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践成效、现实问题与政策取向

作  者:

作者简介:
孔祥智,李愿,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北京 100872)。

原文出处: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内容提要:

如何重新布局中国农业经营体系,进而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完成农业强国建设,是刻不容缓的大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实现农业强国中“经营体系强”的基础,也是实现中国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农民收入提高等目标的重要依托。当前,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发展和社会化服务的支撑方面有了显著成效。现实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还面临着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不够充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受阻、规模经营发展不充分不平衡、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待拓展等问题,需要立足系统化思维继续推进改革,持续为小农户这一主体力量引入现代要素,培育高质量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完善社会化服务以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夯实农业强国的经营基础。


期刊代号:F13
分类名称:社会主义经济理论与实践
复印期号:2025 年 0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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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中国未来农业发展的蓝图,指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构建农业强国,旨在2035年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并在此基础上完成农业强国的建设。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聚焦了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问题,即“谁来种地”问题,强调需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以促进农业现代化。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视察工作时就指出:“发展现代农业,关键是要构建三个体系,即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1]207在2022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强调“经营体系强”是农业强国的共同特征。可见,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更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日益重视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概念,并指出其特点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确立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基础是生产经营组织创新。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基本问题,即“地怎么种”。自此,全国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加快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找到现代农业经营的基本单位与方法。2017-2019年连续三年中央一号文件接续强调了规模经营、基本经营制度与经营主体在农业经营中的重要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将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作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单独列出,并指出要突出抓好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大经营主体。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将“经营体系强”纳为农业强国的重要指标之一。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强调要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并明确指出了基本路径为“以小农户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重点、社会化服务为支撑,加快打造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高素质生产经营队伍”。可以看出,经营体系建设在中央政策文件中的出现频率极高,已经成为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关键一步,更是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距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出已有十年,针对相关问题,学术界开展了大量研究,从经营主体的选择[2]、经营体系的模式[3]到经营体系存在的问题[4]等角度,探索了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以及当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方向与路径。然而,正如农业强国的建设是一个长期过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也需要置于国家农业发展过程中,依据发展进程中的成效与短板,找到现阶段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从而确立政策取向。基于此,本文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现实成效出发,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进展与问题,探索未来的政策取向。

  一、中国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实践成效

  党的二十大报告确立了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政策目标,“经营体系强”作为农业强国的基本特征与目标之一,是中国实现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市场竞争力强、农民收入提高、农业产业链韧性高等政策目标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致力于建设以“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为特征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发展和社会化服务的支撑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是构建经营体系的核心,也是构建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大力发展以家庭农场和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了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首先,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①。截至2022年底,全国家庭农场注册数为393.43万个,其中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达20.18万个。全国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08.57万个,其中县级以上示范社达20.94万个。家庭农场与合作社的总数分别为2013年的11.55倍和2.36倍,两者已经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其次,经营主体发展质量不断提升。从经营水平来看,截至2022年底,家庭农场年均经营收入已达32.91万元,合作社年均经营收入近30.25万元。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占比为6.47%,相较于2013年提高了约6个百分点;获得财政扶持的合作社占比约为1.79%,相较于2013年降低了约2个百分点;与此同时,财政扶持总额占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的比重约为0.9%,而2013年则为1.23%,说明合作社的自主发展能力在逐渐提升。表1统计了分行业的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及增长情况。从经营范围来看,家庭农场、合作社逐渐走向了多元化,形成了以种植业为主,畜牧业、渔业、农业服务业等多行业发展的经营格局,推动了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以合作社为例,2022年创办加工实体的合作社数达12.13万个,约为2013年的5.95倍。此外,2022年开展电子商务的合作社约6.28万个,进军乡村旅游的合作社约1.89万个,相较上年分别增长了8.4%、10%。最后,经营主体的带动效果开始显现。相较于传统的家户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市场的衔接度更高,可以依据市场需求进行标准化加工、品牌化销售,促进了农业生产要素的提升和生产结构的优化。据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年)》,全国返乡下乡“双创”人员大多为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其中超过50%运用了智慧农业、遥感技术等现代信息手段。总体而言,以合作社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发展,达到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6年论述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时强调的“要重点扶持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208的基本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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