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石匹两:令人费解的复合单位 财政复合单位,是宋代财政史领域中一个令人费解的现象。所谓复合单位,指宋人习惯将各种内容不同的钱物数据简单相加,得出一个总数,以表述财政收支状况。最常见的复合“单位”是贯石匹两,指某一收支数据里包含钱币、粮斛、绢帛与银两等四种不同内容。其它复合“单位”也不少,例如贯石、贯石两、贯石匹两束,等等。总之是根据数据所包含的物品内容,将相关数量单位加在一起列出。 在今人看来这些完全不合常理的数据,在宋代文献中大量存在,它们要表达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呢?马端临《文献通考》的“田赋考”记载了北宋熙宁十年(1077年)的天下两税,“见催额五千二百一万一千二十九贯、石、匹、斤、两、领、团、条、角、竿”。其中,夏税包括银(两)、钱(贯)、斛斗(石)、匹帛(匹)、丝绵(两),此外还有“杂色”茶、盐、蜜、麸、面、椒、黄蜡等21种;秋税在银、钱、斛斗、匹帛之外,还包括草(束),更有“杂色”30种。这一记载涉及当时全国各不同路分征收两税使用的不同计量“单位”。除了开封府界与京东路两个地区一样,为“贯、石、匹、两、束、量”,其它各路都不尽相同。例如,河北路为“贯、石、匹、两、量、斤、束、端”,陕西路为“贯、石、匹、端、两、斗、量、口、斤、根、束”,荆湖北路为“贯、石、匹、两、张、量、塌、条、束、斤、领、竿、只”,广南东路比较简单,作“贯、匹、斤、石”。看来,文献记载中不过是“撮述”而已,并未将各地征收的杂色名目全部都列入,统一为一个计量单位。前文全国总额中夏税与秋税的“单位”,也都分别只作“贯匹等”①。这种简单合并计算的“撮述”现象在其它记载中也不少见。例如,皇祐元年(1049年)三司户部副使包拯记载的景德年间天下财赋岁入,所包含的物品理应也不下数十种,但他所书写的“单位”则仅作“匹贯石两”②。北宋时期中央或地方不同场合的财政收支记述中,都大量存在这样复合式的财政数据。前引是关于全国财政收入的数据,关于地方财政数据,比较典型的一则文本是宋仁宗时期宋夏战争前后陕西、河北、河东三路钱物出入变化,以及京畿地区开支情况的记载: 是岁,(权三司使王)尧臣取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未用兵前及用兵后岁出入财用之数,会计以闻。宝元元年未用兵,三路出入钱帛粮草:陕西入一千九百七十八万,出一千五百五十一万;河北入二千一十四万,出一千八百二十三万;河东入一千三十八万,出八百五十九万。用兵后:陕西入三千三百九十万,出三千三百六十三万;河北入二千七百四十五万,出二千五百五十二万;河东入一千一百七十六万,出一千三百三万。又计京畿出入金帛:宝元元年,入一千九百五十万,出二千一百八十五万。是岁郊祀,故出入之数视常岁为多。庆历二年,入二千九百二十九万,出二千六百一十七万,而奇数皆不与焉。以此推之,军兴之费广矣。③ “是岁”为王尧臣被任命为权三司使的庆历三年(1043年),此前宋夏之间进行了三年战争。宋夏战事停止,王尧臣取出前引数据上奏宋仁宗,意在说明宋夏战争导致西北三路以及京畿地区财政开支激增的情况。陕西、河北、河东三路战争前、后每年收支总额,合计内容为“钱帛粮草”;京畿地区钱物出入合计则为“金帛”。从各自总额看,战争开始后各项开支均有增加。但是,无论“钱帛粮草”还是“金帛”应该都只是撮述。 两宋地方性财政数据采用复合单位式的记载也不少。例如熙宁九年十月,判大名府文彦博就提到,前一年宋廷下诏在卫州王供埽地界开挖旧沙河,试图开通黄河与江淮之间的水运,“又特置河清兵士六百人,每岁衣粮约用二万七八千贯石匹两”④。元丰二年(1079年)九月,权发遣户部判官李琮奉诏彻底追究逃绝税役的问题,他上疏指出苏州常熟县天圣年间的旧帐,“远年逃绝户倚阁税绸绢苗米丁盐钱万一千一百余贯石匹两”⑤。南宋文献中也常见有关财政复合单位的记载。如,绍兴五年(1135年)十月,李纲出知洪州,他到任后向宰相赵鼎汇报当地情况时提到:“取会到洪州月支钱米六千余贯硕,仓库空匮,米仅有数硕,钱仅有数百贯。”⑥绍兴九年九月,签书枢密院事楼炤上言提到,已将川陕“自军兴以来创生科赋悉行蠲免,凡八十余万贯石”⑦。淳熙五年(1178年)南康军遭遇旱灾,新任知军朱熹上奏请求朝廷放免租税,他提到乾道七年(1171年)南康军也曾遭大旱,朝廷即曾“放免本年夏秋二税钱米、绸绢共八万六千三百二十贯石匹……又拖欠两年上供、折帛、月桩等钱共九万三千四百一十六贯石匹两,然后遗民复得存活,以至今日”⑧。这也是复合统计,只给出了总额。但是,大体上,南宋文献中关于财政复合单位的记载,比北宋明显减少。 上述财政复合单位,常见于宋代史料。这一现象看似不合常理,长期困扰学界,却未曾有学者给出合理的解释。 一方面,不同财物的单价相互之间一般并不相等,对于现实的财政核算来说,这样合计的数据总额除了带来困扰,不可能有什么意义。例如贯与石,北宋前期粮价低平,每石粮食不过数百文或者一贯文上下,两者还可能相对接近,后来粮价升涨,每石可达两三贯文,贯、石之间的单价就有两三倍之差。财务统计只给出两项相加之总额,其中贯、石各自比例多少不定,很难比较其价值高下。更何况如前引所揭示的,宋人的复合统计,几乎可以包括财政运作中的所有物品,其中有一些相互间单价差别可能高达数十倍,例如金银(两)之与刍茭蒿草(束、围)。即使如金银与丝绵,虽然同样以“两”为单位,其价值也相差不止十数倍。而且刍茭蒿草之物当时作为战马牲畜的食料,消耗数量惊人,常达数千万之巨⑨,被简单加入收支总额,必将大大“稀释”总额的价值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