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教育能力及其结构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大顺 甘肃张掖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育教研室(张掖 734000)

原文出处:
吉林教育科学·高教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G1
分类名称:教育学
复印期号:1998 年 10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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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的根本任务是教书育人。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的根本目的之一,就是使“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形成和发展一定的教书育人的能力。当前有关教师的素质、教师的知识结构以及教师的智能结构等问题的讨论和研究,归根到底,其核心乃是教师的教育能力问题。什么是教育能力?构成教育能力结构的基本要素有哪些?它是怎样形成和发展的?这是师范教育和师资培训体制中必须解决的重要理论问题之一。本文就教育能力的实质及其基本构成要素问题做一尝试性探讨,以就教于专家同仁。

      一、教育能力的实质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要顺利而有效地履行职责,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各方面得到综合发展,保证学校培养目标的实现,除了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素养、渊博的专业知识、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良好的身体素质以及优美的仪表风度以外,还必须具有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实际工作本领,即教育能力。教育能力影响着教师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各种因素,诸如教学内容的编排,教学方法与手段的选择,师生关系,心理气氛等的组织和驾驭,它是“教师”这一特殊职业角色所拥有的一种具有育人功能的专业能力或专门能力。它既不同于一般的智力,也不同于别的能力,它“表现着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能履行些什么职责,承担些什么任务,以及履行这些职责、完成这些任务能够达到的水准,是实实在在的能够被他人辨识和确认的操作性行为。”[1]这就是说,教育能力关系到教师能否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直接影响教师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教育能力的实质是什么呢?

      所谓教育能力就是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起调节作用的个体心理特性,亦即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对教育教学活动的进程及方式起稳定调节作用的那些因素。它是教育系统中起主导作用的教师这一特定角色构成所特有的性质,充分地表现在教师解决教育教学情境中的各种问题的活动中,并对教育教学活动过程及方式具有一种特有的自我调节控制作用。教育能力是教师个体的心理调节系统的功能,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保证实现教育教学目标和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一种教师个体所具有的心理特性。作为教师个体心理调节机制的能力,是教师个体与教育教学情境中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的过程中,通过自身能动的反映活动,在头脑中构建起来的心理形成物,在原则上属于经验范畴。

      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要按照一定的规范要求扮演其角色,即必须依据信息传递规律,把主观范畴的经验,进行变换,赋于一定的物质形式,使之成为可以传递的对象;必须依据一定社会对人才的要求与受教育者的学习规律,确定传授目标,选择必要的传递内容与方式,使受教育者有效地形成与发展一定的能力和品德。教师能否履行这些规范要求以及履行的有效与否,反映出教师教育能力的高低。就这些规范要求而言,其本身乃是人类教育知识经验积累的产物和结晶,也就是教育经验,它是人类在长期的教育教学实践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种经验体系,是实践的产物、经验的结果。这种经验体系虽然是人类教育实践的结果,但却是先于教师个体而存在的。对于教师个体而言,这种经验体系是一种外在物,是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必须学习的对象。教育能力正是教师个体学习这种经验体系并创造性地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有效地解决教育教学问题的过程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因此,教育能力必然是经验的东西。当然,承认教育能力属于经验的范畴,并不等于说,教育能力就是教育经验。而是说,教育能力是教师习得和运用教育经验的产物,是对教育经验的高度抽象。因为,对教师个体而言,习得这种教育经验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这种经验本身作为知识加以掌握,即知识性经验的获得;二是将这种经验在教育教学实践中加以运用并达到熟练,即技能性经验的发展。教师若没有获得这种经验或不能正确运用这种经验都无法实现完美的教育教学目标。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能力应当是教师教育教学经验的产物,其存在形式对教师个体而言,是存在于头脑中的关于教育教学活动的主观映象。但这种映象与教育教学活动不是简单的内外对应关系,即不是这种经验的简单堆砌,而是高度的抽象。“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2]由此可见,教育能力的实质在于:一是属于经验范畴;二是经过头脑中的“改造”。也就是说,教育能力的实质可以认为是经过头脑加工“改造”过的教育经验,这种改造过的教育经验,在教师不断的学习和教育教学实践中,日益得到精致,从而逐渐“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3]这种在大脑记忆中所贮存的教育教学经验“格”就是教师的教育能力,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发挥着调节控制作用,影响着教育教学活动的进程和方式,由此,对教育教学的效果和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作用。

      仅仅把教育能力看作是经验范畴的实在,尚不足以说明教育能力的本质,还必须把作为教师个体心理特性的教育能力与教师的智力、知识水平以及人格特征等因素加以区别。

      教育能力就其作用来说,是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的进行直接起调节控制作用的那些心理特性。众所周知,智力也称一般能力,它是对人的一切活动都起调节控制作用的心理特性,它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虽然也发生影响,也具有调节控制作用,但这种调节控制作用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影响教育能力的发展而产生的,它只是教育能力形成和发展的重要心理因素之一。智力和教育能力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虽然就一般意义而言,智力水平高,其教育能力也强,但两者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不能用一般智力水平来代替或混同教育能力。研究表明,教师的智力同教学的效果并无显著的相关。因为,教师的工作是一种复杂的脑力劳动,为了使教育教学工作有效进行,教师必须具备最低限度的智力水平。当智力超过某一关键水平以后,它不再起显著作用。[4]由此说明,教师的智力并不等于教育能力,更不能代替教育能力。

      教师应该有渊博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教师素养的客观要求,也是教师从事教育工作的基本条件,但并不是说,教师的知识水平高,教育能力就强。虽然教育能力是以一定的知识水平为前提的,但知识水平不等于教育能力。知识水平反映的是教师获得人类科学文化知识的数量及达到的高度,教育能力则是教师的个体心理特性。前者说明的是知与不知及知的多寡问题,后者说明的是能与不能,关系到能否履行教师职责的问题。前者可以“临时磨刀快三分”地加以弥补,后者却非一朝一夕之功、短期内能够见效。前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教育教学的效果,但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并不具有直接的调节控制作用,后者对教师的教育教学活动具有直接的调节控制作用,直接关系到教育教学效果的好坏和质量的高低。常言道:“教师要给学生一杯水,自己就要有一桶水”,但研究表明,教师的知识水平,包括知识的准备程度与质量,与教师的教学效果并无显著相关。教师的知识水平只有在某一关键水平以下,才对教学效果有影响,超过了某种适当水平,就不再产生显著影响。[5]当代社会,随着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和持续发展,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的文化水平得到普遍提高以后,知识不再是影响教学效果的一个显著因素。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却是教师培养和训练的重点应向什么方向转移。许多研究表明,教师的教育能力,诸如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诊断学生学习困难的能力以及思维的条理性、系统性等与教学效果有较高的相关。教师的能力与学生的成绩呈正相关:教师能力较强,学生的成绩好;教师的能力弱,学生的成绩差;而且,教师的这种能力对小学生的影响更大。[6]可见,教师的知识水平与教育能力并不对等,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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