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情赋能:基于场域理论的公安派出所情感治理逻辑再审视

作  者:
贾鼎 

作者简介:
贾鼎(1984- ),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管理学博士;黄薇颖(1990- ),女,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北京 100038)。

原文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情感治理在公安机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基于场域理论构建了公安派出所情感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以H市D派出所为例,通过质性分析方法分析了该所情感治理的行动过程。研究发现情感治理在公安机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运行逻辑表现为场域确立——情感植入激活人际情感;场域互动——情感共情催生群体情感;场域增能——情感共鸣营造情感氛围三个阶段。同时研究进一步分析得出,释放情感治理的效能,一是强化场域本体建设,构建回应多元诉求、平衡利益纠纷、调处社会矛盾的能量场;二是关注场域主体建设,重视超个体的社会化情感培育,同时关注提升公务员队伍的心理管理能力和职业素养;三是发挥场域中基层党组织功能,从机制和模式创新层面确保情感元素的有效嵌入,将组织效能转化为情感治理的引领效能。


期刊代号:D8
分类名称:公安学
复印期号:202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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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2024年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强调“迈出铁脚板,走进千万家”,2024年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强调“要健全完善维护社会稳定体系,深入开展排查化解,努力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源头”。情感治理在公安机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情感治理效能是公安机关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关键。当前基层部门面对复杂任务在有限资源条件下,如何采取有效方式应对解决深层次治理问题已经成为一项系统性工程。“强制”“催办”等方式已显现疲态,“技术”“数智”方式的理性效能突出而人性关注不足,带有个体化特征的精细化治理及关注公众感性需求和情感体验的情治方式选择成为公安机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实现路径。

  近年来,学界对情感治理关注度不断提升。情感治理是一种更加注重观念、感觉、思维、心理和情绪的关乎人本性的治理方式,相较其他治理方式,更多地表现出柔性的特征,高度适用当前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梳理已有文献,情感治理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条路径。

  一是关注情感治理的内涵。部分研究将情感治理视为一种治理工具,将情感资源应用于特定场景[1],通过人际网络、关系网络、情感网络建立起主体之间的情感联系,增强基层社会治理的合法性和认同度[2]。部分研究将情感治理作为治理客体,以制度化情感或非制度化情感回应为价值目标[3],纾解基层情感矛盾和情感风险,在有张力的社会结构中推动高质量情感的形成,强调避免忽视个体情感需求或压制情感,主张通过引导、形塑个体情感,建立情感共同体等方式,打造稳定有序的情感纽带,其本质是强调情感培育的全过程[4]。部分研究综合了前两种研究视角,将情感既作为“以情治情”“以规治情”的对象[5],或作为情感培育的原发性主导力量[6],依托情感资源、运用情感策略引导和培育积极正向的社会化、制度化情感[7]。这里,情感治理可以理解为是对社会认知和情绪的引导,情感表现出正向和负向之分,正向情感既是治理的工具,同时也作为治理寻求的合法、合情、合理的效果。

  二是关注情感治理的运行逻辑。一些研究关注情感治理的作用机制,强调通过情感植入、情感共鸣等方式,将带有“服务行政”“公共精神”的个体情感向参与治理的其他主体输出、传递,在治理多主体之间形成由外部情感到内生情感再到外输情感的生成机理链条[8],通过人际情感、群体情感和家国情怀的链接,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弹性与韧性[9]。部分研究关注情感发挥作用的因果机制和情感作用方向的转化机制,如情感在冲突治理中的正向和负向作用过程[10]。部分研究分析了情感治理的生成机制,如情感治理要关注情感预期的研判,注重在基层治理组织之间营造情感氛围[11];情感治理要与制度内核、治理价值进行有机结合,通过强化社会治理的情感效应,推动多层级、多主体之间产生积极的情感能量[12];通过情感召唤、激励等过程塑造基层治理的共同愿景、共同目标、共同利益[13],为“人人享有”“人人有责”“人人尽责”提供动力支持。

  三是关注情感治理在具体应用领域中发挥的效能。情感治理见于社区治理、乡村治理、公共卫生、媒体舆情等领域,基层社会治理是情感治理应用的重要领域。基层善治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存在共性的价值观、行为规范,而共性价值观与行为规范的打造离不开情感治理在实现公共诉求表达[14]、调解社区矛盾纠纷[15]、培养理性共识[16]、提升社区认同[17]、调节成员关系[18]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在基层社会治理基础上,近些年公安机关情感治理的研究开始兴起,“枫桥经验”相关文献普遍关注到了基层动员的重要性[19],强调有效的治理模式已经从刚性治理向柔性治理的方式转换,特别是情感工具的使用符合公安机关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特点,能够弥补刚性治理工具存在的弊端,打通基层政权与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依托情感融入实现“宣传防范”和“重点打击”的治理目标[20]。同时部分研究关注到了情感与文化、政治、社会之间的关系,将中国传统社会礼法秩序纳入基层治安治理结构[21],或将基于文化因素的情感与制度创新进行深度融合,构建基层社会网格治理的新形态[22]。

  上述研究提供了情感治理的多维解释路径,勾勒了情感治理的属性、类型构成、作用机制、功能范畴等基本图景,但研究碎片化的现象较为明显,多关注于情感治理的工具属性或行政管理客体属性,缺乏整体性统摄的理论框架解释情感治理在基层警务工作中发挥效能的机理,即情感治理为什么在部分社区获得好的效果,并且可以持续改进,形成良性循环。基于此,研究希望通过引入场域理论的分析视角,解释情感治理在公安机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中作用机理的逻辑,为相关领域研究提供一种新的理论解释框架。

  二、一个基于场域理论的情感治理分析框架

  公安派出所创新社会治理的过程,本质是多元行动主体在基层社会网络结构中交互活动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如何初步搭建行动网络、如何实现行动网络对于个体行动者的吸纳、如何建立行动的规则和秩序、如何形成可持续性的行为互动并产出积极的正向外部效应,为回应上述问题,研究希望依托场域理论,建构起公安派出所情感治理的分析框架。

  (一)场域理论

  布迪厄将场域定义为“各种位置之间存在的客观关系的一个网络,或一个构型”[23],其是社会行动者、行动团体以及制度和规范等多元因素相互交织影响而形成的复杂动态关系网络。场域理论可以从其三个特征进行理解:一是场域的独立性。这种特性使不同场域在运作方式、价值取向和目标追求上表现出差异性。但同时场域的边界存在模糊性,其会随时间或情境的变化而发生改变。二是场域的斗争性。场域中不同的行动者(个体或集体)在场域规则范围内会根据利益、价值观、认知与其他行动者开展互动竞争行为,同时也会采取不同的策略改变场域中的规则、惯例、秩序,从而实现利益或其他行动目标,这是场域运行的动力机制。三是场域的自主性。布迪厄认为“人类社会是由无数个不同的场域共同构成的,场域的多样化是场域分化的结果”[24],场域自主性表现在场域在发展过程中会逐渐形成固有的本质和独立的运作逻辑。并且布迪厄非常强调社会资本和制度规范在场域中的作用,在特定场域中社会资本和制度规范的形成更容易产生情感认同。以费孝通为代表的学者从中国个体社会行为视角提出了“伦理本位、差序格局”的场域解释理论,在此类“同心圆”[25]相互交叉的意向结构中,形成了一个个以“自我”为中心的蛛网结构,因“自我”的差异性,每个蛛网结构各自相异,但又相互嵌入,其本质也是在一个超自我的静态场中进行互动[26],因为圈层与圈层之间、中心与中心之间同样存在相互冲突和包容、吸纳和排斥。同时场域也是一个包含时空概念的“引力场”,这种“静态场”需要放进时间的概念,即要在自我社会关系与历史变迁的动态变化中看待社会结构中的情感联结、行为准则、价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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