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贸易与北宋白银货币化

作 者:

作者简介:
王文成 云南省社科院科研处

原文出处:
云南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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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古代货币史上,举凡金银铜铁以至龟贝等等,都分别充当过货币,但是,从整个货币史发展的总趋势看,宋元以前铜是最主要的币材,而宋元以后,白银逐步成为主要货币,铜钱与白银相辅而行。宋元时期,成为中国货币史上白银货币化的关键时期。有鉴于此,学术界对宋元时期白银货币化问题进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然而,在北方丝路贸易与白银货币化的关系方面,至今尚未形成共识。笔者不揣浅陋,拟就此作一初步探讨,敬请指正。

      一

      北宋时期的北方丝路贸易,对宋朝来说,主要贸易对象有西夏、瓜、沙二州政权、西州回鹘、于阗、喀拉汗朝(黑汗朝)、大食、拂菻等。贸易方式则有贡赐贸易、榷场贸易、民间贸易等。在宋与上述各地间各种方式的贸易中,我们都发现,有白银侧身于其间。

      首先,在宋朝与各政权间的贡市贸易中,白银主要被宋王朝用于回赐。如天圣三年(1025)十二月,于阗遣使罗面于多等入贡,宋朝“给还其值……别赐袭衣、金带、银器百两、衣著二百,罗面于多金带。”(注:《宋史》, 卷490,《外国》六。)又如喀拉汗王朝在击败于阗后,继承于阗与北宋的贸易关系,在熙宁年间以后,“远不逾一二岁,近则岁再至。所贡珠玉……安息鸡舌香,有所持无表章,每赐以晕锦旋襕衣、金带、器币”。(注:《宋史》, 卷490,《外国》六。)这里的“器币”中,当包括白银。又如天圣年间1023—1032),甘州回鹘一年一贡,而天圣三年(1025)四月,“可汗王、公主及宰相撒温讹进马、乳香,赐银器、金带、衣著、晕锦旋襕衣有差”。(注:《宋史》, 卷490,《外国》六。)此外,位于地中海沿岸的拂菻,元祐六年(1091)“其使两至,诏别赐其王帛二百匹,白金瓶、袭衣、金束带。”(注:《宋史》, 卷490,《外国》六。)

      次之,在宋政府买马及宋夏间的贸易中,白银被用于与马匹及其他商品交换。在买马方面,北宋“国初,……又有招马之处,秦、渭、阶、文州则有吐蕃、回纥,麟、府则有党项。”(注:《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二二之六。)在神宗以前,从西北买入马匹,主要使用的是银和绢,宋初在陕西设提举买马监牧司,每年以银四万两、绢七万五千匹作为买马之用。(注:《宋会要辑稿》,《兵》二四、二二之六。)至和二年(1055),北宋政府还令“陕西转运使司以银十万两市马于秦州,岁以为常”。(注:《宋史》,卷151,《兵》十二。) 即使是在神宗朝以后,西北买马主要用茶,但也不时参用银绢。元丰四年(1081)北宋政府规定:“每马一匹,支茶一砣,如马价高,茶价少,即将以银、绸、绢及现钱贴支”,(注:《宋会要》,《职官》四三之五六。)与买马相关联,宋夏间的贸易中,也有白银参与,范仲淹在总结宋夏贸易时曾指出,西夏“朝聘之使,往来如家,牛马驼羊之产,金银缯帛之货,交胜其利,不可胜纪”。(注:范仲淹:《范文正公全集》,卷9,《答赵元昊书》。)

      除贡市贸易、榷场贸易之外,在北宋与西夏及其以西的西域诸政权、大食、拂菻等等之间,纯粹民间商人间的交换也大量存在。如于阗“地产乳香,来辄群负,私与商贾牟利,不售则归诸外府得善价,故其来益多,元丰初,始诏惟齐表及方物马驴乃听以诣阙,乳香无用不许贡”。直至绍圣(1094—1098)中,还出现了由于“于阗、大食、拂菻等国贡奉,般次踵至”,使秦州等地官员“惮于供赉”,“限二岁一进”的情况,但宋王朝为了“来远人”,未予限制,而喀拉汗朝及其以西的政权“自是迄于宣和,朝享不绝”。(注:《宋史》, 卷490,《外国》六。)这条史料说明,东来的人员中,有的是正式的贡使,他们持有官方文书,但也有大量无官方文书的民间商人同行。他们历尽艰辛,将西方商品运送到宋境后,常常于宋境内与民间商人进行贸易,有时因为“不售”,才转而卖给官方。此外,如果宋朝官方缺乏足够的银绢,或者境内香药等充斥,价格低落,宋朝政府也将不许入贡,拒绝购买。此时,东来的贡使和商人则又将所运来的商品卖给中国的商人。有的也可能暂时留居中国,将香药等存放起来待价而沽。所以出现了有的回鹘商人“间因乳香入贡散而至陕西诸州,公为贸易,至留久不归”的情况。(注:《宋史》, 卷490,《外国》六。)

      在民间的贸易活动中,白银是东来商人们主要的购买对象,有时还被宋朝商人携带西去。东来的商人出售他们的商品时,主要接受白银,或将所得钱物换成白银。他们收购宋境内的白银,甚至导致了足以震动宋朝帝王、使宋朝政府采取果断措施的白银价格大幅度上涨。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大中祥符元年(1008)正月,“时京城金银价贵,上以问权三司使丁谓,谓言为西戎辉和尔(即回鹘)所市入番。乙亥,下诏约束之”。(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不仅如此,在宋夏间的榷场贸易之外,西夏还在境内自建场屋,吸引宋民入境贸易,这时私自入西夏贸易的宋民,“多赍轻货于夏州界擅立榷场贸易”,(注:《续资治通鉴长编》,卷68,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卷72,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轻货”通常被宋人用来指称白银和绢帛。而由于这种贸易未得到官方的正式认可,便于藏匿的白银应该是他们首选的轻货。这样,不仅东来的商人大量市银西去,而且西去的商人也从宋境带去了一定量的白银。

      在有关记载中,白银主要是宋朝方面付出,而西域各政权以及经由北方丝路入宋贸易的大食、拂菻,付出白银的情况不多。东来的官员、商人向宋境支付白银有西夏一例。天圣六年(1028)西夏“遣贺正旦人到阙,以钱、银博买物色”。(注:《宋会要辑稿》,《食货》三十八。)显然,西夏使臣在汴京购买货物是付出了白银。可是,据此似乎尚不足否定白银西流。一方面,这条记载未说明前来贺正旦的西夏人手中的白银,是来自于西夏还是宋朝,也就是说,他们的白银有可能是来贺正旦时,宋朝回赐的。如果是这样,该条史料尚不足以说明有白银从西夏流向北宋。另一方面,即使西夏人手中的白银是他们自己从西夏带来的,确有白银从西夏东流入宋,但这与宋朝方向流向西夏的白银相比,其量的差别也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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