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手工业行会的演变

作 者:
王翔 

作者简介:
王翔,1956年生,海南琼州大学历史系教授。

原文出处:
历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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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手工业生产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行会制度,曾经对城市工商业的发展起到过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它已经越来越成为工商业经济发展的桎梏。近代以后,手工业行会的演变,表现出了新的时代特征。笔者拟运用一些新的史料,探讨手工业行会在近代的演变,以作引玉之砖。

       一、商业资本在手工业生产中的渗透与作用

      手工业行会的瓦解,来源于各种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它的冲击,其中机器大工业和工场手工业的作用,人们已一再加以论述。这固然值得注意,但更应该引起重视的是商业资本对手工业生产领域的渗透和商人包买主式经营对手工业行会的侵蚀。

      行会手工业的解体,包买商制经营似乎是一个必经阶段。在当时各地的有关记载中,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实例。

      江苏江阴县出产各种竹器工艺品,其中的竹器雕刻非常有名。“完成一件竹雕往往需要数周甚至数月的时间,制作方法是世代相传的。行业的分工非常严格,从事竹雕的工匠不会做画师。全部的生产由五家店铺控制着,城内及近郊的竹器工匠或在店铺内或在店铺外为这些店进行生产”(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200,1924,p.2.)。福州的木雕业工匠“自己购入所需的木材,在自己家中从事生产,但却是完全根据商人的定货来进行的。学徒期为五年,因为该行业被认为需要极其熟练的技术。工匠人数在300-400之间,商人数目则为30-40”(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23,1928,p.292.)。

      北京的地毯业和线毯业的情况很典型。1912年开办的信成织毯厂,所有纱线,均系将棉花交给河北农家妇女代纺。线毯织成后,结穗工作又发交厂外家庭女工担任,结成一打给以铜元20文(注:《北京信成织毯厂之近况》,彭泽益编《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第3卷,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241页。)。20年代的北京地毯作坊,多依靠商行或大地毯厂的定货维持生产。1924年前的141家地毯作坊,做大厂商行定货者占到半数,其后日见增多,某一个地毯行就有30多家作坊专门为之做定货,不仅供给它一切地毯原料,甚至供给米、面、茶、盐。这可以说是以供给原料和消费品以偿付制成品的形式,使手工劳动者成为商行的附属物。也有些商行供给小作坊资本,并包办产品的出售,随时派人监督生产情况,其余概不过问。这可以说是以供给资金或放出贷款而取得商品的形式,是包买商与高利贷相结合。无论何种形式,小作坊都不过只是代作手工而已,商行对其“工作情形及待遇工徒等事,毫不负改良的责任”(注:彭泽益:《民国时期北京的手工业和工商同业公会》,《中国经济史研究》1990年第1期。),只是在原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占有手工劳动者的剩余价值。

      成衣业采用机器生产比较迟缓,基本上保留着传统的各种生产关系和经营习惯,即便如此,也已经感受到了商业资本的渗透。成衣业的裁缝师傅一般拥有与裁缝铺规模相当的帮工和徒弟,师傅即雇主,也从事劳动。华北、华中、华南的情况差不多,揽活方式有三种:一是裁缝铺经常与一些有钱的人家联系,上门取活来做;二是承接来店内裁制衣服的顾客的生意;三是为绸布店的顾客加工,成衣店并不与顾客发生直接联系,而是接受绸布店的定货,实际上成为绸布店的加工作坊(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12,1928,p.237;又见北京市总工会《旧中国北京缝纫工人情况的调查报告》,1961年油印本。)。这与制作家具的木匠情况相仿。家具匠除了作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外,还“经常接受家具店的定货,时常可以看到富有的家具商人供给手工业者木材,让其为之生产的情况”(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3,1928,p.30.)。

      福州的制鞋业行会曾经因为妇女在家中为人加工鞋帮而大为恐慌(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10,1928,p.118.),这在其他地区也非罕见。“上海的制鞋工场只在工场内制作鞋子的若干部分,其余部分都以资本主义家庭劳动的方式进行生产”(注:Chinese Economic Journal,No.8,1927,p.719.)。很多制鞋场坊都已承接鞋店的定货。北京制鞋业中有一种所谓“卖活作坊”,甚至没有门市,专为鞋铺加工,它除了需要一二间房屋和一些简单的手工工具外,不再需要什么别的本钱和设备,所以家数很多,远远超过那种在大街小巷开一间门面,为顾客加工、修配布鞋的所谓“门活屋子”。那些前店后坊式的鞋铺,更是商店的附设作坊,在这些作坊里进行着拉骨子、粘鞋面、打鞋里、套配、排鞋、切底和制底坯等工序,其他需要劳动力多的工序,如纳底、绱鞋、缝脸、缉鞋口等,则由个体劳动者代为加工(注:北京市总工会:《旧中国鞋业工人的处境及其斗争的调查报告》,1961年油印本。)。制伞业的情况也是同样。20年代前后,上海有很多制伞场坊,其生产过程分为不同的工序,有制作伞柄的,裁纸与裁布的,上油涂胶的,制作金属部件的,最后再将各部分组装起来。“这些伞的全部或至少绝大部分,通常都是接受大商行的定货而在各家场坊里分别进行生产的”(注:Chinese Economic Bulletin,No.17,1928,p.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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