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

作  者:

作者简介:
唐明燕,女,哲学博士,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员(上海 200433)。

原文出处:
齐鲁学刊

内容提要: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着共同富裕的思想基因。共同富裕包含“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点,对其进行价值溯源,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以及“以义制利”的求利原则;共同富裕涉及生产和分配两个具体环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这两个环节提供了“勤”“惠”“均”等有益的支撑理念;推动共同富裕是为了实现社会财富分配得当以促进社会和谐,这可以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同”设想中找到雏形。在推动共同富裕的伟大事业中,理应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结合当下中国具体实际对其进行辩证分析并做出符合新时代要求的诠释。这个过程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深度融合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将与马克思主义形成合力,进而转化为推进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现实动力。


期刊代号:G0
分类名称:文化研究
复印期号:202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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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①现有研究成果大多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来探讨新时代共同富裕的相关问题,例如:从政治制度的角度探讨社会主义制度与共同富裕之间的关系②,从生产和分配的角度探讨市场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的影响并寻求应对之道③,从公平与效率的角度探讨共同富裕的合理性④,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动、政府和市场互动的角度探讨共同富裕的实现机制⑤等等。我们也有必要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视角来探讨共同富裕。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鲜明特征。共同富裕问题的研究不应该缺乏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向度。本文着眼于推进共同富裕的时代需求,探索新时代共同富裕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渊源,力图从历史文化的视角彰显共同富裕的伦理合理性和道德进步性,并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所蕴含的对推动新时代共同富裕有借鉴价值的思想资源。

  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共同富裕奠立的底层逻辑

  共同富裕包含“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点。“共同”意味着不是少数人的富裕,而是要惠及国家的各个区域、惠及全体人民。“共同”与“富裕”的关系主要彰显的是“求义”与“求利”的关系问题。从历史文化层面对共同富裕进行价值溯源,可以追溯至中国古代“群体本位”的文化传统以及“以义制利”的求利原则。

  (一)资源分配的价值根柢:群体本位

  群体本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鲜明特色,中华传统文化之所以呈现出这样一种价值取向和精神风貌,主要与两个因素有关:一是农耕文明的影响,二是儒学的熏陶浸染。

  中华文明发源于黄河流域,这里气候湿润、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适宜农业耕作。农业生产有三个突出特点:其一,农业生产对自然环境的依赖度较高,必须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才有可能获得好的收成,这使得中华先民特别重视与自然和谐相处;其二,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稳定性和很长的周期性,春生、夏长、秋收、冬藏,一个生产周期要历时一年才可以完成,漫长的生产周期把人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这使得农耕民族不会像渔猎或游牧民族那样经常迁徙;其三,在生产力低下的古代,农业生产需要大量的劳动力,集体劳动要比单人劳动的成效大得多,这使得中华先民特别注重人口繁衍。很少迁徙加之注重人口繁衍,使得家族规模庞大,家族成员只有分工协作才能获得最大的劳动效益,只有把群体利益摆在首位才不致造成家、国的分崩离析,这使得人际和谐成为中华先民的追求。受农耕文明上述特点的影响,中国人在思维方式上呈现出不同于西方人的特点,西方人在工商业文明的影响下,形成了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中国人的思维方式则在农耕文明的影响下呈现出“天人合一”的特点。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倾向于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视为对立关系,更强调个性与自我,形成了以个体为本位的价值取向;而天人合一的思维方式则倾向于从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群体相统一的整体视角来建构人生意义。可以说,农耕文明所带来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为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奠定了基础。

  “理论在一个国家实现的程度,总是取决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⑥儒家思想能够从百家争鸣中脱颖而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儒学所建构的思想体系能够与农耕文明相契合,可以有效地凝聚群体、调节群体关系。同时,随着儒学在古代中国的上行下效,又进一步涵育、强化了中国人群体本位的价值取向。在儒学视野中,“人”不是孤零零的个体,而是“群”的存在,“人生不能无群”⑦,人只有在群体中才能体现出人的优越性,即“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⑧。儒学认为,作为社会的一员,人有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在身,每个人都须按照社会关系定位自身,根据自身的社会角色来承担相应的权利和责任。儒学所倡导的诸多道德规范指向的都是群体利益,表征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相互责任,建构群体生活秩序可谓儒学的目标。

  基于上述理念,儒学倾向于把个体价值放到群体中、放到历史的洪流中去考察,把个体价值与群体价值紧密相连,将群体价值视作个体价值的参照系,将“成己”与“成人”视为一体,认为个体应在不妨碍群体价值的前提下实现个体价值,或者在实现群体价值的过程中实现个体价值,“独善其身”理应过渡到“兼善天下”。当个体利益与群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儒学主张以群体利益为重,必要时应勇于牺牲个体利益以维护群体利益,“国耳忘家,公耳忘私”⑨,甚至不惜舍生取义、杀身成仁。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即使是舍生取义、杀身成仁这样彻底的自我牺牲,在儒学这里,也并非意味着自我价值的丧失,反倒是自我价值的真正实现。以群体利益为核心内容的“仁义”,在儒学的视野中是人之本质所在,为群体利益牺牲个体利益是个体在群体本位意识影响下自觉主动的人生选择。

  在漫长的古代社会,伴随着儒学社会影响的扩大,群体本位成为中华民族的主流价值取向。在这种价值取向的熏陶浸染下,中国人看重个体对群体的贡献,看重个体行为可能造成的历史影响,而不是一己、一时之得失。这种以群体利益为最高准则、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塑造了中华民族的集体主义情结,为培养中华民族的社会责任感、历史使命感做出了贡献。而共同富裕着眼的正是群体利益,群体本位的传统理念可以说为其奠定了价值根柢。

  (二)求利活动的总体原则:以义制利

  共同富裕的“共同”主要指向“求义”,“富裕”则主要指向“求利”。而如何理解道义追求与利益需求之间的关系问题,恰恰是贯穿中国思想史的一个核心问题,这个问题又被称为“义利之辨”。“义者,宜也”(《中庸》),“义”的基本含义是正确、恰当、应该。而在“群体本位”的中华文化背景中,那些符合群体利益和道德人伦的、有助于人际和谐的、有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选择,自然会被视为正确的、恰当的、应该的。因而在中华传统文化的语境中,“义”主要指的是道德仁义、社会公利,而“利”则是指满足个体私欲的私利。关于义利之辨,在中国思想史上占主导地位的是“重义轻利”与“义利相协”这两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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