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运动项目文化

作  者:
任海 

作者简介:
任海(1950-),男,博士,北京体育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体育人文社会学,E-mail:hairenbj@qq.com(北京 100084)。

原文出处:
体育科学

内容提要:

运动项目文化是当代最为流行的文化形态,有着多种价值。运动项目文化的主要承载群体是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社会大众和专/职业运动员。与这三大主体相对应,运动项目文化也呈现为教育性、休闲性和观赏性3种性质不同的文化,构成同项异质的项内文化结构和异项同质的项间文化纽带。运动项目文化的这3种形态因历史演进、游戏性质、运动技能和主体需求,相辅相成,互利共生,呈现出三位一体的整体状态。运动项目教育文化在社会参与、价值规范、技能学习和组织建构等方面奠定了运动项目文化的基础。今天,运动项目文化需要克服运动项目认知偏差、项内文化错配和项间文化失联等问题。


期刊代号:G8
分类名称:体育
复印期号:2025 年 01 期

字号:

  运动项目是现代体育的基石,也是体育促进社会发展的基本手段。今天体育的基本理论、组织体系、运作机制、制度安排及实践形态,主要围绕着运动项目的发展而逐步形成。随着社会的发展,体育在教育、娱乐、政治、经济、社会、生态等越来越多的领域中发挥的作用,也多以运动项目为依托,渐次展开。体育自身发展和体育服务社会的双重使命,使运动项目成为当今的体育研究者和管理者高度关注的对象。学者们开始重新认识人们习之已久的各类运动项目,探究运动项目在当代中国的意义,这就使得运动项目文化的重要性突显出来,因为“文化就是这样一些由人自己编织的意义之网”(克利福德·格尔茨,1999)。

  运动项目种类有异,数量众多,意义繁复。运动项目文化当如何研究?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单项研究,逐一检点单个运动项目独有的文化,穷尽其详,尽显其妙。于是有了足球文化、篮球文化、田径文化、游泳文化……的确,每一项运动都有着其异于其他项目的独特性,也因此获得自身存在的依据。但是,这种方式却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仅导致运动项目文化研究的碎片化,且因项目众多而难以进行全面研究,如仅纳入2024年巴黎奥运会的就有32个大项、329个小项,而奥运项目只是诸多运动项目的一小部分。二是合并研究,以合并同类项的办法,将繁杂的运动项目化约归类,按类研究。这一方式看似易于操作,但却难免以项目表象的相似而抹除项目实质的相异,导致运动项目文化的齐一化和模糊化。

  细究起来,这两种方式有个共同缺陷,就是重项轻人,聚焦于运动项目本身,而忽视项目参与者的差异,将运动项目文化的认知固化为抽象的概念。运动项目文化是活生生的人的文化,文化主体是项目活动参与者。文化主体不同,运动项目文化的含义也相应发生变化,甚至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如乔丹等NBA竞技精英们和普通业余篮球爱好者都在打篮球,前者旨在为观众奉献赏心悦目的精彩比赛,后者则在自娱自乐,同样的篮球运动却有着全然不同的文化含义。

  文化具有引导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重要作用。运动项目文化的认知偏差会严重影响运动项目的正常发展。现今,我国诸多运动项目存在的后备力量不足、资源配置不当、组织支撑乏力、制度安排有误、道德失范现象难禁等问题,都直接或间接与运动项目文化的认知偏差有关。本文试图从一个新视角切入,立足于文化主体来探讨运动项目文化,以求新知。

  1 什么是运动项目文化?

  讨论运动项目文化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文化,进而将其用于运动项目,形成运动项目文化的概念。文化概念多而杂,早在1952年就有学者指出文化的定义有描述的(descriptive)、历史的(historical)、规范的(normative)、心理的(psychological)、结构的(structural)和遗传的(genetic)六大类、164条之多(Kroeber et al.,1952)。这其中,英国人类学家泰勒(E.B.Tylor)在其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Primitive Culture)一书中首次对文化作出“正式而明确的科学界定”,他认为“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获得的其他任何能力、习惯在内的一种综合体”(Kroeber et al.,1952)。尽管泰勒的文化概念影响大、引用多,却也因其无所不包的庞杂而为人诟病,有学者甚至认为其“模糊之处大大多于它所昭示的东西”(克利福德·格尔茨,1999)。人们对文化定义的探讨今天仍在继续。笔者较为认同中国学者何传启(2009)“着眼于操作层面”的文化界定:“文化是影响和解释人类生活方式的知识、制度和观念的复合体。”“其中,知识是文化的基础,制度是文化的核心,观念是文化的灵魂。”据此,可将运动项目文化界定为“影响和解释运动项目的知识、制度和观念的复合体”。知识、制度和观念都是侧重于精神层面的无形之物,其外显形态就是运动项目,如足球、篮球、排球、田径、体操等。

  作为项目文化外显形态的运动项目,本身并没有固定的文化含义,它们之所以显示出确定的文化意义,在于其所承载的价值观念。价值观念赋予运动项目以特定的价值取向,为运动项目蕴含的科学知识确定探求的方向,为运动项目的组织与制度提供设计的基本准则,从而使运动项目发挥出人们所期待的文化功能,实现特定的价值目标。可以说,价值观对项目文化具有导向性、基础性和整合性的重要作用(任海,2019),决定着运动项目的文化含义。

  运动项目文化除了有以体育为内容的主体文化外,还包含诸如音乐、美术、文学、建筑、影视等衍生文化。这些文化形态,以及运动会的开闭幕式、颁奖仪式等仪式活动,是运动项目主体文化的衍生物,其呈现方式取决于项目主体文化的性质及相关场景。尽管项目衍生文化多姿多彩,美不胜收,有时甚至喧宾夺主,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这些文化表象并不能改变其依附于运动项目主体文化的位置,也不能改变其在运动项目文化中扮演的辅助性的角色。

  运动项目富含文化价值,可教育、可娱乐、可社交、可观赏,可为国争光服务于政治、可作为商品服务于经济、可弘扬道德服务于社会、可传承精神服务于文化,也可促进低碳生活方式利于生态。然而,我们在实践中观察到的运动项目总是在突出某些价值的同时淡化另一些价值,在彰显某些意义的同时边缘化另一些意义。也就是说,运动项目在实践中呈现出的文化价值是有所选择的。价值与主体的目的、意愿或需要相关(张志伟,2004)。显然,决定运动项目文化意义的应当是其文化主体,即运动项目的参与者。人们参与运动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需要不同,项目文化含义也相应地有所不同。于是,运动项目文化因参与对象,即文化主体的不同,显示出不同的价值,呈现出不同的样态。因此,只有将运动项目与其参与者结合起来研究,才能确切地把握项目文化的意义、性质和状态。

  运动项目参与者多而杂,概括起来有三大基本群体:以在校学生为主体的青少年、社会大众和专/职业运动员。与这三大主体相对应,运动项目文化呈现为教育性、休闲性和观赏性3种性质不同的文化。此三者既处于同一项目内,构成同项异质的项内文化结构,又跨越不同项目,建构出异项同质的项间文化纽带。今天,运动项目文化的一切问题都直接或间接地与项目文化的同项异质性和异项同质性有关。

  2 运动项目文化的同项异质性

  在同一运动项目内,3种不同需求的文化主体共处,从而相对应地存在3种形同而神异的项目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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