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简《两中》残损严重,简长约45.8、宽约0.5厘米,三道编绳,简背有划痕。经编联复原,原有竹简88支,现存87支,是清华简中的又一篇长篇竹书(图一)。按照竹节形制不同,本篇竹简可分为6个编联组,分别是简1~18、简19~29、简30~42、简43~63、简64~69、简70~88。其中,第39简为缺简。 竹书主体部分拟托两中与夏启的对话,阐发作者的治国理政之道,故据以名篇为《两中》。竹书以夏朝初定为背景,夏启向两中征询治国安邦之道,两中指出要秉持中道,顺从五章,遵循九德,效法天则来治理国家,指导夏启恪行德祀,治狱行政,四时行事,要避免邦家安定后的种种负面行为,并言及夏启取代伯益的历史。本篇的拟托手法、结构内容等都与清华简《参不韦》篇类似,二者可以合观。简文涉及夏朝初期的历史传说和上古政治思想等内容,是一篇重要的先秦佚籍。 简文开篇言: 夏后奠卣,庶灵因固,九德溥扬。两中乃入,格于有河。三年,在日乙丑,两中或降,格于有夏。(简1) 这是本篇竹书夏启和两中对话的背景,夏朝建国初定,众神安定,九德大扬,两中降临,至于有河。过了三年,乙丑之日,两中再降,来到有夏。 夏启是大家熟知的人物,他是大禹之子,相传大禹命伯益继位为王,大禹死后,伯益推让,退隐箕山,于是启继承王位。简文对夏启的身份也有说明,是“高阳之孙,而禹之元子”(简13),与文献记载相合。“两中”则是首见,简文又尊称为“天中”,是圭中和祥中两位人物的合称: 珪(圭)

(中)乃进,左执玄珪(圭),右执玄钺,以宾于后所。羕(祥)中乃进,左执瑞,右执黄

(斧),以从珪(圭)

(中)。(简3、4) 珪

,后文多作“圭中”。圭中和祥中两位人物未见于文献记载,与《参不韦》中的“参不韦”类似,应是作者为了表达自己的治政理念而构拟的人物。圭中之“圭”,疑源自“执玄圭”,而“羕中”可读作“祥中”,祥中之“祥”疑源自“左执瑞”。《论衡·指瑞》:“王者受富贵之命,故其动出,见吉祥异物,见则谓之瑞。”[1]故“瑞”可指祥瑞。两中名字中皆有“中”字,中即不偏不倚,平衡地思维与行事,亦即中国传统的中道思想,也是两中向夏启传授治国理政的核心思想。在夏启取代伯益即位时,上帝云“今尔尚固秉天中”(简16),要求夏启要牢牢秉持天之中道。中道思想体现在两中传授给夏启治国理政的各个方面。 祭祀方面,两中指出:“斋宿必以节,牺牲必从其吉,威仪而毋失,是谓大吉。”(简20、21)斋宿,本来指祭祀前的沐浴更衣、整洁身心,简文泛指祭祀之事。祭祀要符合节度,牺牲要选用吉祥之物,祭祀中要保持威仪,这称作大吉。祭祀仪礼符合节度,既不能过少也不能过多,这正是中道思想的体现。 刑狱方面,圭中指出:“后,唯狱时

(疏),夫上帝祗中,而爱彼无祜(辜),夫私讼之于上,执成其无舍。”(简29)治理狱讼,要坚持“疏”的原则,要爱护无罪之人,对于不遵从诉讼程序,私自诉讼于上的人,则不能予以赦免。“因以天

(则),审正明型,而加诸残贼,毋凶于良。”(简65)要根据天道,审慎地制定明型,施加于残贼之人,不要施于良善之人。中,即公平正义,这是治理刑狱诉讼从古至今坚持的原则。在西周金文中,这个原则就经常出现。如牧簋:“雩乃讯庶有讼,毋敢不明不中不井(型)。”(《集成》04343)《吕刑》等《尚书》文献都将刑律称为“中”,《逸周书·尝麦》也把刑律称为“中”。这体现了“中”,即公平公正是刑狱要坚持的最高原则。 政事方面,也要遵从“中”的原则。简文曰:“后,凡彼庶政,或级(急)或

(

),则庶民以

。其级(急)则凶,其

(

)亦凶,是谓不从,则非天之二常。级(急)

(

)相称,而小大相得,民乃不

,百姓乃服,是谓先功,天中之则。”(简45、46)各种政事,有急有缓,急缓不同,就会导致庶民惑乱。急政和缓政都是凶险的,庶民不会听从,这不是天之常道。缓急相称,大小相得,老百姓才不会迷惑,才会服从,这称作“先功”,符合天之中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