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封建社会农业剩余流向初探

作 者:

作者简介:
毕道村,湖北师范学院历史系教授。黄石市 435002

原文出处:
世界历史

内容提要: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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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封建时代,农业是最基本的生产部门,农业剩余(实物和价值)是社会财富的主要源泉。它能否转化为工商业资本,对封建工商业的发展及其向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转化来说,是至关紧要的。因此,探讨中西封建时代农业剩余的流向,以判明其用途,对于探求中西封建社会发展的不同命运的原因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这项工作又似乎是多余的,因为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农业剩余的直接流向都是封建地主阶级,这是不说自明的事情。但是,到手之后的农业剩余的用途、去向何处?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欧,地主阶级都将攫得的农业剩余用于自身的享受,增强其经济实力和政治权力,这是无疑问的,但是,用的方法却有别。因为地主阶级及其国家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而农业剩余的种类却是有限的。地主阶级的需求的多样性和农业剩余的种类的有限性之间的矛盾只能用两个办法解决,一是地主阶级用这些农业剩余直接生产工业品,以满足他们在食物之外的其他需求:二是与其他阶级进行交换,互通有无。若是前者,地主阶级就必须建立自己的工商业,农业剩余就会留在他们那里。若是后者,农业剩余就会从他们那里流向其他阶级。因此,地主阶级虽然是农业剩余的直接接收者,但不一定是农业剩余的最终归宿。而决定农业剩余的最终流向的关键是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即封建社会的两大经济部门,农业和工商业、金融业之间的结合方式,是同为一体,还是一分为二。换言之,土地权和货币权(工商业、金融业的所有权)是合二为一,还是一分为二。在这方面,中西却是截然不同。

      11、12世纪之后,西欧土地权和货币权是分离的:一、主要工商业为城市所垄断。西欧封建城市的兴起与庄园手工业的分离是联在一起的。它首先是昔日在庄园内从事手工业的农奴用货币租代替劳役和实物租,从而获得离开庄园的权利,汇聚到交通要道、城堡周围,和犹太商人、弃农从商的小贵族一起形成城市的居民。〔1 〕其次新兴的城市瓦解残存的庄园手工业。即封建贵族因能从附近的城市买到质量更好、价格更便宜的手工业品,能雇到技术更好的手艺人,从而逐渐放弃庄园中残留的工匠和手工作坊。例如,法国的沙特尔圣母院在1130年左右给其自营地的代理人下了一份指令,规定今后不再要求庄园的农奴履行纺织劳役。〔2〕结果,除矿冶业和农民的家庭纺织业外,主要手工业, 如高级呢绒业、皮革业等均已汇聚到城市里。

      手工业向城市的集中,开始时完全是一个自发的经济过程,后来,却在西欧大陆形成了一种工业垄断主义。城市当局用暴力清除农村中残存的手工业,以加速手工业向城市的集中。而德国人甚至在他们所征服的斯拉夫人境内也大力推行这种政策。〔3 〕结果导致庄园手工业的灭亡。德比等人说,1100年以前,庄园手工业已从意大利庄园的财产清单中完全消失;在法国,它的灭亡是在12世纪前叶;德国庄园手工业残喘的时间要长一些,但不久也都湮灭了。〔4〕

      在手工业脱离庄园的同时,商业亦集中到城市。犹太商人、叙利亚商人不再四处漂泊,逐渐在城市里定居下来。一些小贵族则将地租转为资本,成为城市里最初的贵族阶级。〔5 〕而一些为僧俗大贵族经营运输业和临时性商业的管家、执事也脱离了领主的控制,成了市民。结果如德比所说:“商人,也像手工业者一样,从贵族的家中漂走了。”〔6〕

      主要手工业和商业都不在庄园里了,而迁移到城市里。15世纪末之前的西欧封建结构出现一种新格局,“城市成了工商业中心,而乡村则主要生产粮食和原料。”〔7〕

      二、留在农村的手工业亦脱离了领主的控制,成为独立自主的经济。由于生产条件的限制,采矿业、冶炼业等无法迁居城市而留在农村。但是,他们不仅已脱离领主的控制,成立自己的行会,在农民中,特别是在自由农中还不断分化出各种专业的和兼业的铁匠等手工业匠人。但他们已不同于庄园中原来的农奴工匠,他们的人身是自由的。封建主得到他们的产品或雇用他们必须等价交换,所以,他们的手工业也不再是贵族经济的组成部分。〔8〕

      显然,西欧的土地权和工商业、金融业的所有权不再为封建贵族独享,而分别为贵族和工商业者所有,从而开始了西欧的“资本不依赖地产而存在和发展”的历史。〔9〕致使货币权获得了独立的地位, 它和土地权的对立成了西欧封建经济结构的一个基本特征。

      与西欧相反,中国的地主阶级及其国家在占有大部分土地的同时,也垄断了主要工商业。中国官工官商历史之悠久、种类之多、规模之庞大是世界封建史上罕见的。春秋战国时,各国手工业品都无不标有“相邦”、“守相”、“郡”、“郡守”、“县”、“县令”的字样。〔10〕汉武帝颁行告缗令,实行盐铁官营、均输平准后,几乎所有的主要工商业部门都被收归官有。从此之后,官办手工业的种类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在中国封建社会的“绝大部分时期,官办手工业是城市手工业中最主要的部分。”〔11〕而禁榷的办法也越来越严厉,被禁榷的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宋代时,连酒、茶、矾、香药、宝物等的经营都归政府管辖。其贪婪之甚,连官吏都觉得过分:“国家之禁,疏密不得其中矣,今山泽江海皆有禁,盐铁酒茗皆有禁,布绵丝帛皆有禁,关市河梁皆有禁。”〔12〕明中叶之后,情况虽有变化,但官工官商的主导地位并未动摇。如景德镇,仍“多官府造作之所”,“官窑多达五十八座,民窑则仅有二十座”。〔13〕清代湖南,“民之贾十三,而官之贾十七。”〔14〕

      主要工商业为封建国家所垄断,民间工商业的种类和规模就极为有限,特别是明中叶之前。而这有限的民间工商业也大多为各类地主所把持。三国时的江统上书魏帝说:“秦汉以来,风俗转簿,公侯之尊,莫不殖园圃之田,而收市井之利,渐染相望,莫以为耻。”〔15〕到南北朝时,“更是无上无下,无内无外,可谓无不以贩鬻求利为事者。”这一局面,明清时,仍无变化。景泰二年,“京城官店塌房,多为贵近勋戚所有。”〔16〕湖广一带的城市,“通衢诸绪布店,俱系宗室。”〔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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