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六朝时期农产品的交换

作 者:

作者简介:
秦冬梅,女,1970年1月出生,历史学硕士, 现工作于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

原文出处:
中国农史

内容提要:

本文研究了六朝农产品交换特别是粮食交换的种种现象,分析了这时大量涌现的城市与农产品流通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本文认为六朝时期的商品交换确有日渐活跃的趋势。


期刊代号:F7
分类名称:经济史
复印期号:1998 年 02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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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历年来,关于六朝商业发展状况的研究颇多,但见解并不一致。有学者认为,六朝的货币经济很不发达,实物交换在许多地区占据了主要的位置〔1〕。相反的意见则是,六朝时期商业比前代仍有所发展, “商品经济固然远远没有突破自然经济的樊篱,却有稍渐活跃的趋势”〔2〕。而且, 商品也由以奢侈品为主要内容向以一般的生活必需品为主要内容转化〔3〕。 小农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成为小农经济的重要补充形式〔4〕。笔者认为,六朝时期商品经济确有日见活跃的趋势, 在商品构成中,农产品占据了相当的份额。本文的目的就在于考察六朝农产品交换的状况,希望能对了解六朝南方农业、商业及经济总体实力的发展有所帮助。

      一

      六朝时期,随着南方的逐步开发,经济的日益发展,过去那种“无饥馑之人,亦无千金之家”的低水平平衡被打破,六朝社会呈现出急剧的贫富分化,大土地所有制迅速地发展起来,六朝士族门阀制度的确立和发展又加剧了这种趋势,田连阡陌的地主庄园比比皆是。地主的庄园虽以自给自足的生产为主,并且在某种意义上还加剧了六朝社会的自然经济的倾向,但是社会财富的相对集中和大量剩余还是极大地刺激了消费,奢侈品的消费比前代大有增加。而奢侈品的消费又促使大地主更进一步地追求金钱,他们“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5〕。通过种种方式来聚敛财富。创立田园、 经营商业是最主要的两种,其中创立田园以获利主要是依靠出卖农产品,刘宋的沈庆之在建康城南的娄湖“广开园田之业”,经常指地示人曰:“钱尽在此中”〔6〕,意思无非是指出卖农产品而已。所以, 可以这么认为,地主庄园的兴盛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了六朝商业尤其是农产品交换的繁荣。加之六朝士族门阀势力的膨胀使皇权空前地弱小,政府对社会的控制能力下降,不仅重农抑商的政策没有前代严格,而且政府还通过征收商税来增加收入,对商业活动有一定程度的认可。对金钱的崇拜也使人们对商人、商业的歧视心理降低,社会上从事商业的人口有所增加,以致“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食者,以十万计”〔7〕 ,不仅“在朝勋要,多营产业”〔8〕, 就是普通的小农也有很多涉及商业的活动。在当时的市场上,商品非常丰富,上及各类奢侈品,下及日常用品,无所不有,而其中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农产品,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

      六朝南方的开发是以农业的发展为先导的。随着北人南迁,南方的平原、丘陵、山林、湖沼先后被开发为农田,除了传统的粮食作物水稻之外,北方的作物品种麦、菽、粟等在南方也得到推广种植,政府主张“务尽地利”,做到“田非疁水,皆播麦菽,地堪滋养,悉艺纻麻,荫巷缘藩,必树桑柘,列庭接宇,唯植竹栗。”〔9〕,南方地区的土地利用程度大为提高, 粮食作物种类的多样化及播种面积的增大、亩产量的提高、各类经济作物的广泛种植也间接地丰富了六朝的农产品市场。

      在六朝农产品市场上,以粮食的流通为最大宗,《抱朴子·吴失篇》就提到地主的庄园中“商贩千艘,腐谷万庚。”粮食与人们生活的关系最为密切,在地区之间、不同的粮食种类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价格差,使商人有利可图,尤其是大宗贸易,利润更为丰厚。

      当时,粮食的总流向是由长江上、中游地区流向下游,经济不发达地区流向经济发达地区,如刘宋时孔道存任江夏内史,曾遣吏运米五百斛给都城建康的兄长孔觊,那里因大旱而粮价腾贵,“一斗米将百钱”,孔觊拒受,令其运回,吏想在建康就地卖掉,并说:“都下米贵”,“自古以来,无有载米上水者”〔10〕。正是商人趋利的本能,使他们纷纷从长江上中游地区运米至下游货卖。如东汉末年,镇守桂阳郡的全柔就曾令其子全琮“赍米数千斛到吴有所市易”〔11〕,桂阳郡地处湘州内陆,至吴须沿湘水北上,再顺长江而下至建康,经江南运河而至吴,千里迢迢,殊为不易,若无惊人的利润,是没有必要这样做的。刘宋的将军吴喜,从长江中游的镇处返回京城,“大艑小艒,爰及草舫,钱米布绢,无船不满”〔12〕。粮食的这种流向,从一个侧面反映出长江中、下游之间经济的不平衡发展。六朝时期南方地区从总体上看以下游地区的建康、三吴地区最为发达,当地人口众多,又是京城所在,非农业人口的比重较大,需要消耗的粮食大大超过其他地区,三吴地区虽然农业很发达,但靠一个地区的产出还不能完全满足需求,往往需要其他地区的运漕接济。因此就造成了建康及三吴地区的粮价大大高于其他地区。

      虽然北方地区的作物品种传入南方,麦、菽、粟在很多地区得到了推广种植,但饮食习惯的固有影响还是使人们更爱食米,在人们的观念中也认为米贵而麦贱,因此,在米与粟、麦之间就产生了价格的差异。如刘宋时的何子平,“扬州辟为从事史,月奉得白米,辄货市粟麦”〔13〕。其卖米的目的虽不在营利,但卖掉米可以买到更多的粟、麦则是不争的事实,可以推测,在社会上一定也存在着利用这种差价进行贸易的人。麦粟虽然不好吃,但价格便宜,不能经常吃白米的贫民只有吃它们,所以贩运麦粟也可以致富。当时麦、粟的种植主要在丘陵山区,平原洼地种植不多,但有市场要求,两地之间存在着价格差,贺琛就因此而致富,史载其家住山阴,“家贫,常往还诸暨,贩粟以自给”,到后来财富逐渐积累,竟能“买主第为宅”〔14〕。

      粮食贸易利润丰厚,当时借此致富的例子不少,除前引的贺琛外,梁人陆验的经历,也是一例,史书载其“少而贫苦,落魄无行。邑人郁吉卿者甚富,验倾身事之。吉卿贷以钱米,验借以商贩,遂致千金”〔15〕。这是穷人因贩运粮食而由贫入富的例子,至于富人因此而富上加富的就更不用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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