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作  者:

作者简介:
刘越男(ORCID:0000-0002-5216-2111),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档案数字化转型,计算档案学,数据政策,E-mail:liuyuenan@ruc.edu.cn;任明(ORCID:0000-0002-2819-6653),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大数据分析,人机协作智能,数据要素市场,E-mail:renm@ruc.edu.cn;周文泓(ORCID:0000-0002-7496-5599)(通讯作者),博士,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政府数据开放与治理,数据要素,数据资产化利用,E-mail:zwhdcc@126.com;王为久(ORCID:0000-0002-1732-9190),博士,师资博士后,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数据要素,企业信息化,E-mail:wangweijiu@ruc.edu.cn(北京 100872);黄倩倩,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助理研究员(北京 100872),国家信息中心,研究方向:数据要素、人工智能,E-mail:hqq_1221@163.com(北京 100045)。

原文出处:
图书情报知识

内容提要:

[目的/意义]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评价指标,旨在发现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的关键因素与策略,推动数据要素理论与实践的发展。[研究设计/方法]通过文本分析、专家咨询等方法,对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评价指标体系予以构建。[结论/发现]形成了以基础环境、保障支撑和执行推进为三大维度的细化至33项四级指标的评估指标体系,并立足我国实际展开应用与验证,随后就指标体系的优化提出展望。[创新/价值]从政府主导的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的视角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并融入信息资源管理的学科基础理论与方法。


期刊代号:G9
分类名称:图书馆学情报学
复印期号:2025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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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引言

  为充分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并引领数字转型进程,我国在全球范围内首先提出数据要素概念,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纳入国家发展建设的主战场。由此,数据要素市场化作为发挥数据要素价值的关键支撑,也成为新质生产力构建的重要方面,对深化中国式现代化有着多重价值。同时,针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问题,尚未形成充分系统的理论与实践体系,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多方形成合力开展探索。尤其政府应当充分发挥有序引导、规范发展、实践示范等关键作用,提升整体发展水平,守住安全底线,明确监管红线,打造健康有序的数据要素市场发展环境。

  为实现数据要素市场化,各地积极开展多方探索,通过制定相关政策、完善法律法规、扩展和创新公共数据供给、搭建数据交易平台等措施,不断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的落地实施。然而,相关工作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瓶颈问题,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路径和策略仍有待系统化的梳理和总结。在这一过程中,科学评价政府主导合力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工作水平具有战略性意义。例如,北京、上海、贵州、深圳等多地均积极布局数据交易所,推动数据“场内交易”,但实质成效有待提升,关键问题之一指向政府如何面向数据要素的市场化原理和规律创新实践模式和路径[1]。可见,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推进,需要更充分的指导框架,在实践的总结迭代中才得以持续优化发展,这对体系化的评估指标设计提出了明确需求。

  相关研究为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的评估提供了依据和支撑。首先,已有文献对政府在多方协同的数据要素市场化中的功能进行了广泛讨论[2-3]。这体现了从政府主导视角出发对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进行系统评价的重要性。其次,相关研究为评价维度的定义提供了实证基础:政策法规[4-5]、组织架构[6]、平台[7]等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的关键要素得到了较多关注,为指标设计提供了重要参考。近年来,在公共数据开放共享[8]的基础上,公共数据授权运营[9-10]、数据交易[11-12]等作为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的关键行动,也成为研究重点。此外,相关研究揭示了政府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潜在路径和策略,为指标界定提供了实践参考。这些路径和策略包括政策法规体系亟待建立健全[13]、数据行政管理机构有待完善[14]、数据流通交易中的安全保障有待加强[13]、基础设施配置与技术开发需进一步优化[15]、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需探索创新[16]等。综上所述,现有研究已经充分展示了探索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路径的重要性,并确认了构建指标体系的必要性,也为指标体系的建立提供了基础依据。

  面向丰富与紧迫的理论与实践需求,中国人民大学信息资源管理学院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开展有组织的科研,在数据管理学科方面开展学科布局,率先从数据要素市场化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启动,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的概念,拟首先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开展年度性的评价工作。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基础性、研究性工作,可以借此更系统地认识和评价政府在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化建设中的工作成效,为政策制定和工作规划提供科学依据。本文将在构建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概念的基础上,阐释指标构建方法、过程及结果,并就指标体系应用要点和优化方向展开讨论。

  2 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概念的提出

  近年来,政府推进数据工作的研究受到学界和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数据要素市场推进力指数的概念,建立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评价相关研究基础上,注入了政府主导合力推动的驱动力机制。

  2.1 数据要素市场化评价的相关工作

  有关数据要素市场化的评价,已成为多个科研院所或智库的重点工作,为理解、推动、优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提供理论与实践参考。其中,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数据要素白皮书》[17]《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成效(数据要素活力指数)评估体系》[18]、清华大学计算社会科学与国家治理实验室的《中国地方数据发展报告》[19]、赛迪顾问的《中国城市数据要素发展指数(2024)》[20]、复旦大学数字与移动治理实验室的《中国公共数据要素开放利用报告》[21]等有一定显示度和影响力。另外,万维网基金会的“开放数据晴雨表”[22]和英国开放知识基金会的“开放数据指数”[23],也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上述评价工作,或是专注于数据要素市场化,或是关注外延更大的数据发展情况,但亦显示出共性所在,即政府主导下多方力量对数据要素市场化合力推动是理论和实践应该深入其中的空间:一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极为繁杂,难以穷尽所有维度,对所有方面予以调查分析和评估;二是数据要素市场化如何推进既是评估数据要素整体发展情况的重要方面,也是制定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策略的关键内容;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需要各方协同合作,且政府的主导发挥重要作用。为聚焦数据要素市场化过程中的上述关键问题,弥补现有评价的不足,本文提出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的概念,并立足此概念设计评价指标体系。

  2.2 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的概念内涵

  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是在政府的总体协调之下,各类主体协同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发展的合力,是对政府主导、统筹和协调之下的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的各方面能力的识别、描述和评价。尽管其未有系统、明确的概念界定,但在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24-25]。为系统深入评价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需要从理论层面对数据要素市场化推进力予以更深入的诠释,尤其是需要识别并利用那些能够推动技术进步和社会创新的关键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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