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2016年10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到203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到25%以上”的目标任务[1],这是迄今国家提出的最可量化的学生体质提升目标,为大幅度、大面积提升学生体质指明了方向[2]。1979年至今,我国累计进行了8次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从不同时期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调查结果看,我国学生体质健康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耐力、速度、力量和肺活量呈下降趋势,视力下降、肥胖、超重的检出率呈上升趋势[3];②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存在明显的性别差异[4];③在青春发育突增期(高峰年龄),不同发育类型学生呈现不同的体质特征[5];④西南民族地区环境对学生体质健康存在明显的影响[6],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呈现明显的地域分异规律[7]。近30年来,我国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秀率呈波动趋势,总体而言,距《“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的目标任务差距还较大,各地区需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学生的体育锻炼,以迅速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8]。 欲大幅度、大面积地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精准地测量、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数据并发现问题,精准地对学生体质进行干预是必要的前提和条件。然而,纵观当前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测量与汇总、各层级对学生体质健康数据的分析以及基层学校对学生体质的干预举措,都存在明显的“不精准”问题。 剖析学生体质提升中测量、分析和干预的“三不精准”问题及原因,对不断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及学生体质测量、分析和干预工作的有效性,尽快形成我国学生体质健康大幅度、大面积提升的良好局面,促进各地区各学校顺利完成《“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为此,本文就学生体质测量、分析和干预的“三不精准”问题及其背后的原因进行分析讨论,并提出相应对策。 2 学生体质测量不精准问题与应对 测量是学生体质提升系统性工作的首要环节,如果测量不精准将直接导致对学生体质健康分析不精准甚至不正确,因此,它也是学生体质提升最基础性的工作。 2.1 学生体质测量不精准问题及其原因 2.1.1 高利害性的主客体同一导致测量不精准 中国学生体育制度(标准)的演变分为3个阶段:1954年,新中国颁布了《准备劳动与卫国体育制度暂行条例和项目标准》(以下简称《劳卫制》);1964年,《劳卫制》中男子30岁以上和女子26岁以上年龄组被取消,后更名为《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以下简称《锻炼标准》),其经历了1975、1982和1990年的3次修订,测量指标逐渐压缩,难度有所降低;进入21世纪,国家于2002年制定了针对学生群体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制度管理也由国家体育总局转移至教育部,2007年更名为《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体质标准》),并于当年和2014年进行了修订。从《劳卫制》到《锻炼标准》再到《体质标准》,同源的体育制度发生了诸多变化,而就是这个制度(标准)的“变”与“不变”成为学生体质健康测量“不精准”的重要原因。其“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实施对象的变化。《劳卫制》的实施对象是“人民”和“人们”,具体为“中等学校以上的人群”:男子起始年龄为15岁,终止年龄为29岁以上;女子起始年龄为14岁,终止年龄为24岁以上[9]。《锻炼标准》的实施对象是“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男女起始年龄皆为9岁,终止年龄为19岁以上[10]。《体质标准》的实施对象是“学生”,男女起止年级(已不用年龄)为小学1年级至大学。3个体育制度的对象从“成人包括部分青少年”到“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儿童”再到“学生”,发生了明显变化[11]。实施对象的变化导致除学生和青少年之外加入一个新的实施主体即学校,使实施对象由个体变为群体,进而导致体质测试尤其是干预工作呈现重群体而轻个体的现象。 第二,测试(达标)内容的变化。主要表现在:测试(达标)项目数量由多变少;测试(达标)条件要求从难转易;测试(达标)技能要求由高变低;测试(达标)的重点由“体育锻炼”转向“体质健康”。 第三,达标难度的变化。从《劳卫制》到《锻炼标准》再到《体质标准》,其达标难度逐渐降低,如以《劳卫制》达标难度为基准,《劳卫制》和《锻炼标准》中男子100m跑、1000m跑、跳高、跳远和女子100m跑、跳高、跳远的达标难度均有所下降,从《锻炼标准》到《体质标准》,男生的1000m跑、50m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和女生的50 m跑、800 m跑、立定跳远、仰卧起坐的达标难度也有所下降。 第四,学生义务、学校责任、评价与奖励及行政要求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学生参与的义务性越来越强,参与面要求越来越广;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的主体责任越来越大;制度对学生的褒奖趋向功利化;行政部门对学校的追责越来越严。 可以看出,《体质标准》逐渐脱离了《劳卫制》和《锻炼标准》“促进学生自主体育锻炼”的本意,但“学校测、学校报”的测量和上报制度基本没变,这造成了达标“从评价学生转向评价学校”,学校“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的工作悖论。《体质标准》越来越趋向对学校和教育管理的评价与监督,测试数据的可信度风险增加,测试与被测试主体作为体质健康利益攸关方带来了诚信风险[12]。2002、2007、2014年版《体质标准》的达标都是学生毕业的条件,也是“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对学生的利害性增强。《体质标准》在2007年修订后更强调对学校的要求,其成为评价学校体育工作的可量化指标。2007和2014年版《体质标准》都将达标情况纳入政府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以期对学校进行评价与表彰。2014年版《体质标准》还增加了“对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持续三年下降的地区和学校,在教育工作评估和评优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的规定,其对学校和地区教育管理部门的利害性越来越强。被上级评价的《体质标准》数据又是学校测量和上报的,于是,学生的学业功利性和学校的业绩评价高利害性“倒逼”部分学校产生体质健康数据造假动机。为此,教育部从2012年开始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标准》的“抽测性复核”,但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不真的现象依然存在。究其原因,《体质标准》达标成绩已不是学生的个人荣誉,而反映了各地区、各学校领导的体育工作绩效。因此,在中小学生体质不断下降并难以快速提升的情况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就会在“高利害测验与评价项目”的压力下失效[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