本文利用多次全国人口普查汇总资料和具有代表性的抽样调查数据以及逻辑思辨与理论思考,分析中国家庭结构变化,探讨家庭结构转变的前因后果,思考家庭结构转变后果的应对举措。结果表明当前中国家庭结构呈现八大转变特征:即家庭形成推迟化、无孩家庭扩大化、家庭规模小型化、代际结构扁平化、居住安排网络化、空巢家庭普泛化、年龄结构趋老化、家庭样态多元化。近十年来一人户和一代户增速最快,而标准核心家庭降幅最大。家庭转变是工业化、城镇化与现代化等结构性因素变化的必然结果,也深受制度和观念因素的影响,进而带来人口与家庭功能和关系的转变以及一系列的经济、社会、文化后果。其影响既有积极意义,但也可能削弱家庭凝聚力与长期发展能力,对经济社会发展形成挑战,甚至可能外溢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具体而言,宏观结构因素动摇了传统家庭结构的根基,制度因素改变了几千年来家庭对于个体的意义,而年轻人的婚恋观、生育观、家庭观对传统大家庭理念“釜底抽薪”,由此带来“生育、养育和教育”困境、养老难题和治理难点。然而,当前的社会(公共)政策多强调家庭对国家的责任、轻视国家对家庭的支持,多偏个体主义、轻家庭整体,多偏特殊家庭、轻普通家庭,故而难以有效回应家庭结构转变带来的问题。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全面关注家庭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征,把家庭诉求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整体治国理政的工作计划与部署之中,建立家庭服务机制,完善家庭工作制度,协同家庭支持政策,推动解决家庭矛盾,提升家庭长期发展能力。“十五五”时期,须立足家庭,将家庭老、小、中青年群体的支持政策作为公共支持政策的突破点、创新点、关键点,将家庭优先视角融入所有相关政策,为回应家庭转变提供价值引领;建立健全家庭支持三大体系,为回应家庭转变提供制度和服务保障;增强家庭支持的全程性与全局性,回应“生育、养育和教育”困境与养老难题;培育新时代积极健康的婚育家庭文化,推动治理难题的有效解决,以纾家庭养老之忧、育儿之难、职育平衡之困,培育家庭长期发展能力。鉴于家庭对于个体和社会的重要作用,相关政策制定应充分考虑家庭变迁、将家庭置于公共政策的重要位置;家庭政策建构不应是国家出于人力资源压力而行的权宜之计,而应以增强家庭功能、韧性与长期发展能力建设为目标。


期刊代号:C5
分类名称:人口学
复印期号:2025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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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原初的社会设置和最重要的初级社会制度,家庭这一私人领域一直都与公共制度彼此嵌入和相互支持,“家国同构”的社会治理逻辑使家庭的意义超越了私人领域、辐射到整体社会,成为公共治理的重要主体和客体。这不仅关系个体的全面自由发展,而且对于国家、民族的和谐稳定、人口安全、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创新等都至关重要。然而,尽管家庭迄今仍保持着内在稳定性,展现出深厚的历史文化传承,[1]但在过去几十年中,中国的家庭跳脱了自然演进模式,先是在强大外力的触发、继而在外生和内驱力量的共同作用下,发生了可能是自其形成以来前所未有的深刻转变,外在样貌和内在关系、功能都呈现出与小农时代的家庭不一样的特征。

  本文从家庭结构切入,利用最新普查数据,总结家庭结构转变的模式特征,阐释结构转变的前因后果,讨论结构变迁与家庭功能和家庭关系之间的互动以及与宏观社会情景之间的彼此渗透,进而探讨在家庭大变局中提升家庭发展能力的政策思考。在过去10余年中,学界对中国的家庭之变进行了多方面的讨论,[2-4]对新时代中国的家庭政策进行了系统探索。[5-6]笔者借鉴现有研究,从现状出发,分析现象背后的问题,重点关注家庭转变的政策回应,以求从学理上加深社会各界对家庭结构转变的全面了解,进而对国家出台有利于家庭长期发展能力建设的公共政策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一、家庭结构的八大转变

  近几十年,限制性生育政策的推行、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转型、观念的嬗变等对中国家庭带来史无前例的冲击,家庭结构全面转变。

  

  1.家庭形成推迟化

  婚姻是家庭形成的标志。我国的婚姻法改变了婚龄,再加上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发展,中国人的初婚年龄持续升高,家庭的形成期不断向后推延。除1990年外,1982年以来平均初婚年龄稳步增长:1982年为23.24岁,2000年为24.21岁,2020年更是跳跃性上升至28.67岁(见表1),其中男性为29.38岁,女性为27.95岁。在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年轻人的初婚年龄已超过30岁。2020年在25~29岁、30~34岁婚育黄金期,未婚人口分别高达43.42%、15.08%,“甲女丁男”(经济社会地位较高的女性和经济社会地位较低的男性)面临更大的婚配难题。

  初婚年龄的推延不仅带来初育年龄的推迟,而且可能降低生育意愿甚至导致终身不育,[7]进而带来家庭结构、功能、关系的全面转变。在过去70余年中,中国妇女的总和生育率跳跃式降低,从1953年的6.05降至1982年的不足3、1990年的2.17(更替水平);2000年总和生育率仅为1.22,跌入国际社会公认的“低生育陷阱”;即便是在全面两孩政策背景下,2020年的总和生育率也仅为1.30。生育水平的降低导致家庭孩子数量大幅减少。过去“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如今“家有一小是个宝”。观念的转换透视出的正是家庭结构的深刻变化。

  2.无孩家庭扩大化

  现代婚育观念的传播以及工作压力过大、育儿成本过高等原因使一些女性人口或因推迟生育而导致终身不育,或自愿放弃生育由夫妇两人组成无子女家庭。任何时代都有无孩家庭,但当今这类家庭的普遍性和主动选择性却前所未有。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有生育能力但不愿意生育的双收入夫妻家庭在中国出现,1990年后其规模呈扩大趋势。新世纪北京的丁克家庭超过40万户,上海超过50万户,广州超过30万户。[8]根据2013-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估算,无生育意愿且无子女的已婚人群占比不足2.00‰,但与2013年相比,2015年无生育意愿且无子女的人群占比上升了0.50个千分点。[9]《中国年轻人生育意愿报告》显示“丁克一族”早已经超过60万且近年还在逐年增长,一、二线城市增速更明显。上海丁克家庭的占比高达12.40%,其次为深圳,占11.80%,再次是北京,约为10%。[10]因此,尽管普婚普育依旧是中国人的婚育特征,35岁及以上无子女人口占比很低,终身不育的比例更低,故无孩家庭在全部家庭中的占比很低,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社会结构的持续调整,这类家庭的规模也在稳步增长。

  3.家庭规模小型化

  家庭转变最突出的特点是规模缩小。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时,平均家庭规模不足5人,1964年略有上升,从4.33人升至4.43人,此后则持续缩小。如表1所示,1990年首次降至4人以下,2000年降至3.44人,2010年降至3.10人,2020年仅为2.62人,“三口之家”这一传统家庭模式已不再普遍,家庭规模史上最小。

  在中国人口总量继续增长期,与家庭规模缩小相对应的是家庭户数量和小型家庭户数量的大幅上升。从表1可知,在1982-2020年间,中国总人口从10.16亿人升至14.12亿人,增长了38.98%;而家庭户数量从2.20亿户升到4.94亿户,增长了124.55%。同时,在1~3人的小型户中,1~2人户的占比持续上升,从1982的18.05%升至2020年55.07%;4~5人中型户的占比先升后降,从期初的37.90%降至期末的19.34%;6人及以上大型户稳定下降,从1982年的28.00%降至2020年的4.58%,中、大户型的家庭占比分别减少了15.56、23.42个百分点。值得一提的是1人户和2人户的占比分别从2000年的8.30%升至2020年的25.39%、从17.05%升至29.68%,分别增加了17.09、12.63个百分点;相反,3人户、4人户、5人户、6人户、7人及以上户分别减少了8.98、9.80、7.45、2.05、1.47个百分点。2020年1~3人户共计约3.76亿,其中,1~2人户共计约2.72亿;2人户占比接近30%,已取代3人户成为占比最高的家庭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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