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台湾拓垦过程中的股份制经营

——兼论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理论的不成立

作 者:

作者简介:
曹树基,1956年生,历史学博士,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副教授。

原文出处:
中国社会科学

内容提要:

本文认为,由于台湾特殊的生态环境,清代台湾大多数垦号一开始便实行了股份制经营方式,具备了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些基本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清代台湾垦号确实已具有了资本主义性质。然而,闽粤移民固有的合约制宗族在本土环境中并不能演变出这种具有现代资本意义的土地垦殖方式,在台湾地区的拓垦期结束以后,资本主义性质的垦号也向封建租佃制转化。据此可以认为,在中国特定的人口增长背景和中国产权继承制度下,学者们定义的“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完全没有发展的前景。因此,“中国农业资本主义萌芽”这个命题本身也是不能成立的。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3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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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的移民垦殖是清代移民历史上最重要的事件之一。与内地南方的其他区域相比,由于台湾开发的时间短,现代式的产权登记制度尚未形成,逃税的“隐田”又多,地主必须保存大量地契以证明其产权。因此,台湾地区保留至今的地契类文书相当丰富。与东北比较,东北地区移民垦殖时间更晚,但近代以来一次又一次急风暴雨式的战争与革命,使民间文献损失殆尽。清代以来台湾的社会环境相对平静,得以保留大量的开发时期的老字据、档案及族谱等原始资料,构成了进行区域社会研究的丰富的资料库。因此,台湾已故社会学家陈绍馨曾指出,台湾是中国社会文化研究的实验室。这是因为台湾的社会经济资料保留得相当完整,且由于地理位置上的孤立,使得台湾具有成为一个“实验室”的条件〔1〕。 对台湾作深入研究不仅可以加深对于台湾社会历史的认识,而且可以促进对于整个中国社会历史的研究。

      对于台湾拓垦的组织形态,台湾学者作了大量的资料搜集、整理和研究工作,取得了许多重要的成果〔2〕。但台湾学者所作研究, 大多侧重于区域开发史方面,对拓垦组织的结构、功能和动作仍有进一步讨论的必要。本文就台湾开发时期以“垦号”为代表的开垦组织的经营形式进行分析,并与中国内地的移民社会进行比较,从而展开对于移民社会乃至中国社会性质的讨论。

      毫无疑问,本文所作研究是在台湾学者一系列富有开创性的工作基础上进行的。本文所引的部分契约文书也来自于他们的著作。这是因为,有相当一批老字据,并没有印成专书出版,如有关“金广福”垦号的“北埔姜家史料”和有关“张广福”垦号的“张广福资料”即是其中重要的二种。由于受到条件的限制,即使已经印成专书的出版物,在内地也未必能够一一查获。对于资料限制造成的缺憾,只能留待来日弥补。

      一、问题的提出

      台湾本岛东西窄,南北长,高大的中央山脉贯穿于全岛南北。台湾中央山脉山体庞大,山峰高耸,主峰玉山海拔3997米,是中国东部的最高峰。中央山脉向东西两侧倾斜,在西部形成较为宽阔的海边冲积平原,在东部则几乎是与海面垂直的断崖。由此造成的各地河流成网,河流短促且急湍,河口港湾众多,成为台湾地理的特殊景观。

      台湾北半部属于温带或亚热带,南半部则属于热带。这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作物生长期长,十分有利于农业的发展。然而在17世纪中叶以前,台湾的原始土著或从事采集,或从事狩猎,农业还处于相当原始的状态。人口不多,耕地也少,即便是平原岗地,也到处是一片榛莽。

      最初的移民迁入地理条件相对较好的平原,大片荒原垦成沃土。按照清朝《户部则例》中的规定,“各直省实在可垦荒地,无论土著流离,俱准报垦”;又规定,“凡报垦者必开具界址土名,听官查勘,出示晓喻后五个月,如无原业呈报,地方官即取结给照,限年升科……垦户不请印照,以私垦论”。入垦移民只有在得到官府颁发的垦照后,才成为合法垦户,即成为业主。垦照中对于土地开垦时间有一定期限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开垦成熟后,业户报课升科,缴纳正供。由于垦户向官府申请的土地大多数在数十甲(1甲为11.3亩)以上, 非自己能力所能耕作,所以必须再招徕佃户,将既得的土地划成小块租给佃户垦种。土地垦成之后,佃户向垦户交纳地租。垦户不仅负责领垦土地的垦殖,而且代替政府对佃户进行管束,行使某种行政及司法权力。这样,就使得移民拓垦组织——“垦号”和移民首领——“垦首”的性质和身份更显复杂。

      在这些地区,捷足先登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垦户并不需要花费太多的力气和资金从事土地的垦辟和经营,他们凭藉对土地的所有权就拥有了收取地租的权力。还有一类垦户采用更为投机的方式取得土地的所有权,如在开垦之初,常有零星垦民不知官法,所垦土地未申领垦照。于是就有奸黠之徒,往往见某地既经开垦,于其将成之际,赴官府申请垦照,将大片已垦熟地据为己业。无照者只得承认其为业主,缴纳地租。佃户向垦户交纳的地租称为“大租”,佃户将所耕田地转租他人,所收取的地租则称为“小租”。这种“一田两主”是相当典型的地主经济形态。

      然而,这类垦户仅仅是拓垦时期台湾垦户中的极少数,并不能代表台湾垦户的多数或全部。随着土地开拓的进展,后续移民比他们的先行者越来越多地感受到来自自然和社会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虽然台湾雨量丰富,但河流短促而急湍,渠圳开凿有相当大的难度。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区域的垦殖是否成功,首先取决于水利系统的建设是否成功,水田化成为一个区域开发成功的标志。另一方面,虽然原始土著番族人口稀少,但他们对家园的保卫构成汉人入垦的最大障碍。汉、番关系的处置便形成汉族移民拓垦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台湾开拓时期大量汉民“通事”的活动以及山区防番隘线的大量设置,都体现了汉族移民对台湾土著番族在沟通与防范方面所作的努力。单个的移民显然难以承担起如此巨大的压力,垦号及垦首便因此而发挥积极的作用。按照台湾学者的研究,台湾拓垦时期的垦号和垦首在土地开发过程中的作用决不仅仅是招徕佃户,收取地租。他们在取得政府垦照之前和之后,需要准备及投入巨额的资金,并进行长时期的殚智竭虑的苦心经营,且承受巨大的风险。尹章义指出:垦首募得佃垦者后,必葺屋为寮,结厝为庄,预备耕牛、种子、农具和粮食。若是“易开平原”,每垦一甲地,“约须人力一百工”,开垦三年后才能勘界定租。不仅如此,假若需要开凿坡、圳,其工本更大,所需资金也就更多。一些大的垦号所筹集的资本往往达到数千甚至上万两银,这决非一般的个体小农所能承担。故他认为,这类垦号的设置和经营,已经“形成了现代资本主义型企业化的经营方式”〔3〕;并且, “此种以大资本家为主的‘垦首组织’可以说是早期汉人开拓台湾的最主要形态”〔4〕。按照台湾学者的观点, 在清代前期台湾拓垦的历史进程中,农业资产阶级和农业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就已经出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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