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数字叙事理论框架构建与实践案例研究

作  者:
闫静 

作者简介:
闫静,博士,山东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档案学基础理论,E-mail:jingyan@sdu.edu.cn;李雪婷,山东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济南 250100)。

原文出处:
档案学通讯

内容提要:

作为一个新兴概念,“档案数字叙事”源于档案叙事与数字叙事的理论耦合,近年逐渐成为档案开发利用的理论支点。基于概念分解法对“档案数字叙事”进行概念拆分,明确其所涉及的关键要素定义;从数字叙事与档案叙事在叙事场、叙事逻辑、叙事类型和叙事服务四个维度上的耦合关系出发,明确“档案数字叙事”的生成机理;在借鉴经典叙事学和后经典叙事学理论的基础上,将数字叙事理论的核心构念“文本架构”“互动模式”,以及“情感沉浸”目标引入档案叙事研究,形成具有“四个维度、两条主线、一个中心”的档案数字叙事基本理论框架;并以北海银行档案的叙事性开发为例,对构建的理论框架进行实践性检验。


期刊代号:G7
分类名称:档案学
复印期号:202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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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后现代主义思潮的兴起和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出现的“叙事转向”进一步推动了将档案作为一种交流方式的理念转变。在叙事学与档案学的理论融合过程中,档案叙事的实践类型逐渐拓展,但仍需以更加开放、多元的叙事方法迎接数字技术为档案叙事带来的机遇与挑战。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文本为中心、将叙事作品视为独立自主体系的经典叙事学开始发生转向,着重关注叙事作品与其创作语境和接受语境关联的后经典叙事学应运而生。[1]数字叙事作为后经典叙事学的代表性理论,通过将数字工具、技术和方法应用于叙事活动,增强了叙事者、文本与读者间的交互性,可为数字时代档案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新视角,为档案记忆保存、档案文化传播提供新方法,因此逐渐成为档案叙事研究的理论支点,并催生了“档案数字叙事”这一理论概念的产生。目前,有关档案数字叙事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三方面:一是以数字叙事为理论指导,对档案叙事产品的开发路径进行分析。[2-4]二是探讨数字叙事理论对某类档案资源整理、开发及利用的指导价值及具体实践过程。[5-6]三是从文化传播、思想教育和记忆构建等视角出发,研究档案数字叙事功能和实现途径。[7-9]总体而言,相关研究仍以实践性探讨为主,从学理层面尚未形成对档案数字叙事这一概念内涵和理论要旨的统一认识。而学理层的研究不仅可为实践探索提供理论支撑与逻辑基础,更是促进实践优化发展、助推相关研究内涵深化、增强研究科学性的基石。为此,文章基于概念分解法对“档案数字叙事”关键理论要素加以阐释,明确档案叙事与数字叙事的耦合动因及理论契合点,从而抽离出“档案数字叙事”理论概念的生成逻辑,由此形成档案数字叙事基本理论框架,并以北海银行档案为例探索该理论框架的指导价值,以期对相关研究加以补充。

  2 概念分解法下的“档案数字叙事”及其生成逻辑

  概念分解是“将一个复杂主题概念分解成若干个简单概念或概念因素的过程,目的是选用与各简单概念或概念因素对应的叙词,按照一定的规则组配起来表达该复杂主题概念。”[10]科林·麦金(Colin McGinn)将概念分解的步骤阐述为:一是将由多个亚概念组成的复杂概念进行拆解,将复杂概念的所有构成要素加以梳理,明确其内涵;二是将拆解后的各构成要素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进行合取,进而阐释复杂概念的整体意涵。[11]“档案数字叙事”是后经典叙事学理论应用于档案研究而产生的新语词,蕴含着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潜在方向。厘清“档案数字叙事”的概念内涵和外延是阐述数字叙事视域下档案叙事研究逻辑、构建研究理论体系的内在需要。

  2.1 概念拆解:“档案叙事”与“数字叙事”

  “档案数字叙事”是由“档案”“数字”“叙事”构成的偏正词组。其中,“叙事”作为中心语表明了“档案数字叙事”是一种叙事活动和叙事产品的集合。“档案”与“数字”限制了叙事活动应以档案为叙事材料,以数字为叙事手法。结合具体语境,“档案数字叙事”这一概念形成于以档案为素材开展的数字叙事实践,若以“档案”“数字”“叙事”进行概念拆分,虽能体现出概念的基本语义,但难以分析其理论内涵。因此,在遵循概念分解法和理论研究背景的基础上,文章以“档案叙事”和“数字叙事”为构成元素展开概念拆解。

  就“档案叙事”而言,在后现代档案学理论影响下,学者的研究取向从关注档案实体转向关注档案内容本身。卡洛琳·希尔德(Carolyn Heald)曾将档案视作一种文本叙事资源。[12]琼·施瓦茨(Joan Schwartz)和特里·库克(Terry Cook)认为档案是作为社会活动中的一种交流方式出现的。[13]后经典叙事学阶段出现的“叙事转向”使“叙事”逐渐作为一种研究方法引入其他学科研究之中,“档案叙事”也由此产生并不断发展。学者将叙事主题、叙事目标、叙事逻辑、叙事手法等要素同档案业务工作环节和理论要点相对应,将档案叙事阐释为一种叙事方法、过程或成果。综合现有研究,档案叙事可被定义为:利用纸质或电子媒介再现档案所记录的社会活动,以达到再现历史真相、传递价值观念、保存社会记忆等目的的叙事过程和叙事产品。

  就“数字叙事”而言,20世纪90年代,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使数字技术和数字文本成为叙事理论研究的新基点。代表性学者玛丽-劳尔·瑞安(Marie-Laurel Ryan)系统总结了数字叙事的类别,构建了数字叙事的逻辑思路——“文本架构”和“互动模式”[14],并将数字时代的叙事体验最终目标定位于“沉浸式互动”[15]。在新媒介和信息技术的影响下,数字叙事呈现出多种形态,并由此形成依托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和媒介存在的数字文本,文本内部世界呈现出明显的非线性特征,为用户的叙事感知提供了更为自由的空间。于此,“数字叙事”可被定义为:运用数字技术打造灵活的叙事情节结构,构建沉浸互动式文本世界,形成多元化、多类型的数字叙事产品,达到整合、传递特定信息,提供平等化阅读体验,留存社会记忆的叙事方法。

  2.2 概念耦合:“档案叙事”与“数字叙事”的内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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