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世纪英国税收制度的发展

作 者:

作者简介:
陆伟芳 余大庆 扬州大学师范学院

原文出处:
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

内容提要:

18世纪是英国税制史的筚路蓝缕的开创时期。从税制结构的演进来看,则浓缩了人类社会税制结构演进的一般过程,从简单直接税的开征到间接税大量推行时的复合税制,而19世纪初所得税——现代直接税的正式确定,则使英国的税制结构基本定型。一个适应并能促进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税收体系逐渐形成并日臻完善了。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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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世纪是英国由传统农业社会发展为第一个工业化、近代化国家的社会转型期。随着封建割据势力的衰落,民族国家的形成,近代国家的政治结构和行政管理体系也逐渐发育成长。政府机构的逐步建立,职能日益扩大,使得财政开支日益增加。尤其是该世纪持续不断的战争更给国家增添了巨额债务。因此,政府的财政收入体系——一个初具规模的近代税收制度也相应地形成了。

      一

      从某种意义上说,沉重的债务压力是近代英国税制诞生的直接推动力。资料显示,在1756—1763 年的英法七年战争结束时, 英国欠下了24,600,000英镑的债务,嗣后的北美独立战争又给其雪上加霜,达到了231,000,000英镑,18世纪末19世纪初的反法同盟则耗资更巨, 在滑铁卢战后,英国的债务总额高达820,000,000英镑。〔1〕因此,偿还不断增长的巨额债务成了18世纪历届英国政府的一件大事,从沃尔波到小皮特诸人,无不为开辟财源、清偿债务而竭尽脑汁,而近代英国的税收体系也因此逐步建立起来。

      英国近代税制的第一块奠基石是土地税。这是一种直接税,是汉诺威王朝从斯图亚特王朝继承下来的。1692年,国会授权征收土地税。今天看来,这只是一种简单的直接税,但在当时却是带有“革命”意味的。因为这表示国王此后不再只“靠自己养活”。此前,在西欧式的封建体系中,大大小小的贵族就是他们自己领地上的“国王”,英国王室和宫庭的日常开支只能依赖于王室领地的收入,只有战事来临,王室需要额外支出时,才召集国会,商量战争费用的解决办法,临时征收某项特别税收。

      众所周知,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便是由于英王查理一世要求支付对苏格兰作战的费用而召开议会,由此使国王与议会的冲突公开化,最终爆发了内战。20—30年代“无议会统治时期”,查理一世强行征收的“船税”,也是古代英国为抵御海盗进攻而在东南沿海征收的临时税收。查理无视传统惯例,欲行强征,其激起极大的民愤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如利物浦地方就宣称,谁缴纳船税,谁就是人民的敌人!可见,迟至17世纪,税收在英国依然是非常的、战时的特殊现象。无怪乎18世纪每一项新税的开征总会引起朝野舆论哗然、民众抵触及统治集团内部的相互攻击。

      土地税的开征,使英国至少有了一项比较稳定的正常的税收,故而它迅速成长为英国财政的基础。斯图亚特王朝末期,其土地税的收入要占到政府总财政收入的一半左右,可见其重要程度。

      英国的土地税,不仅包括对土地征收的税,而且包括对房屋、窗户、仆人、马车,甚至化妆扑粉、纸牌等征的税,其税率一般为10%,战时上升到20%。然而,纵观18世纪,土地税在国家财政收入中所占的比例是逐渐下降的。由于经济的发展,尤其是18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工业革命,使英国的社会财富不断增长,因而税额固定的土地税就相应地减少了,到1793年时,其土地税的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五分之一左右。〔2〕

      土地税的相对减少,使政府开始寻找新的税收来源。另一项直接税——所得税是到18世纪末才出现的新概念。1798——1799年,小皮特引进了所得税的概念。由于18世纪后半期经济的快速增长,资本主义取得了极大的发展,而与此同时,社会财富的分配愈加不公,贫富分化更加严重,所以一项渐进的所得税将是向商人和工业家们收税的合理的逻辑发展。

      所得税草创之时,效果并不理想。1799年预计可征收1 千万英镑的所得税,结果只征收到了一半左右。只有到了小皮特的后继者亨利·阿丁顿手中,所得税才逐步成型。亨利·阿丁顿在1803—1804年的财政预算中,修改和调整了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他的所得税后来以财产税而知名。他认为,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之点,不在于提高税率,而在于保障对财产的准确估价,从而有效地征收税收。他的最高税率, 是收入在150磅以上者纳1先令,较小皮特的税率少了一半;而收入介于60到150磅者,纳3便士。这样温和的税率很容易为大众所接受, 因而实现的税收与预算计划十分接近,如1803年预算收入为450万英镑,结果却征到了476万英镑。〔3〕阿丁顿把他的财产税划分为A、B、C、D、E五类,分别是土地和建筑物税;土地产出税;基金持有利息税;商业利润和薪水税;年金与养老金税等。这种划分不仅是对个人收入作出精确估价的指南,而且其基本要素一直延用至今。所以有些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认为,是亨利·阿丁顿而非小皮特,是现代英国税制之父。

      不过,在18世纪末以前,政府的目标是开征间接税,其中最重要的是货物税、关税和印花税。

      18世纪是英国人口增长较快的时期。世纪初,英国约有500 万人口,而仅仅在18世纪的头40年中,其人口就净增了57万,〔4 〕故而向日益增长着的消费大众征税无疑是个好主意,所以政府在货物税上下功夫。1723年,沃尔波下令对茶叶、咖啡、可可征收货物税。由于饮茶和咖啡在英国日益普及,因而此税数量颇为可观。

      在货物税中,给英国政府带来最大收益的是酒类消费税。据统计,在18世纪30年代的450万英镑年税收中, 有三分之一来源于酒类消费税,而到1760—1765年间,在480万年税中,300万英镑来源于啤酒与麦芽酒的消费税。在高筑起的关税壁垒中,对进口酒类也是征收重税的。如1800年,酒类进口税占总关税收入的60%以上。〔5〕

      此外,英国大众还为砖头、淀粉、玻璃、盐、纸张、肥皂、蜡烛、皮革、煤、糖、烟草、木材、丝绸、铁条乃至于粮食等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纳税。这时,英国一位普通法法官布莱克斯通(Blackstone)宣称,大量的任意的货物税和消费税是与自由国家的精神背道而驰的。而天性保守的英国百姓对开征任何新税总是充满疑虑的,更何况任何一项税收总会触及某些集团的利益。于是,当1733年沃尔波为防止海关营私舞弊,决定征收葡萄酒和烟草的消费税时,舆论哗然,政敌们则乘机兴风作浪,最后,沃尔波不得不取消了这项法令。不过,到18世纪末,小皮特则运用另一手段成功地增加了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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