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食盐政策的历史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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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业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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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4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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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宋代食盐的生产、仓贮、运销、盐利分配、私盐等诸方面的基本情况,我们以往曾作过一些讨论。其中约略涉及当时盐业体制与政策的重大变迁。鉴于宋盐的产销无不依具体的区划而各行其盐法,这里拟就各盐区政策的变迁脉络,略加梳理。为了节省篇幅并避免重复,这里的叙述将尽可能简扼和概括。

      一、池井土石盐区的鹾法

      1.范祥变法与解盐政策易弦

      包括六盘山以东,泰山以西,北跨黄河流域,南抵汉江流域的广阔地带,北宋时大都属于解州池盐销区。宋代解盐体制及官府有关政策的变迁,不妨作如下的概括:在生产方面,从全部劳役制逐渐转向劳役制与国家雇佣制并行;在流通方面,从官府包办运销逐渐转向官府与商人兼理运销——主要是局部或全部允许商人代运代销。这种变迁的历程,大致可分为八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宋初至天圣八年(1030年)以前。这一时期的解盐区政策,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东路解盐区,被列为只许官卖的“禁法地分”;二是南路盐区基本上开放折博交引商盐——仅太平兴国二年(公元977年)至雍熙初(公元984年)例外;三是西路解盐区,时而开放,时而复禁。这时解盐政策的主调,仍为榷禁。

      第二阶段,从天圣八年(1030年)至庆历八年(1048年)。这时的解盐政策,改以通商放盐为主,榷禁为辅。尤其是天圣八年至康定元年(1040年)间,包括东路在内,第一次全面“罢榷”。当年运城盐池湖畔的《全皇放商盐颂碑》,就是为纪念章献刘太后与仁宗这一重大决策而树立的(注:参阅古钟:《狸猫换太子与章献刘后之谜——宋代宫廷与盐商茗贾》,台北《历史月刊》60期。)。东、西两路的通商,后来虽一度取缔, 支持“放商盐”的呼声,却已在朝野形成强大的舆论。

      第三阶段,是庆历八年(1048年)至熙宁四年(1071年)。这是范祥在解盐区全面推行钞法,以及薛向继行其志的时期;也是解池全部劳役制渐被放弃,国家雇佣制开始与劳役制兼行的时期。“钞法”以商人用现钱购买钞券,而后支盐转销为特征。这种政策,曾遭到“榷禁”派和实物折盐旧法维护者的反对,经包拯等人实地调查和力争,范祥钞法才得以推行,并确立为此后宋代盐业政策的基调。

      第四阶段,熙宁五年(1072年)至元丰末(1085年)。这一阶段,神宗与王安石正实行变法。解盐西路和东路的许多地区,又由张景温等人改行官卖;西路的钞法,则由皮公弼和沈括试加调整。

      第五阶段,元祐初(1086年)至绍圣初(1094年)。这一时期,随着熙丰新法被否定,取缔了张景温官卖,仍行钞法。

      第六阶段,绍圣初(1094年)至元符元年(1098年)。这时期重新肯定熙丰政策,东、西路解盐区的官卖再度恢复。

      第七阶段,元符元年(1098年)于崇宁四年(1105年)。这时解池蒙灾,基本停产。附近小池盐与土盐,临时通商。川峡井盐与东北海盐也涌入解盐区。

      第八阶段,崇宁四年(1105年)至靖康元年(1126年)。这是蔡京钞法推行和变幻的时期。该法与范祥法之主要区别,特别表现在两方面:其一,范祥钞法注重商人在边地输纳实钱,以助军储;蔡京钞法,则注重商人在京师纳钱,扩大朝廷收益。其二,范祥钞法,是在确保钞值和商利的情况下增加官方盐钞收益;蔡京钞法,则先以优惠政策引诱商人买钞,而后人为地促使旧钞贬值,并迫使商人反复贴纳。正因为如此,蔡京钞法下朝廷所获之巨额盐钱,最终以损害商人和亏蚀边储为代价。

      2.筒井风波与赵开的四川引法

      宋代四川地区的盐法变迁,包括小口盐井从秘密创凿和屡遭填闭,转为合法存在;西川依靠外盐补足的局面,转为食盐基本自给;盐井官营劳役制和扑买经营方式之外,一度发展出纯粹贸易关系的民间雇佣制;相当多官井的占有和经营权,逐渐转向私有;以官卖为主体的运销方式,最终为商销引盐所取代;等等。即使在整个中国盐业史和经济史上,这些变迁也颇具特色而意味深长。

      蜀井盐业政策的变迁,可以概括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乾德三年(公元965年)宋军平蜀至仁宗庆历中(1044年)。第二阶段, 是庆历皇祐与至和间(1045—1056年)。第三阶段,是嘉祐初至元祐三年(1057—1088年)。第四阶段,是元祐四年(1089年)至绍兴二年(1132年)。第五阶段,是绍兴二年至元军占领四川(1132—1279年)。

      宋初的井盐政策,有三个特点:一是大口大井由官府设监,直接经营;大口小井,或役民“煎输”盐课,或募人包纳课利;与两蜀相连的峡州盐井,则一概榷禁。二是官井与民井盐的销售,均不得越界;川外之盐亦不得入蜀。三是盐务由漕司掌管。由于当时尚未创凿小口盐井,私人开凿之大口盐井难于隐蔽。加以禁法森严,私贩不易。西川等处,常有缺盐之患(注:参阅郭正忠:《宋代四川食盐危机考析》:贾大泉:《宋代四川井盐产量剖析》;林文勋:《北宋解盐入蜀考析》。分别见《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1期;《西南师院学报》1982年第4期;《盐业史研究》1990年第1期。)。

      端拱元年(公元988年)除禁后, 商贩成都附近崖盐及蜀外青白盐亦许流通。王小波起义之后,又开放了夔州大宁监等官井的折博贸易。此后政策虽略有反复,但折博商盐的存在已打破井盐尽榷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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