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汉匈对峙近300年,在此期间因两汉王朝治国思想的嬗递、“夷夏”观念的演进以及现实形势的不断转换,双方的政治、经济与文化关系表现出与时代精神相对应的发展走势。概而言之,自认为居于“文化优势”地位的两汉王朝,在不同时期、不同现实境遇下,始终尝试掌控边疆战略的主动权,推动汉匈关系向有利于自身利益与自身诉求的方向转变,这一思考与决策范式几乎贯穿于汉匈关系史的始终。在西汉王朝的最初七十年,统治者面对强大的匈奴政权,不惜以妥协、忍让为前提条件,通过远嫁宗女和提供大量岁遗馈赠,缔结盟约,从而确立了“和亲”的时代主旋律。但不能忽视的是,汉匈关系的主体基调依然由西汉方面掌控,这一边疆战略的选择和实施事实上源自西汉统治者休养生息的自身诉求。汉武帝亲政后,锐意进取,以国力强盛,有志于鼎新革故,端本正源,遂独尊儒术,倾力建构“王者无外”边疆战略体系,一改“和亲”时代的保守风气,对匈奴实施累月经年的军事行动。此一时期属于“藩属”体系时代,西汉的对匈策略以及汉匈双方在互动过程中的角色定位,自然与此前七十年有了极大不同。事实上,自汉武帝以倾国之力穷击匈奴后,受现实变化以及经学思潮涌动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非战争手段逐渐成为西汉北部边疆经略的首要选项。不过,所谓的非战争手段与汉初推崇的黄老之学在意蕴旨趣上迥然有异。在汉朝主导下,边疆经略的非战争转向并非意味着汉匈间文化认同的增强。实际情况是,就在西汉对汉初以来汉匈关系的回顾与思考中,“夷夏之辨”重新成为前经学极盛时代审视族际关系的重要价值标准,匈奴便无法在由中原主导的汉匈秩序想象中具有与“和亲”时代相类似的和华夏等同的文化地位。受此影响,曾经作为西汉前中期维系汉匈关系重要手段的“和亲”政策,在西汉中后期出现了内涵与形式上的嬗变转换,现实影响力渐趋式微,不复具有决定汉匈关系走势的象征意义。传统的“朝贡”“贡纳”“藩属”等理论概念均试图从不同角度揭示不同时期汉匈间的复杂关系。不过,昭宣以后的汉匈关系在某些方面超越了前述概念划定的理论畛域,呈现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形态。当此之时,西汉王朝面临新的边疆形势,基于新的价值观念,完成了“新贡纳”体系的设计与建构,从而在新的历史时期实现了汉匈在文化交互中的又一次角色定位与身份界定。 一、两汉时期“和亲”内涵的演进 “和亲”一词在先秦典籍中时常可见,“和亲”之举亦被频繁运用于先秦社会的政治实践之中。秦汉王朝在实现华夏群体大一统后,“夷夏”二元格局得以于现实世界中正式确立,这一形势便日益在边疆思想的激荡与边疆战略的取舍中饰演至为重要的角色。值得注意的是,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和亲”的表现形式及其理论内涵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往往因边疆思想和边疆现实的转变表现出与之相适应的变化。 言及“和亲”本义,自然指和睦友善、亲如家人,此后逐渐成为表明不同政治势力缔结友好盟约的代名词。据《礼记·乐记》:“是故乐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族长乡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①又《左传·襄公二十三年》称:“赵氏以原、屏之难怨栾氏,韩、赵方睦。中行氏以伐秦之役怨栾氏,而固与范氏和亲。”②上述两例,皆提及“和亲”,分别代表了“和亲”一词在先秦时期的两种含义:前者当为本义,表明父子兄弟间和睦亲密的关系;后者则意在表明韩、赵、中行诸家在面临栾、范之争时所选择的政治立场。《周礼》中有“象胥”之职,其职责为应接“夷狄”使节,“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③表明“夷夏”在政治层面的“和亲”行为由来已久。 战国时代,诸雄纷争,各国的战和选择与政治立场因现实形势的变幻而游移不定,在必要时以“和亲”来表明彼此在政治上结成盟友关系,渐成一时风尚。如《史记·楚世家》记载,楚顷襄王十四年(前285),“楚顷襄王与秦昭王好会于宛,结和亲”,表明秦楚间结成了战略同盟。不过,政治形势瞬息万变,在现实利益与脆弱的道德规约前面,如果缺乏其他附属条件的有力支撑,这种同盟关系极易流于形式而难以长期持续。 相比之下,政治联姻可以使原本并无宗亲关系的双方建立传统意义上的伦理联系,从而为政治结盟赋予道德约束。而受西周以来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政治联姻似乎始终比其他辅助手段更能彰显结盟双方的诚意,有助于双方对缔结的政治盟约建立长久信心。因此,“和亲”一词便逐渐与政治集团间的联姻联系起来,从而使得“和亲”在前述两个含义之外衍生出第三个含义,即通过政治联姻,达成“和亲”乃至进一步巩固盟约的战略目的。 《国语·鲁语上》载臧文仲对鲁庄公语:“夫为四邻之援,结诸侯之信,重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固国之艰急是为。”④可见,春秋时期通过政治联姻的方式外结强援,已被有国者视为纾难解困的重要战略选择。事实上,早在宗法制笼罩下的西周时期,为实现军事或经济等现实目的,诸国与王朝卿士、世族联姻就已极为普遍。⑤而随着“夷夏”交流的日益频繁,不同文化群体的博弈变得复杂起来,“夷夏”政治联姻也便日渐普遍化了。 史称晋献公“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⑥晋为最早受封的姬姓大国之一,然而屡娶“戎女”,其中自有深义。晋献公于伐骊戎后娶骊姬尤其带有浓重的政治意味,晋国可以借此彰显战胜之功,骊戎亦可以此表明臣服的诚意。这便是典型的“夷夏”政治联姻案例。然而,正由于政治联姻可以最大限度地表明诚意,促成“和亲”之举,那么一旦确立联姻关系的某一方罔顾纲常束缚,撕毁条约,以出其不意故,可以获取极大的利益回报。如郑武公,“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后复偷袭攻之。⑦这种对既有“和亲”关系的背弃当然不仅仅存在于“夷夏”之间,战国时诸国反复无常、背信弃义之事时常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