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史学理论的重新思考

作 者:

作者简介:
陈支平 厦门大学历史系;邮编:361005。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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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众所周知,“封建社会”是舶来名词,与中国二千年来固有的历史称述并不相符。近半个世纪以来,历史学家们为了把这种西方的社会发展理论,套用于中国的历史社会,想尽了种种的论证方法,但总是有些不尽如人意。有一些历史学家为了解决理论套用实际所产生的矛盾,提出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形态并未脱离于西方理论的框架,但其自身存在着不同于西欧社会的特殊性的解释。这种解释无疑使对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但时至今日,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更进一步探讨。

      本人十余年来从事中国社会经济史的教学工作,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到中国“封建社会”的理论诸问题,由于自己的理论水平不高,总感到其中有不少疑难问题。借此机会,谨就中国封建社会特别是晚期社会的社会经济关系,指出五点疑问,希望大家有教于我。

      一、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制下的阶级划分完全合理吗?

      不论是中国或是西欧,都曾在历史上出现过君主专制即中央集权的政体。但是西欧的君主专制发生在封建社会开始瓦解而向近代社会转变的过渡时期,“那时的封建等级趋于衰亡,中世纪市民等级正在形成现代资产阶级,斗争的任何一方尚未压倒另一方”,(注:马克思:《道德化的批判和批判化的道德》(1847年),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79页,人民出版社。)君主专制因此而应运而生。然而中国的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却是产生于中国封建社会的初期。为了适应西欧的封建社会理论及君主专制理论,中国的史学家们把中国的封建社会及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度下的民众,划分了地主与农民的两大阶级,因为以经济基础进行阶级的划分是分析上层建筑的出发点。

      对中国封建社会专制集权制作如是分析法的学者们,较为流行的论点是:封建的统治阶级──地主、贵族和皇帝,拥有最大部分的土地,而农民则很少土地,或是完全没有土地。农民用自己的工具去耕种地主、贵族和皇室的土地,并将收获的四成、五成、六成、七成甚至八成以上,奉献给地主、贵族和皇室享用。……保护这种封建剥削制度的权力机关,是地主阶级的封建国家。……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就建立了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依靠地主绅士作为全部封建统治的基础。中国历代的农民,就在这种封建的经济剥削和封建的政治压迫之下,过着贫穷困苦的奴隶式的生活。……封建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农民阶级和地主阶级的矛盾。这就是说,地主、贵族、皇室属于统治剥削阶级——地主阶级,而中国封建社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是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实行统治和剥削的机器(注:参见《毛泽东选集》第587-588页,人民出版社1967年横排袖珍本。)。

      本人完全赞同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专制体制下存在着一个阶级剥削另一个阶级的说法。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中国的封建社会是一个“人吃人”的社会。然而问题是: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各个历史时期内,什么人应当划入到“地主阶级”中去,成为中国社会的统治者和剥削者呢?一般说来,贵族与皇帝属于地主阶级,这是没有什么疑义的,但是“地主”这个概念,实在是很难把握。

      在中国的历史典籍中,“地主”一词即是“土地拥有者”的意思,而不是阶级划分中“地主阶级”的地主。在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传统观念之下,天下所有的臣民,都是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政体下的“编户齐民”,人们拥有土地,必须向国家交纳赋役。中国封建社会里拥有土地的“编户齐民”实际上可以分为三部分人:一部分拥有土地者,把土地租给贫民,收取地租;又有一部分拥有土地者,同时又是中央集权制下的官吏士绅,他们依附在君主专制政体上,利用国家的权力,营私舞弊,加重对于农民的剥削。人们习惯上把前面一种拥田食租者称为“庶民地主”,而把后一种依仗政治特权加重剥削者称为“官僚(士绅)地主”。除了以上这二种属于“剥削阶级”的地主之外,在中国封建社会里拥有多数土地的是千千万万的自耕农,而这千千万万的自耕农与那些没有政治权力联系的“庶民地主”,又是怎样发生“阶级剥削”关系的呢?

      把中国封建社会中央集权专制下的编户齐民进行阶级的划分,其理论依据当然是西方理论中的所谓封建主与农奴的经济关系,即以社会成员对于生产资料的拥有程度作为划分阶级的主要根据。然而中国封建社会是一个泛政治化的国家,经济关系真的能够在社会结构形成中产生如此决定性的作用吗?在中国的大量史籍中以及论证地主剥削农民的论著中,绝大部分有关经济剥削的记载,往往都与“豪强节巨室”、“土豪劣绅”联系在一起的。也就是说那些剥削贫民令人发指的“地主”,绝大部分是依附于封建专制政体的官僚士绅以及与之有着密切联系的人,我们姑且就把这一部分人称为“官僚地主”。真正的“庶民地主”,是达不到“武断乡曲”的程度的。我是学习明清史的,试问在明清时期能找出几个比较有说服力的“庶民地主”如何强暴地剥削农民的例子来?相反地,从明清时代的大量记载中,倒是经常看到有关“庶民地主”不堪官府、富豪的转嫁赋役、流亡破产的事实。

      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封建社会里的“庶民地主”没有从佃农那里收取地租(关于地租的问题容后再说),也不是说在“庶民地主”中没有为富不仁者,只是说这些“庶民地主”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剥削关系中仅是一个很次要、很微不足道的角色,他们的大多数和自耕农一样,或是上升为官僚地主,成为名符其实的剥削阶级,否则,只能是“编户齐民”,遭受多方面的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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