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畜牧管理机构考

作 者:
李群 

作者简介:
李群,男,1960年生,副研究员,现任职于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南京)。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6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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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是我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由于其最高统治者皇帝及其家族原发祥于长白山麓,世代以游牧为生,在入主中原、统一全国后,对全国畜牧业的发展还算重视,在皇宫及中央国家机关中设立了不少畜牧管理机构,这对全国畜牧业,尤其是养马业的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现拟对清代畜牧管理机构作一考查,以期为进一步研究该时期畜牧业的发展变化提供参考。

      一、清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

      清代的畜牧管理机构,从形式上大体可分为皇宫内畜牧管理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中以及各地方政府的畜牧管理机构三部分。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与中央及各地方政府中的畜牧组织机构相比,虽规模较小,但由于其主要是为清王朝的最高统治者皇帝及其家族服务,地位显赫,情况特殊,故单列说明。

      属于清皇宫内的畜牧管理机构主要有上驷院、庆丰司以及其他附带管理部分畜牧事务的机构,如都虞司、会计司等,这些机构大都隶属于为皇帝及其家族服务的内务府。

      1.上驷院

      上驷院为内务府三院(上驷院、武备院、奉宸院)之一,为专门管理牧养皇帝马匹的机构,其前身为御马监,顺治十年(1653)设,顺治十八年改为“阿敦康熙十六年(1677)始称“上驷院”(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1。)。

      上驷院设兼管大臣,无定员,由皇帝特别简任,设卿2人(内侍卫、内务府司官各1人,为正三品官爵),堂主事2人,以及委署主事、笔帖式等,掌办理拣选、补放官员、稽察马匹钱粮及文移档案工作。卿下设左右二司,左司有员外郎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及笔帖式多人,负责稽核内外马厩、各牧场的马驼数目以及定议赏罚等工作;右司亦有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及笔帖式多人,专司稽核马驼草料及官员俸饷等工作。另有“阿敦侍卫”20余人,掌管随侍皇帝并骑试“御马”,司鞍长、副司鞍长、司鞍、司辔等30余人,掌管“御马”鞍、辔等物,医师长、医生、癞医、兽医40余人,掌治马驼疾病。

      上驷院有直属御马驼厂多处,在京郊者叫内厂,在长城以外者叫外厂。御马均选自内厂,内厂的马来自外厂。内厂马又分内、外两厩,内厩在紫禁城内,有御马厩(皇帝用马)、副马厩(皇帝备用马)、仗马厩(有仪仗马30匹、祭祀马40匹、备差驽马20匹)、花马厩(皇子、皇孙用马及太监用马),另在皇城附近还有5厩,它们分别是东华门外的赢马厩、西华门外的赢马厩、西华门外的小马厩、东华门外的公马厩、西华门外的公马厩。内厂外厩亦分两处,一处在南苑(有6厩),一处在西郊安河村(为太监用公马厩、养马200余匹,驼10只)。

      外厂养马分三处,一处在山海关外大凌河,名曰“大凌河养息牧”或称“盛京养息牧,”(注:《清朝文献通考》卷83。)该处分两厂,在锦州的叫“锦州养息牧,”东西约40公里,南北约20公里;在广宁县的叫“砖台子养息牧”,东西约30公里,南北约15公里,共饲养骒马20群、骟马10群,每群有马400-500匹,骆驼100-300头。第二处在独石口外之北称“口外养息牧,”又名“边墙养息牧,”地址在今蒙古商都,计养骒马111群,骟马41群,骟驼17群。第三处在口外多伦诺尔东北,称“达里岗爱养息牧”,面积是外厂中最大的一处,计养骒马78群,母驼48群。各处牧厂均设总管、副总管、牧长、牧副等管理。

      2.庆丰司

      庆丰司是内务府七司之一(其它6司分别为广储司、掌仪司、都虞司、营造司、会计司、慎刑司),其职责为管理在京内外牛羊圈和各地牧厂,供应宫内祭祀、礼仪食用之需的。庆丰司的前身是三旗牛羊群牧处,顺治十年设,康熙十六年归并掌仪司,二十三年另设庆丰司,所办各项事件,由本司自行题奏,不再归隶内务府。雍正元年(1723),庆丰司复隶内务府,并每年于内务府大臣中选派一人管理,设郎中二人,员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笔帖式等多人(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0。)。

      庆丰司所属牛羊圈,在皇城内及南苑、丰台有牛圈4个,羊圈6个,在张家口外设牛群牧厂3个,羊群牧厂4个,计有牛群80(300头牛为1群),羊群310(1100只羊为1群)。另在盛京、打牲乌拉等处养牛2400余头,养羊10000余只。

      在京牛羊圈设厩长、厩副及厩丁管理畜养事宜,口外牧厂设管理三旗牛羊群都统兼总管1人,其下设小总管、协领等,每群设牧长、牧副各1人、牧丁10-12人管理。在京牛羊圈及口外牧厂,由庆丰司分派司员前往值年管理,盛京、吉林等处牧厂,则由盛京将军,打牲乌拉总管分别造册咨报。

      与庆丰司有关的畜牧单位有牺牲所(注:《光绪会典》卷940。),为专管牧养祭祀所用黑牛的机构,初隶太常寺,乾隆二十六年(1761)改属内务府,设司官、厩长、厩副等管理牧养事务,并派总管大臣值年管理,其司官2人,一由庆丰司司员兼任,一由各司司员兼任,2年更替一次。

      3.都虞司

      “都”是总其事,“虞”是山泽之官,“都虞”是总其山泽之事。都虞司职责是掌管内务府所属武职官员的铨选任用及“打牲”(即打猎)、捕鱼之事。初名尚膳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为采捕衙门,康熙十六年始改为都虞司(注:《光绪会典事例》卷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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