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 学界对企业工会工作动力机制研究的关注起源于部分沿海地区工会介入平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大量案例,随着这些“成功经验”被关注,学者对于工会研究的问题意识也逐步从以批判视角为主导的“为什么工会不这样做”[1-2]过渡到“为什么工会可以那样做”的阶段,即从中国本土经验中提出研究问题。近十年的研究中,有关工会在集体协商、工会直选、劳资沟通、争议预防、源头治理等劳动关系领域中发挥作用的讨论层出不穷。其中比较集中的转变之一就是对地方和企业工会制度空间议题的关注,以及对工会改革在不同类型企业工会个案中的表现和工会行为逻辑的深入分析。这些个案的分析包含三个比较鲜明的特点。其一,学者开始注重同一个区域内不同类型企业工会个案之间的比较,并从比较中分析其相似性和差异性背后的原因。这呈现了企业工会行为逻辑的丰富性和多样性。例如,罗斯琦和杨涛基于汽车行业不同类型企业工会的案例,发现了在不同企业中动员工人参与集体协商的方式不同;同一产业链上处在不同位置的企业,工会与企业进行协商的方式取决于企业利润空间的不同[3-4]。其二,个案研究的结论承认了在国家社会治理需求的驱动之下,企业工会代表性一定程度上有所提升[5-6],获得并维系了有限的组织化空间[7],并且增强了工会在企业内部的功能性与合法性地位[8]。其三,个案研究产生了一些理论洞见。例如,闻效仪从某地方工会改革实践的三个不同路径进行研究,对“上代下”机制的内涵进行重新挖掘和理论化,对探讨国家统合主义之下工会改革与工会及工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工会改革策略的创生与运行具有重要的学术启示[7]。管理学视角下的研究对于工会和工人之间的关系,拓展了组织承诺这一概念覆盖的范畴和边界,考察了工会组织承诺实现的程度和条件[9]。社会学视角下的研究进一步探讨了企业工会“能动性”、工作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概念,试图对企业内部工会组织的功能和组织生存等问题做出回应[10-12]。 过往研究对企业工会改革实践的观察和探讨说明了企业工会改革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即工会工作拓展空间的出现与持续。现有研究对企业工会拓展空间产生了两种解释。其一,拓展空间的出现归因于国家占领体制外组织化空间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需求,而给予地方工会在现有体制内寻求变革的空间。这种解释类似于社会运动理论中政治机会结构的变化所导致的政治空间的开放[13]。其二,工会工作拓展的空间来源于企业工会出于组织生存的需求而建构合法性的过程。其中包含了来自制度政策和上级工会认可的外部合法性与企业行政方承认工会地位和有效性的内部合法性。这种解释更加偏重对企业工会能动性的强调,认为企业工会并不是扮演完全被动依赖上级工会行动的角色。 这两种解释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容易让人对企业工会工作拓展空间的塑造产生迷惑。两类空间的具体作用到底是怎样的?政治空间和工会自身拓展的空间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两类空间的关系对企业工会行为的影响是什么?本文以深圳市坪山区A企业工会为例,试图通过回答以上问题,从理论上对工会工作空间的运行逻辑进行挖掘。 二、政治空间、能动空间与空间关系 (一)企业工会的政治空间 正如刘丽红提出,工会改革与扩展工作空间的基本命题并不是如何改善工会与国家的关系,而是如何改善工会与工人的关系,也就是工会改革“增三性”目标中的群众性问题如何解决[14]。对于工会改革与扩展工作空间的动力机制分析包括两类观点。部分研究者认为,工会工作空间拓展的动力之一是企业出现了劳资纠纷,这为工会发挥协调者的优势介入劳资冲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既是政府选择集体协商这一治理策略的结果,亦是工会组织需要在集体协商中代表工人利益的要求[15]。因此,在应对劳资冲突爆发的解决阶段,工会在群众性上的提升可以归因于工人群体利益增长的压力。从社会运动理论的政治机会结构理论来看,国家治理策略的转变不仅给予了工人集体利益增长的诉求开放的政治机会结构[16],也给予了工会进一步通过集体协商来预防劳资冲突的重要的政治空间。但是,这种政治空间的出现并不意味着企业工会工作的政治空间完全依赖于劳资矛盾的出现。另一部分学者认为,随着国家对群体性劳资纠纷的预防和调解愈加重视,源头治理的理念也成为工会探索改革的重要政策依据。对于企业工会来说,政治空间是其进行改革的前提条件。在这一条件下,企业工会扩展工作空间的主要手段是找到在企业内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更加适合本企业的策略和手段。这些手段既包括较为柔性的劳资沟通传统和机制的建立,例如深圳市总工会推动的“聚力”计划[17],天津开发区总工会推动的“三个一”活动[18]等;也包括了具有博弈性质的集体协商,例如大连开发区延续至今的基于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的集体协商机制[19],广州花都区、番禺区汽车行业的类行业性集体协商机制[20]。 从现实经验来看,企业工会获得的政治空间包含了两个基本的要素。一个是较为稳定的法律和政策,包括我国《工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等。其中,《企业工会工作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企业工会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工作原则,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推动建设和谐企业”。这说明企业工会需要通过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来兼顾职工权益维护和企业发展的双重目标。因此,企业工会的工作空间首先是法律制度赋予的政治空间,另一个是全总和地方工会激活和推动工会工作纵深发展的策略。由此,企业工会工作拓展的政治空间可以定义为企业工会在改革过程中可以利用的制度资源,以及全总和地方工会为推动改革所创造的工会可以利用的政治资源平台。这种政治资源平台具有二重性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劳资冲突、政策要求等外部压力造成了企业工会代表性空间的扩大,构成了政治空间代表性基础;另一方面,基层工会获得来自上级工会的支持,构成了组织性空间的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