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与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网络游戏①因其市场份额高与受众群体广而成为新兴的文化载体和颇具影响力的传播渠道。在网络游戏中植入戏曲元素成为当下文化热点现象,而根据网络游戏IP改编的戏曲也因网游的赋能实现市场突破。戏曲与网络游戏的融合(以下简称“戏游融合”)在当下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域,如何通过网络游戏媒介平台传播、传承戏曲文化,在数字技术时代讲述属于本民族文化和价值理念的“中国故事”②,是本文拟探讨的议题。本文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探讨戏曲与网络游戏的融合机制与类型特点,以及戏游融合所带来的新的文化生产,和戏曲在网络游戏这一媒介平台上所延伸的发展路径与审美革命,为传统戏曲在与以网络游戏为代表的互联网新媒体的融合实践中拥有更新更广的传播渠道和传播方式,拓展更多的新观众群体提供理论依据及可操作性方案。 一、概念、起源与戏游融合 游戏从不同角度被赋予多种定义,西方先哲对游戏的认知与探讨多聚焦在哲学或美学范畴,而荷兰文化史学家约翰·赫伊津哈较早从游戏本体意义展开对游戏的阐释,指出“游戏是在某一个特定时空中进行的自主自愿的行为或活动,依照自觉接受并完全遵从的规则,有其自身的目标并伴以紧张、愉悦的感受和有别于‘平常生活’的意识”③。电子游戏时代,从业者或研究者对游戏本体展开诸多思考,如电脑游戏设计师克里斯·克劳福德在1984年提出“游戏的本质是参与和互动”,“交互性”是电脑游戏区别于其他艺术形式的重要特征④,美国游戏设计师格雷格·柯斯特恩于1994年给出的定义为“游戏是一种艺术形式,参与者(玩家)通过游戏机制运用资源做出决策来达到目标。”⑤一言以蔽之,游戏是以直接获得快感为主要目的,且必须有主体参与互动的活动。在这些定义以及后续与之相关的论述中,游戏被普遍视为一种“艺术形式”,且这一论断在互联网时代被进一步强化。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借助网络传播,游戏的娱乐属性得到大幅度提高。当游戏具有丰富而独特的表现力,并以其独特的表现形式丰富人们的内心世界,也即“游戏与电脑、网络联系到一起,产生了超出游戏的力量,塑造了新一代人的精神结构”⑥,游戏便被作为美的表现和审美的对象,被冠之以继第八艺术电影之后的“第九艺术”⑦,其“本质上是一种前所未有的‘虚拟的真实’”,游戏过程中玩者积累的有关感性经验,同日常生活中的感性经验并无根本性差异,且赋予玩者极大的再创造余地,使其实质性地参与虚拟世界中一系列事件的发生,⑧可以说,玩家通过“玩游戏”习得如何把握世界、建构认同。因而,从本体论层面,游戏具有“世界生成”(world-generating)的属性,玩(游戏)就是参与世界化成的行动。⑨这从政治本体论层面凸显游戏玩家的能动性⑩,从实践哲学角度,电子游戏就是一种关于行动的艺术。(11) 论及游戏与文化的关系,赫伊津哈指出,游戏即是人类的天性,人类的文化史就是一部人类的游戏史。人类社会的重要原创活动从一开始就全部渗透着游戏,文明生活的重要原生力量都根植于游戏的原始土壤中。(12)从这个角度,戏曲的游戏起源说(13)一定程度有其成立的理由。在戏曲起源的多种说法中,“祭祀仪式说”“王宫俳优说”“傀儡影戏说”“古印度梵剧说”等观点影响深远,但迄今尚无定论。《说文》对“游”字解释为“旌旗之流也”,对“戏”字本义释为“三军之偏也。一曰兵也”。从字面意义,古时的游戏指与军事相关的演练活动,春秋末至战国,游戏不仅用于练兵,更发挥着娱人功能,称为“戏乐”,后世出现以优人替代军人进行游戏表演的“优戏”,游戏从有娱人成分的军人操演,变成纯粹的优人表演,开始融入民间表演技艺。东汉张衡《西京赋》所载汉代角抵戏“东海黄公”最初由军人表演,后被优人模仿,虽没有唱的成分,但有乐器参与,把戏曲表演的几种因素初步融合起来,为戏曲的形成奠定初步基础。由此,“戏曲通过写意、虚拟、程式化的动作展现人物形象、表达思想内容的特质,与游戏转化为优戏及优戏后来的自身发展不无关系”(14)。 戏曲与游戏的关系在数字技术时代以新形态和新内涵进入大众视野,二者的跨界融合成为当下瞩目的文化现象。根据《2023年中国游戏产业报告》,2023年国内游戏市场实际销售收入3029.64亿元,首次突破3000亿关口,用户规模达6.68亿人,为历史新高点。我国自主研发游戏国内市场实际销售收入2563.75亿元,同比增长15.29%,此外,2023年全球游戏市场规模为11773.79亿元,同比增长6%,我国自研产品海外实销收入163.66亿美元,规模连续4年超过千亿人民币。(15)根据游戏工委数据统计,最近五年中国国产游戏已进入全球91个国家和地区,许多海外用户通过接触中国游戏而产生对中国的正向认知和积极评价。国产游戏海外用户比普通民众对中国的好感度整体高出20%以上,68%的海外用户表示喜欢游戏中的中国文化元素。(16)可见游戏对文化的传播具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而根据2023年我国游戏行业总体运行概况可知,游戏自研产品挖掘并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渐成主流,“游戏+”跨界赋能使得游戏的社会效益和游戏厂商企业责任得到充分体现。(17) 戏游融合在传统文化搭载游戏这一数字技术平台进行传播的潮流中脱颖而出,形成新的艺术形态和表演样式,戏曲通过技术的赋能获得更多的文化再生产空间。由此,戏游融合的机制、类型特点、文化生产、对戏曲的传播与戏曲文化产业的介入与重塑,都是“戏游融合”这一全新的问题域中值得探讨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