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与前现代这个二分法,本身就是“现代”意识制造出来的一种对立,因为正是“现代”的倡导者强调现代人不同于古人、现代社会迥异于古代和中古时代,从而彰显出“现代”基因中独特的自觉。但现代性曾一次又一次遭受质疑,相应地,重申现代性并将其作为未竟之业的努力,也每每应声而起。我们无疑再次处于这样一个年代,其中,政治现代性以及建基于其上的政治哲学受到极大冲击,至少初看起来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对于现实的解释力和吸引力。例如,数十年来西方左翼思潮主导下的社会运动和随后右翼的强劲政治反弹,无论是否以身份政治、承认政治、差异政治或多元文化主义为名,也无论是否冠之以民粹主义,都体现出明显的群体导向,这与现代政治通常被认为的个人主义基础存在明显区别。有时候,对现代性的怀疑或否定态度以看似更温和的表象呈现出来,例如在“多元现代性”的名义下伸张文化、文明以及不同国家的独特性,并径直认定它们之间在价值上的平等。后者同样是群体/整体导向的,而且有意拒斥了现代性的普遍主义取向。凡此种种,其最重要的后果之一便是,在以国家为基本单位的政治体内部或外部,一些无法沟通、缺乏共识的极化状态正在不断强化。 这无疑是一幅与经典现代性愿景背道而驰的景象。这种语境下的政治哲学如何重申现代性的基调,并使自己具备直面时代状况的能力,是一个令许多人倍感焦虑的考问。本文将从对政治现代性的某种结构性阐释出发,分析它所面对的挑战,然后尝试提出面对这一挑战的方式。本文标题之所以用“基调”一词,意在凸显现代性本身的开放性,避免某种原教旨主义的倾向,从而为现代政治哲学回应社会、容纳差异留出空间。这一点也与本文所主张的一个重要判断相一致,即政治、社会的极化状态,其相当一部分动力就源于现代性自身。这是现代性的自反性的一个证明。与此相应,本文对重申政治现代性基调的思考,便是一种探寻现代性的自我救赎的努力。 基础:政治现代性的三个不稳定的支点 鉴于本文所设置的议题,我们不去关注与现代性直接相关的工业化、城市化等产业、社会特征,更不试图全面阐述现代性的诸多要素,而是直接从政治现代性开始。而且,本文无意对政治现代性的构成要素本身提出新的见解,而是重在揭示政治现代性的某种结构性特征,以便解释它在何处以及为何遭到挑战,从而导致了如今的极化症候。 史密斯(Steven B.Smith)对现代性的阐述聚焦于其政治面向。在他看来,现代性意味着:主权个体(sovereign individual)拥有至高的道德地位;个人权利成为政治正当性的基础;国家与公民社会(civil society)相分离;市场是商品和服务的决定性配置者;社会世俗化,或至少宗教的公共角色减弱;科学、理性和进步,包括消除无知迷信、实现繁荣稳定,乃至达成国家间永久和平的乌托邦愿景。①第一个方面需要稍加解释。我们通常谈论主权国家,但较少谈“主权个体”。从字面上讲,它就是把个体视为(在一定范围内)拥有至高权威、不可侵犯的存在者,而这其实正是早期现代以降的主体性权利概念所试图传递的含义,亦即“把权利当作对我们生活的某一特定领域的道德控制或主权,它界定了一种我们可以在其中自行其是的道德空间”。②一直到当代,哈特(H.L.A.Hart)也再次强调,权利意味着一个人拥有对自身道德世界的某种程度的“主权”,也就是说,权利主体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将一项义务强加于他人,并能规范他人对权利主体的行为。③另外值得补充的是,无论从观念还是从实践来看,主权个体与主权国家在历史上乃是一体两面之事。因为与传统的统治权概念不一样,国家主权意味着把个人变成服从法律的基本单元,而这正是现代国家不同于古代城邦、传统帝国或王朝的一个重要特征。简言之,它要求个体直面国家权力。因此,有人认为,“个体”与“国家”这两个概念在15世纪同时开始流行并不足为怪,因为“正是通过国家的缔造,个体才被发明了出来,成为社会最重要的有机角色”。④ 我们可以把史密斯所说的六个方面概括为三个要点。第一和第二个方面其实就是规范意义上的个人主义及其政治意涵,这一点大概是关于现代性最为广泛的共识所在。在典型的传统社会,人类事务嵌入在整体的宇宙秩序之中,而个体则嵌入在与他人、社会的种种关系之中,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家庭、家族关系。梅因也由此出发,从法律史的角度对现代社会政治的个人主义基础提供了一种解释:“在以前,‘人’的一切关系都是被概括在‘家族’关系中的,把这种社会状态作为历史上的一个起点,从这个起点开始,我们似乎是在不断地向着一种新的社会秩序状态移动,在这种新的社会秩序中,所有关系都是因‘个人’的自由合意而产生的。”⑤结果,我们不仅在民事法律的意义上可以看到“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而且各种形式的社会契约论也成为政治正当性构造的典型范式,“主权个体”就是体现这一政治现代性的标准形象。 第三、第四和第五个方面其实是在强调社会生活各个领域之间的距离,或者叫领域分立。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社会、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史密斯已经说得很明白了。而所谓市场成为商品和服务的决定性配置者,它意味着经济在很大程度上不受政治、宗教、家庭等领域的限制和干扰,获得了相对独立的地位。以韦伯为代表的经济史研究进路,往往强调传统社会的经济是以身份、地位为中心的,这正是因为它处于政治、宗教关系的网络之中。更不用说,古代经济在西方最初乃属于家务管理的范畴。⑥波兰尼(Karl Polanyi)对“市场社会”的著名批判,其核心正在于,现代经济不仅从社会中“脱嵌”了,更有甚者,“在这里,社会关系被嵌入经济体系之中”。⑦这种批评反过来证明,经济在传统社会中不是一个独立的领域,它的独立地位是现代性的一部分。与领域分立相对应,社会在不同意义上的分化、分殊构成了现代社会学的一个传统主题。例如,卢曼(Niklas Luhmann)认为,现代社会的特征在于其功能上的快速分化,从而形成了政治、经济、宗教、教育、科学等不同的子系统,它们具有相对的自主性。⑧历史学家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则对现代社会的领域分立做了具有代表性的表达:“现代世界的本质是,不存在一个定义性的基座(defining infrastructure),所有的事物各自分立,不可能长久维持一个中央。……在现代世界,生活的四大领域——政治、宗教、经济、亲属关系——之间永远保持着建设性的张力,因此这里有不息的斗争,却无任何一个领域可以胜出。”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