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缘起 2023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正式施行。在新《体育法》确立的体育仲裁制度施行过程中,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已成为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广受关注的重要问题。新《体育法》第92条分2款,从正反2个层面划定了体育仲裁的受理范围。根据该条第1款规定,体育仲裁范围包括以下3类纠纷:①对体育社会组织、运动员管理单位、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按照兴奋剂管理或者其他管理规定作出的取消参赛资格、取消比赛成绩、禁赛等处理决定不服发生的纠纷;②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③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的其他纠纷。该条第2款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仲裁法》)规定的可仲裁纠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劳动争议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新《体育法》第98条第1款进一步规定,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从立法的表述上看,这是一个具备严密逻辑结构的“非此即彼”规则。那么,准确界定“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厘清哪些纠纷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哪些纠纷不属于体育仲裁受理范围,成为体育仲裁制度运行不可回避的前提问题。 在国际体育纠纷解决机制中,体育仲裁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但在中国法上,体育仲裁还是一个全新的制度。体育仲裁制度既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其他制度有效衔接,又要观照与应对纷繁芜杂的体育纠纷现实。2023年2月11日,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成立。根据该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截至2024年4月16日,该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66件,受理体育仲裁申请24件[1]。可见,新《体育法》施行后,体育仲裁实务工作已经开始迅猛发展。然而,学术界的研究储备还相当不足。特别是体育商事纠纷以及体育领域工作合同纠纷是否必然只能归于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解决,而不能纳入体育仲裁的受理范围,亟待通过理论研究予以回应,而理论研究依赖的是方法论层面上的厘清。基于此,本文爬梳当前有关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不同认识,分析出现认识分歧的原因,并力求基于方法论的应用提出对新《体育法》第92条规定的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解释路径。 2 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争议问题 对体育仲裁受理范围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限缩解释论到扩张解释论的过程。究其因在于,体育仲裁是领域法范畴内的制度,与部门法范畴内的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制度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碰撞与冲突。 2.1 限缩解释论 对于新《体育法》规定的“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前期主张大都持严格解释立场,对于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在受理范围上可能发生交叉的部分,持相当谨慎之态度。这种解释主张具有相当广泛的影响力,可称为限缩解释论。 限缩解释论在作为新制度的体育仲裁与既有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的关系处理上,对体育仲裁持补充性功能定位的立场。这意味着已有的商事和劳动仲裁制度基本上能够满足体育领域内商事和劳动相关纠纷的处理需求,而体育仲裁仅是商事仲裁和劳动仲裁的补充机制,专门解决由于体育特殊性而在通常的商事或劳动争议仲裁中难以妥善处理的纠纷,不宜与现有的其他仲裁制度产生受理范围上的重叠[2]。基于此种立场,有学者[3]专门指出,体育仲裁受理范围排除劳动争议具有正当性。可见,限缩解释论力求避免体育仲裁与其他仲裁制度产生冲突,以确保法律体系的协调性[4]286-291。 限缩解释论还特别考虑了体育仲裁作为一项新生制度的特点。体育仲裁制度的设立初衷是实现专业化解决体育纠纷,而体育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体育自治规范的理解和应用,专业机构更有利于高效解决这些纠纷。因此,体育仲裁受理范围更宜限定于体育领域中专业性较强、对时效性要求较高的纠纷,以确保体育仲裁机构能够发挥其专业优势,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2]。而且,体育仲裁机构在我国尚处于发展初期,过宽的受理范围可能会超出机构的处理能力,影响体育仲裁的质量和效率[5]。 在最高人民法院2023年6月21日向全社会首次发布的“涉体育纠纷民事典型案例”中,可以看到限缩解释论对司法机关的强烈影响。最高法民一庭负责人就该批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表示,“因运动员注册、交流发生的纠纷,原则上应限于因确定运动员的代表单位、参赛资格等管理行为引起的争议。对于因运动员注册、交流衍生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等不属于体育仲裁范围”[6]。 2.2 扩张解释论 限缩解释论力求对体育仲裁与商事仲裁、劳动仲裁的受理范围进行明确界分,但这种界分是否真的具备可行性,不无疑问。随着体育市场化和产业化的发展,体育纠纷日趋复杂化、多样化,涉及多方面的法律关系,呈现出复合性特征。体育领域中的合同纠纷、工作纠纷是否要绝对排除出体育仲裁受理范围,在学理上不乏反思的声音。有学者[7]明确指出,体育仲裁的受理范围有限,难以完全满足我国体育纠纷解决的实际需要。理论观点开始尝试更为开放地认定体育仲裁的受理范围,这些观点可称为扩张解释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